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表

沁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上班时间表,第1张

法律主观:

民政局办理 婚姻登记 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 民政局上班时间:一般为周一至周六9:0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 期间除外)。 如果是特殊的节假日,大家要注意尽早去排队,以免延误了 结婚 的时间而发生不愉快噢。

“狼牙山五壮士”是指在抗日战争时期,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狼牙山战斗中英勇抗击日军和伪满洲国军的八路军5位英雄,他们是马宝玉、葛振林、宋学义、胡德林、胡福才,他们用生命和鲜血谱写出一首气吞山河的壮丽诗篇。

在战斗中他们临危不惧,英勇阻击,子弹打光后,用石块还击,面对步步逼近的敌人,他们宁死不屈,毁掉枪支,义无反顾地纵身跳下数十丈深的悬崖。马宝玉、胡德林、胡福才壮烈殉国;葛振林、宋学义被山腰的树枝挂住,幸免于难;5位战士的壮举,表现了崇高的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坚贞不屈的民族气节,被人民群众誉为“狼牙山五壮士”。

扩展资料:

胡福才,河北省保定市容城郭村人。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当战士。同年秋,日本侵略军对晋察冀边区发动猖狂进攻。

他与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宋学义奉命阻击敌人,掩护主力部队转移。他们英勇作战,边打边走,机智地将敌人吸引到狼牙山主峰棋盘陀。途中,不断地埋设地雷,紧追不舍的敌人触雷死伤惨重。当日午后,他与4名战友撤到棋盘陀峰顶小横岭上,在这三面是悬崖,一面是敌人的险境,沉着应战,一次次打退敌人的进攻。

当子弹打光后,就用石头居高临下砸向敌人。石头用尽后,敌人一步步逼进。为不被俘虏,他与4名战友砸碎枪支,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万丈悬崖。他与马宝玉、胡德林壮烈殉国。

参考资料:

-狼牙山五壮士

马宝玉

马宝玉(1920―1941)河北蔚县人。自幼父母双亡,流浪为生。1937年10月,参加八路军晋察冀一分区一团二营七连六班当战士。1938年9月,在阻击日军进攻的战斗中勇猛杀敌,受上级表扬。1939年加入中国***,并任六班班长。1941年8月,华北日军对北岳区抗日根据地实行空前规模的大“扫荡”。9月24日,日军3000多人在飞机、大炮掩护下,进攻狼牙山一带,企图一举消灭晋察冀一分区领导机关和主力部队一团。当夜一分区领导机关和一团主力转移外线,仅留七连二、六班在狼牙山牵制敌人。25日拂晓,当敌猛攻狼牙山时,即率二、六班战士接连打退敌人4次冲锋。至中午,二、六班战士大部奉命撤走后,为确保主力部队安全转移,与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胡福才、宋学义等共五人,开枪将敌人引上狼牙山棋盘陀顶峰的山顶绝路,并利用有利地形猛烈还击敌人的连续冲锋。至弹尽,仅存一手榴弹。继用石块砸敌。当敌迫近,将最后一颗手榴弹投入敌群。随后,率4人走到悬崖边,将所携枪支扔下山崖,并写下同葛振林介绍三名战士加入中国***的介绍信。此时,敌已攀上崖顶。即率4人整理好军帽臂章,第一个跃下万丈深谷,壮烈牺牲。时年21岁。葛与3名战士相继跃下。敌军为此壮举惊呆。胡德林、胡福才跃下后亦壮烈牺牲。葛振林、宋学义被崖边树枝挂住, 次日返回部队。后晋察冀一分区召开庆功大会,表彰。“狼牙山五壮士”英雄事迹。杨成武代表中共晋察冀边区党委和聂荣臻司令员宣读嘉奖令。1942年1月,边区政府在棋盘陀峰顶建造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1943年该塔曾被日军破坏。1958年重建,至今犹存。

葛振林

葛振林,1917年出生在河北省曲阳县党城乡喜峪村。1937年参加革命,1940年加入中国***。

1941年9月25日,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阻击日军战斗中,葛振林与四位战友宁死不屈,壮烈跳崖,他和宋学义被挂在树上,幸免于难。

