智力残疾的人到底能不能结婚

智力残疾的人到底能不能结婚,第1张

符合条件的,智力残疾能结婚。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属于无效婚姻

如果婚前不知情属于无效。或者病人在发病期无自知力时无效。如果婚前知情,且病人不在发病期,也就是有自知力和判断力的话,应该是有效的。

婚前患有精神病婚姻无效吗

夫妻婚前一方有精神疾病另一方不知情,或者有意隐瞒另一方的情况下属于婚姻无效。

与以前有精神病的人结婚婚姻有校吗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精神病不属于婚姻无效的事由

如何与患有精神病的人离婚?

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

2,如果是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需要先变更监护人,到精神病人居住地法院申请监护人变更,可以指定其父母、兄弟姐妹或者有监护能力的居(村)委会、单位为监护人

3,监护人变更后,再通过监护人到民政局办理协议,或者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或者法院开庭时需要有监护人到场,代理精神病人的相关民事活动

有精神病二级智力残疾的人的结婚证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结婚的禁止条件:一、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二、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那么患什么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呢?法律条文: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婚前医学检查:——第2条: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第三款:有关精神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 第4条:医学意见:第一款: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如发现一方或双方患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注明“建议不宜结婚”。

——该持智障残疾证者,其婚姻有效还是无效,因以“卫生部2002年《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档案中的医学意见为标准(医学建议是可以结婚还是不可以结婚),因我其智障程度不是我们回答能不能结婚,要以“医学意见”中的建议来对照适用的法律条文去认定,婚姻有效还是无效。

——如果根据医学意见中不宜结婚的,怎么处决婚姻效力问题呢?不宜结婚的违反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经宣告而无效,未经宣告仍然合法有效。无效婚姻的宣告人: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婚前女方患有精神病,婚姻是否无效

婚前隐瞒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婚姻是无效的,但是此精神病是否是不适宜结婚疾病存在争议,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向法院起诉。关于退还彩礼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援:(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能否和患有精神病的人离婚?

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

按照你的陈述,你丈夫在你们婚后不久即患上了精神病,且经过多年的医治也没有好转。这种情况下,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顺便提醒一句:在起诉时,你一定要将你丈夫多年来求诊的病历资料和医疗发票等重要证据提交到法院。另外,在起诉状中,应将你丈夫的父母列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你丈夫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期骗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的 除非他精神方面有问题才属于无效婚姻 真是同情你啊

婚前患有精神病 婚姻是否当然无效

从法律规定上看,《婚姻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立法规定禁止特定疾病患者结婚,目的不仅在于防止疾病传播,提高人口素质,维护民族健康,还在于保护婚姻另一方和共同居住人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但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范围,《婚姻法》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1994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和2001年颁布的《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对婚前检查中“有关精神病”进行了规定:《母婴保健法》第八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三)有关精神病”,第九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第三十八条规定:“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翻查更早一些的规定,1986年颁布的《异常情况分类指导标准(试行)》规定:“一、不许结婚者:1、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2、婚配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二、暂缓结婚者:……2、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间。……”由上述规定可见,我国法律一贯将有关精神病患者列为“暂缓结婚者”,而非禁止结婚情形。因此,本案中所患精神分裂症也不属于《婚姻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从法理角度讲,婚姻属于私法范围,我国从最初的强制婚检到现在的自愿婚检,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婚姻意思自治的保护,因此,法院应对婚姻无效情形中“医学上认定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进行严格界定,而不能任意做扩大解释。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只要智力残疾的公民符合结婚的条件,那么法律不会对其结婚的行为进行禁止。结婚时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于结婚的具体规定是:

1、在实践中,如果有精神疾病或严重痴呆,或智力严重低下,不能对家庭和子女承担责任,尤其是遗传性的,一般不建议结婚;

2、如果只是普通智力低下,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尤其是在办理婚姻登记时,能够清晰地表达个人的婚姻意愿,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可以接受。

一、领结婚证的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男方必须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领结婚证的程序:

1、申请。双方当事人至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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