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结婚生子是会经历的人生轨迹,而且婚姻是一件需要负责任的事情,没有做好结婚准备就不要去触碰婚姻。同时为了两个人后代考虑,结婚领证前还是应该去做一下婚检,那么领证当天民政局抽血检查的是什么,领结婚证的时候检查的是艾滋吗?
领证当天婚检进行抽血检查是为了对新人身体做一个健康体检,检查两个人有没有血缘关系,在我国《婚姻法》中明显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近亲关系不可以结婚。同时,领证当天抽血检查也是为了查看两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看看两个人是否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如果有梅毒、严重精神病等不可以领证结婚。
一般去民政局领证工作人员不会帮忙抽血检查,只有进行婚检的时候才会抽血检查身体状况,然后也会检查一下男女双方是否有艾滋病。现在婚检并非强制性的,看个人意愿,不去做婚检也可以领结婚证,但是国家提供了免费婚检还是可以抽时间去检查看看。
即便没有免费婚检也可以自费,只是自费婚检和免费婚检会有一些差别,但是不管选择做什么婚检都会抽血检查是否有艾滋病,因为艾滋病传染性极强,不仅会传染给另一半,还可能影响后代,因此查出艾滋病的就尽量不要结婚了。
在我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没有经过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都没有公开患者和患者家属身份的权利,也不能提供任何可以推断具体身份的信息,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法规。
另外,在我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第三条也有明确规定,艾滋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患者,以及他们的家属都享有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这也就是说,艾滋病患者并没有被法律禁止不能结婚,且医学上也不认为艾滋病属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用最简单的话来说,即便是在婚检的过程中,发现双方有一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或是艾滋病患者,医生也只会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建议,并不会直接明确指出。
另外,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艾滋病与慢性乙肝疾病相同,它们都不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所以,即便是患有艾滋病,同样也属于婚检合格之一!
作为伴侣的一方,患者到底有无义务告知对方,自己真实的健康情况呢?
针对这一点,曾有提出过建议:在夫妻之间履行保密义务的同时,需要看待事情本身的性质,比如是否会对另一方的健康产生致命影响。如果已经影响到了对方的生命健康权,那就可以绝对对抗隐私权利,毕竟生命大于一切。
艾滋病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传染病,可以通过性、母婴等渠道传播给伴侣和下一代。因此,如果在婚前检查时发现患者处于传染期内,应当建议双方暂缓结婚,但是并非绝对禁止结婚。
用最通俗的话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并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结婚。只不过是建议双方暂缓结婚、并非强制性规定而已。
而之所以婚检机构并没有明确告知夫妻双方,是因为这其中牵涉到了患者的隐私。
法律依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
第四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法律主观:
艾滋病患者不可以结婚,艾滋病属于传染类型的性病,有这类病的,都不能结婚,只有在治好之后才可以结婚,如果隐瞒自己有艾滋病而与人结婚的,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法律客观:《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在我国,《婚姻法》法律法规第7条实际规定了艾滋病患者是否可以与其他正常人或其他同样疾病患者结婚或生育的孩子的规定:“凡是公民有下面这几种情节的,应该禁止该公民与其他公民进行结婚: (一)该公民与其他人结婚,其结婚对象不应该是该公民的直系血亲和该公民三代里面的旁系血亲; (二)该公民患有着从医学上的角度来讲被认为不应该和其他公民进行结婚的特殊疾病。”此外,根据中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现行法律法规,从医学角度考虑,不应该和其他公民结婚的主要为以下疾病: 首先是公民患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这是由公民先天遗传的未知因素引起的。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将失去全部或部分自己独立的生活能力,有很高的遗传风险,所以它被认为是一种在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第二种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些传染病。这些疾病主要是指梅毒、艾滋病、麻风病、淋病和其他医疗和定义为影响婚姻和生育一些极易传染的疾病。 第三是关于精神疾病。这里的精神疾病主要是指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疾病、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或其他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患者。根据以上所述,艾滋病在医学上被定义为不应该与其他公民结婚的疾病,患有这种疾病的公民不能在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母婴保健法》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
根据《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艾滋病应暂缓结婚。
根据《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一)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及其家属不受歧视,享有平等的公民权利和社会福利。不能剥夺HIV感染者工作、学习、享受医疗保健和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也不能剥夺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权利。
(二)AIDS病人应暂缓结婚,HIV感染者如申请结婚,双方应接受医学咨询。
(三)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应对社会承担义务和责任,听从医务人员的医学指导。到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主动向医务人员说明自身感染情况,防止将病毒传播给他人。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所从事的工作有传播HIV危险的,其所在单位应负责安排其从事其它无传播危险的工作。
(四)对明知自己是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而故意感染他人者,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故意利用艾滋病确认报告、污染血液进行犯罪的活动。
(五)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不得捐献血液、精液、器官、组织和细胞。
扩展资料:
根据《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如果艾滋病人已经结婚,其配偶和子女都要进行检测:
在县(特区、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乡镇防治艾滋病办公室组织公安、民政部门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登记注册,由专人保管,设立专卷备查。县(特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阳性报告后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将艾滋病阳性结果告知本人,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套和消毒防护用品,并对其配偶和子女进行检测和建档,乡镇卫生院医生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治疗方案对患者进行治疗。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在没有确认之前,不得通知受检者。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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