伤愈后,先后投入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屡建战功。朝鲜停战后回国,历任湖南省警卫团后勤处副主任、湖南省公安大队副大队长、衡阳市人武部副部长,衡阳警备区后勤部副部长,1982年离休。担任全国近200家中小学的校外辅导员。

2005年3月21日23时10分,葛振林在衡阳病逝,终年88岁。

宋学义

宋学义(1918-1971年),河南省沁阳市王曲乡北孔村人,是闻名中外的“狼牙山五壮士”之一。学义出身贫苦,祖父和父亲常年给地主扛长工,哥哥整年累月跑老山(太行山)担挑为生。学义从小就当童工,给县城一家面铺蹬大箩,全家老小拼死拼活干,总是维持不了生计。到1937年,共欠40块(银元)高利贷,地主乘机把全家仅有的二亩保命田夺走了。从此,一家人的生活更无着落。学义只好背井离乡,逃荒要饭。1939年夏,他在济源王屋山讨饭途中,巧遇抗日游击队,参加了八路军被编入晋察冀一分区一团七连。

学义参军后,父亲带领全家逃荒,哥哥被压死在山西大同煤矿,婶母、堂弟相继死于日军刺刀下,姐姐、妹妹先后卖给本县杨香村和江苏徐州。不久,父亲因贫病交加也离开了人间。

1941年秋,日军华北司令部集中兵力,对晋升察冀抗日根据地进行规模空前的“大扫荡”。9月25日,驻扎在狼牙山周围的界安、龙门庄、北楼山、营头的敌人约3500多人,在飞机大炮的掩护下,分九路向狼牙山发起进攻。当天,驻扎在狼牙山的八路军,在连续打退敌人10几次进攻以后,决定留下宋学义所在的七连六排二班,掩护主力和群众转移。他同班长马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福才、胡德林坚守在东山口。他们凭借险要的地势,同敌人展开斗智斗勇的决战。当夜,宋学义和四名战友进入阵地,把手榴弹捆成捆,以弹代雷,埋于山腰各处,然后分五路隐蔽起来,放冷枪把3000多敌人紧紧牵L炝梁螅�站�⑾稚蕉ゼ苌栌械缣ㄌ煜撸�酱τ星股��晕�寺肪�髁Ρ话�В�阆蚶茄郎椒⑵鸾�ァ=峁�は彀肷窖�锏牡乩祝�笈�瘴本�徽ㄋ馈⒄ㄉ恕H站�招叱膳用大炮向狼牙山猛烈轰击。宋学义等5名战士在敌人打炮时隐蔽起来炮火一过,他们又用枪弹、手榴弹袭击敌人。这样边打边往山顶退,把日军死死牵制在狼牙山上。当宋学义及其战友撤到三面悬崖绝壁的狼牙山顶峰——棋盘陀时,敌人一次又一次向上冲锋,五壮士先用枪弹、手榴弹,后用石头接连打退敌人10余次进攻,胜利地完成了牵制敌人的光荣任务。***员马保玉在火线介绍宋学义等加入中国***。最后,在弹尽粮绝的情况下,宋学义等5名战士掷出最后一颗手榴弹,砸毁枪支,纵身跳崖后,班长马保玉和胡福才、胡德林壮烈牺牲,宋学义和葛振林被半山腰的树丛挂住,学义腰部受重伤,他们第二天被接回部队,送往野战部队医院进行治疗。晋察冀军区召开庆功会,分区司令员杨成武代表军区司令员聂荣臻把军区颁发的“坚决顽强”的五星奖章分别挂在葛振林、宋学义的胸前。

1944年,宋学义转业到河北省易县北管头村,任农会主席,并与贫农女儿李桂荣结婚。

1947年,宋学义得知家乡解放,遂和爱人一起返回沁阳北孔村。返乡20多年来,他从不居功自傲,始终保持英雄本色,带领群众艰苦创业,使北孔村发生了巨大变化。他多年任县、公社党委委员和北孔村党支部书记,先后出席了全国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积极分子大会,全国民兵英雄代表大会,1969年赴北京出席了中国***第九次代表大会。

