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注销以后会导致结婚证无效吗

户口注销以后会导致结婚证无效吗,第1张

分情况而定。

1、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

2、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因此该结婚证号码已经作废。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若居民身份证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结婚证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因此该结婚证号码已经作废。

户籍注销怎么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更改户口本婚姻状况需要的证件如下:由未婚变更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主观:

若居民 身份证 证件被注销而且身份证号码等户籍资料没有被注销的情况,办理的 结婚证 只要身份证号码是正确的那么该结婚证还是有效的;若居民身份证被注销,而其对应的身份证号码也被注销的情况,那么该身份证办理的结婚证就是无效的结婚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 、 离婚 、 收养 、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1变更已婚: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变更离婚: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提交民事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3变更丧偶: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本婚姻状况更改需要的证件如下:

1、由未婚变更为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胜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提供由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

3、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本更改信需要的资料

1、《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提供更正项目(包括主项人口信息:姓名、曾用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及户口迁入本市时间,非主项人口信息:住址、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服务处所、职业、出生地、籍贯等)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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