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士官能否结婚

一期士官能否结婚,第1张

法律分析:一期士官,可以在部队服役期内结婚。不过,要符合年龄的规定,另外,结婚对象不能是驻地的。

值得注意的是,士官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是原则上要求。根据《规定》,士官恋爱、结婚不受上述规定限制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2、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法律依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晚婚年龄的特别规定。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军官和文职干部恋爱报告审查程序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现役军人配偶条件的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四、义务兵、士官和学员恋爱、结婚的特别规定。

1、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2、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3、军队院校生、干部学员,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结婚。

法律分析:士官可以结婚,但是有相关的要求。最新士官结婚规定有: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30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区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相关法律规定男性公民法定结婚年龄为22岁,而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其具体鼓励措施是:双方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各另增加晚婚假7天。在奖励假期间,工资照发。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相关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军人在结婚年龄上,与普通人相比,并无特殊规定。部队提倡并鼓励晚婚晚育,但军人结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无形中会限制军人结婚对象的选择,客观上,会造成军人结婚年龄的推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  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可以是可以,但是基本不太可能。因为军人结婚必须经过上级审查和批准,必须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直招士官基本是大专毕业,不太可能符合条件。

直招士官是指部队每年从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的规定,招生专业有严格的限制,服役期限一般为4到7年,招收士官,经过4个月的培训后,直接确定工资档次。

在 4个月的培训期间拿义务兵津贴费;士官批准入伍的时间为每年的8月初;6月30日完成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招收对象和签定协议书;8月2日—10日组织交接运输。

招收的条件

第七条 招收对象所学或者从事的专业应当符合部队需要。其中,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所在高校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生产、维修武器装备工作的专业技能人员,且在技工学校或专业技术学校接受本专业培训满二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招收对象的政治、身体条件,按照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未婚,男性不超过二十四周岁,女性不超过二十三周岁;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不超过二十八周岁;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年度招收士官计划时另行确定。

第九条 中共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予以招收。

招收流程编辑 播报

按照报名登记、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组织交接、自行报到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登记。5月10日,各县(市、区)征兵办要在主要媒体、院校发布招收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开设士官招收报名登记站。登记时严格按照招收条件和《直招士官报名预征计划表》所对应的专业进行登记,认真查验报名对象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同步组织初检初审。凡不符合招收条件答案,应当场告知本人。5月25日,各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招士官报名人员花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二)体格检查。6月10日,市征兵办设置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步骤,组织报名预征对象体检。体检结束后。向省征兵办上报合格人员名单。

(三)专业审定。6月15日,市征兵办将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学校进行学历专业和职业资格审查,填写《招收士官学历专业审定表》。

(四)政治审查。6月20日,市征兵办将体检合格和专业审定符合要求的报名预征对象名单通知到所在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三合格”人员名单上报市征兵办。

(五)审批定兵。6月30日,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招对象专业复审情况,由市征兵办召开集体定兵会议,根据预招对象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情况,择优确定招收对象,并与招收对象签订《招收士官协议书》,同时将招收对象花名册报省征兵办。

(六)批准入伍。7月15日,市征兵办将确定入伍的直招士官名单通知其户口所在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整理好招收对象的档案材料(包括:《批准书》、《政治审查表》、《体格检查表》、《学历审定表》以及《入学登记表》、《学籍登记表》、《成绩单》、《毕业登记表》等学生档案材料)。

(七)组织交接。7月20日,市征兵办将新招士官名单和整理好的档案材料上交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招生部队统一进行档案材料交接。

(八)自行报到。市征兵办按照省征兵办通知要求,组织新招收官兵自行报到。出发前,市征兵办将给新招收士官填发《招收士官自行报到介绍信》,并根据其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组,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向招收部队通报自行报到的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宜。自行报到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予以报销。招收士官不按时报到答的,取消其入伍资格。

部队士官多大可以结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士官结婚的年龄与婚姻法规定的一样,男性是22岁,女性是20岁,但军队提倡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法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军人结婚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第一项,申请结婚登记表,部队的制式表格,由军人一方向政治部门提出,应写明双方的姓名,民族,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其中非军人一方的情况应加盖工作单位或家庭所在地政府的公章。本表要入军人档案。这个表就是向组织汇报的意思,说明自己已经有对象了,而且两个人符合结婚条件,打算结婚。

      第二项,爱人状况调查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审表,由部队出具,爱人所属单位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家庭出身,主要社会关系。需要加盖爱人所属单位的党组织的公章。本表要入军人档案。

      第三项,只生一孩志愿表,由部队出具,爱人所属妇联填写,也就是计划生育的意思。本表入军人档案。

      第四项,婚检表,军人结婚必需的,这一点跟地方上不一样,按规定,两个人应该是去地方的妇幼保健站做正式婚检,需要两个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各三张。此表交军人单位组织部门,然后才能开结婚介绍信。

      第五项,结婚介绍信,由军人单位出具,介绍信的接收单位就是你们打算登记的民政局。军人带军官证,其对象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军人没有户口本),拿此介绍信就可以到民政局登记了。结婚登记的工本费十四元左右。某些民政局会问你要不要登记程序,就是问你要不要登记过程的录像光盘,大概是七十元左右,这是自愿的。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士官结婚的年龄与婚姻法规定的一样,男性是22岁,女性是20岁,但军队提倡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男士官25周岁可以结婚,女士官是23周岁可以结婚。

其基本条件是:(1)政治审查、身体检查符合应征公民服现役的政治和身体条件;(2)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必须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招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招企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部队特别需要并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放宽至27周岁。比原规定缩小了年龄段,原规定是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部队特殊专业需要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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