宋学义同志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积劳成疾,1971年6月26日在郑州逝世。遗体安葬在沁阳烈士陵园。

胡德林

姓 名:胡德林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河北容城

出生年月:1917年

牺牲日期:1941年09月25日

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当战士。同年秋,日本侵略军对晋察冀边区发动猖狂进攻。9月25日,日伪军3000余人在飞机、大炮的掩护下,分兵几路,对驻扎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一带的一分区司令部及其所属一团进行包围。他与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和战士胡福才、宋学义奉命阻击敌人,掩护主力部队转移。他们英勇作战,边打边走,机智地将敌人吸引到狼牙山最高峰棋盘陀。途中,埋设地雷,敌人涌上山来,触雷死伤惨重。当日下午,他与4名战友撤到棋盘陀峰顶山横岭上。在这三面是悬崖、一面是敌人的险境,他们5人与敌激战,一次次打退敌人的进攻。当子弹用尽后,就用石头居高临下砸向敌人。石头用完后,敌人一步步逼进。为不当俘虏,他与4名战友砸碎枪支,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万丈悬崖。他与马宝玉、胡福才壮烈殉国。

胡福才

姓 名:胡福才

性 别:男

民 族:汉族

籍 贯:河北容城

出生年月:1913年

牺牲日期:1941年09月25日

1938年,参加八路军。1941年,在晋察冀军区一分区一团七连六班当战士。同年秋,日本侵略军对晋察冀边区发动猖狂进攻。9月25日,日伪军3000余人在飞机、大炮的掩护下,分兵几路围攻驻扎在河北省易县狼牙山一带的一分区司令部及其所属一团。他与班长马宝玉、副班长葛振林、战士胡德林、宋学义奉命阻击敌人,掩护主力部队转移。他们英勇作战,边打边走,机智地将敌人吸引到狼牙山主峰棋盘陀。途中,不断地埋设地雷,紧追不舍的敌人触雷死伤惨重。当日午后,他与4名战友撤到棋盘陀峰顶小横岭上,在这三面是悬崖,一面是敌人的险境,沉着应战,一次次打退敌人的进攻。当子弹打光后,就用石头居高临下砸向敌人。石头用尽后,敌人一步步逼进。为不被俘虏,他与4名战友砸碎枪支,高呼:“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万岁”等口号,纵身跳下万丈悬崖。他与马宝玉、胡德林壮烈殉国。1942年春,晋察冀边区政府和人民在狼牙山上修建了“三烈士纪念塔”。1959年和1986年在原址重新修建了“狼牙山五勇士纪念塔”。

根据这种情况,男方出钱是很正常的事情。

毕竟你们结婚她们亲戚来不了,相当于没有花钱请他们吃。

刚好趁回门请他们吃,也算合理。

再说你们都结婚了,不要纠结这些小事。

这样也显得你大度,给女方挣够了足够的面子。

公诉机关沁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强强,男。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0年11月9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于同年11月23日被沁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沁检刑诉(2010)22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强强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1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日予以立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郑广元、白志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强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延期审理,同年2月11日恢复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强强和宋小毛等人在柏香镇葛村“中原”饭店喝酒期间,与宋小毛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期间,被告人张强强用痰盂将宋小毛打伤。诊断为:1、右胫骨平台骨折;2、右额部裂伤。经沁阳市公安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宋小毛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案发后,被告人张强强的家属与被害人宋小毛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宋小毛医疗费等各项费用14000元,已全部付清。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强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有被害人宋小毛的陈述;证人赵XX、樊XX、韩XX、关XX、吴XX的证言;书证:年龄证明、抓获证明、诊断证明、沁阳市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伤情照片、协议书、收款收据及沁阳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强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沁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强强犯故意伤害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强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强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审 判 长  张文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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