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体户口,结婚的问题

深圳集体户口,结婚的问题,第1张

结婚证可以在深圳领取,也可以在海南领取,没有关系!

你的非农户口不可以转到海南成为农村户口。

在广州番禺买房定居,一方的户口要是广州的集体户口,就可以入广州个人户口。

在深圳的户口,入不了广州户口,以后小孩子读书要借读。

建议将集体户口转移到在广州番禺。

深圳交的社保,个人部分可以转到在广州番禺,也可以继续交深圳的,以后按照深圳的标准领取!

1、未婚改已婚的,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登记机关会在户口卡上“婚姻状况”栏盖上“已婚”字样;

2、结婚后离婚的,由个人带备离婚证与户口卡到户籍地派出所要求户籍民警更改婚姻状况,无需单位办理。

也就是说,户口本不需要跟单位申请(也不用单位开什么证明)直接自己去改成已婚就行了?。

是的,无须单位证明,自己带身份证和户口卡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请问集体户口更改婚姻状况需要提供户口首页吗?只提供集体户口自己那页可以不?

需要集体户口簿首页并加盖分章及自己页。

1 、办理条件:实际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婚姻状况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婚姻状况

2 、办理手续:(1)书面申请报告;(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 证》或者《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4)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驻外使馆认证的翻译件;(5)在 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6)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7)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8)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

  3 、办理程序及时限:在派出所户籍窗口当场办理。

集体户口户籍卡婚姻状态更改

你好,我在深圳有办过。

自己办理:持您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卡原件,结婚证原件到户籍派出所户籍市办理即可。

集体户口变更婚姻状况

没有那么简单!要先去登记地方民政部门变更档案!再到单位开证明,最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处办理婚姻状况变更

户口本更改婚姻状况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根据你相应要更改的状态来提供。

你从未婚变更成已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你从已婚变成未婚的话,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原件。

如果从已婚变成丧偶的话,就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规定:“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 会给新户口本么?

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更改,会给新户口本的;

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作出更改,需要携带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场即可,不需要双方到场;

当场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结束即可申领变更后的新户口本。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学历、所在行业、具体职业、职级职称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扩展资料

使用

一、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二、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三、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四、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五、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

一、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应使用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字填写,民族自治地区可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填写。

二、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可用计算机填写,也可用手工填写。凡用手工填写的,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三、填写内容相同的,要将内容都写上,不得以“同上”或其他符号代替。

四、有关登记项目的填写

常住人口登记表的填写

1户别——分“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关系为主的公民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或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填“家庭户”;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的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寺庙等单位集体宿舍的公民,填“集体户”。

2户主姓名----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任。

3与户主关系——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户内其他人员按本人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具体排列顺序为:户主,户主的配偶,户主的子女,户主的孙女,户主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户主的兄弟、姊妹,户主的旁系亲属和其他亲属等。

以下是深圳的投靠政策,各区大同小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局户政室的!

内容 夫妻团聚投靠、老人投靠子女、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三)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七条;

(四)《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77〕140号;

(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六)深圳市公安局《关于随迁入户受理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人)字(2003)615号文件;

(七)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恢复随迁入户受理及修改补充相关入户条件工作的通知》深公(人)字(2005)728号文件;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九)《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十)民政部关于启用新式婚姻登记证等问题的通知(2004年1月19日 民办函[2003]166号);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十二)《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4号;

(十三)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系公证的通知(1993年12月29日司发通(1993)125号);

(十四)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式收养登记证书的通知(民办函[1999]3号 1999年7月7日);

(十五)民政部关于在办理收养登记中严格区分孤儿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的通知1992年8月11日民婚函〔1992〕263号;

(十六)收养登记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民发[2003]181号);

(十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骨龄鉴定”能否作为确定刑事责任年龄证据使用的批复(2000年2月21日发布);

(十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1987年6月15日 法(研)复[1987]20号;

(十九)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1995年12月19日);

(二十)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卫妇发[1995]第10号 1995年11月6日);

(二十一)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公通字(1998)56号等。

数量及方式 受市政府当年计划指标限制,符合条件按申请时间先后审批。

条 件 (一)夫妻团聚投靠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内地常住户口;

2、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两周年;

3、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18周岁以上的子女,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6、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老人双方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

2、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老人双方应当一并提出申请,老人离婚后可以一方提出申请或双方同时申请,应当投靠在深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其中一个子女;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分居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需具备以下条件:

1、内地户口该子女系未成年人,如果超过18周岁,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20周岁;

2、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3、全面审核后认为该子女户口曾因合理理由当年未随同父(母)迁入,现须投靠登记为深圳常住户口的父(母);

4、其父母户口均在本市但不在一户内的,按照规定应当并户的应先行并户,因客观因素暂不能并户的按母亲优先原则受理申请。

申请材料 (一)夫妻分居投靠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7、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1份);

8、属携带18周岁以上20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1份)

9、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二)老人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老人与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1份);

5、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的申请

1、《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2份);

2、该子女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16周岁以上子女及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5、该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提供该子女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父或母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提供父(母)迁入本市时的有关材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8、非婚生子女投靠父母的,还须提供生父母另一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件文书或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未婚证明(境外人员只须提供身份证件,不是用中文签发的则自行在复印件上旁注翻译),被投靠人的婚姻证件文书或区民政部门未婚证明,支持本次申请的抚养权确认或变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属收养子女投靠养父母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虽违反法定程序,但可以受理),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市公安局组织,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符合随迁入户条件的,特区内到拟入户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提出申请,宝安、龙岗两区到拟入户地派出所申请。

决定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

程 序 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和宝安、龙岗两区派出所接到随迁入户申请时,需详细核对证明材料。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准予申请并开具回执;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申请并告知理由;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申请并没收申请材料。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按申请时间统一排队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

随迁入户已获批准的,特区内申请人接到通知后持申请回执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各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科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宝安、龙岗两区直接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时 限 根据市政府每年下达的指标数,按受理入户申请的时间顺序统一安排审批。如当年入户指标用完的顺延至下一年审批。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审批同意迁入的,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一次性40天内有效。

法律效力 申请人取得《准予迁入证明》后方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收 费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人民币4元,收费依据是:粤价费(1)函(1994)57号、粤价(1996)238号。

年审或年检 无。

1、集体户口是有一张纸可以证明户籍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结婚登记当天,携带双方的身份证和常住人口登记卡在任意户籍所在地办理登记。

如果户口是挂在单位的,通常这张卡会发到你手上。如果在人才市场,或者是手上没有这张卡,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开具户籍证明,或者单独打印自己那页常住人口登记卡。

2、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民政局登记时需要带齐: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还要将集体户口卡和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深圳积分入户的类型选择顺序:

A配偶家庭户;

B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单位集体户;

C配偶单位集体户;

D代理机构集体户。

①配偶家庭户:配偶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配偶属挂靠人员的,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户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②房产立户:房产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在亲友合法房产立户的,提供《同意在本人房产立户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有效公证书、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③挂靠家庭户: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或附该声明的《公证书》、户主房产证。

④接收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内任一户成员身份证号码、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指标卡和调动通知均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须另外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用人单位社保单加盖单位公章)。

⑤配偶单位集体户:夫妻双方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说明、配偶单位同意接收入户证明。

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有效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个人申报提供核验原件的代理合同复印件,指标卡未体现用人单位的,需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人事名册或代理机构社保单)、夫妻双方在本市无房产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单、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书面声明或工商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迁出市外或被注销证明。

哪一种好,就看自己认为了。

自有房产的必须迁到自己房子上。

不是自动落户的,你们结婚后,要等两年以后,到所在区的公安局申请随迁,把你老婆的户籍迁来深圳排队的时间比较长

如果你老婆户籍还没迁来,但是已经生了小孩,小孩可以先随父亲在深圳入户

下面提供的链接,是你需要的材料,你仔细看看,

事项名称:深圳市居民与国内非本地居民结婚登记

http://wwwszgovcn/grbsh/hydj/200709/t20070910_239143htm

事项名称:夫妻投靠、老人投子女、子女投靠父母随迁入户

http://wwwszgovcn/grbsh/hjsf/200709/t20070910_238868htm

事项名称: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

http://wwwszgovcn/grbsh/hjsf/200710/t20071019_264860htm

一小孩出生一个月之内持以下资料去你老婆户口地的派出所入户口

1小孩出生证

2准生证

3街道办出的<计划生育证明>

4结婚证

5女方深圳户口卡

6女方深圳户口主页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7女方单位给的户口卡空白页

8男方户口本

9双方身份证

10人民币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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