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结婚,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不适宜结婚。
拟制血亲主要指养父母子女。因为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和继子女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生父母子女相同。养兄弟姐妹也属于拟制血亲。
婚姻法对拟制旁系血亲,如养兄弟姐妹之间,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此类婚姻从立法的初衷来看,拟制旁系血亲因不存在实际的血缘关系不应在禁止之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直接血缘关系,法律上确认其享有与自然血亲同等地位的亲属。
法律亦明确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间的有关规定,故养父与养女、养母与养子之间的通婚不大适宜。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法律主观:
一、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吗 1、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也就是这里提到的无血缘关系的兄妹关系就是典型的拟制血亲。 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2、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目的是为了防止近亲遗传疾病,而没有血缘关系的男女双方无需考虑近亲遗传病,即不会受 结婚登记 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什么是拟制血亲 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 2、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自西周以来,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我国便禁止同姓为婚,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说法。事实上,各国法律也都在一定范围内禁止血亲结婚。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而没有血缘亲属关系的人婚姻,能繁衍出更优良的后代。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结婚时血亲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显然是不可以办理结婚的,当事人可以提交有关材料,到结婚登记部门办理,由结婚登记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查,避免造成了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相关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 法律咨询 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 在线律师 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分析: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近亲结婚所带来的危害是相当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遗传性疾病发生的机会。其实,世界各国都对近亲结婚作了不同限度的禁止,那么我国关于近亲结婚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哪些近亲禁止结婚
我国禁止结婚的血亲范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真系血亲。即父母和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之间。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6条第四款规定,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结婚登记。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表兄弟姐妹之间,叔伯与侄女之间、姑妈与侄子之间、舅父与外甥女之间、姨妈与外甥之间。
三、拟制血亲间可否缔结婚姻
我国《婚姻法》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因此,不同辈分的拟制血亲间也不应结婚。另外,从养子女和受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利益来看,禁止拟制血亲之间通婚,也可以防止养父母或继父母利用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逼婚,损害下一代的利益。
四、近亲结婚的无效婚姻,法院如何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9条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诉。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五、已与近亲结婚,怎么办
即使已经成婚的,在考虑怀孕之前应该进行遗传咨询。出生后的孩子应加强随访,定期检查。如果第一个孩子生后患遗传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应去医院进行遗传咨询。如果抱着侥幸的心理,冒风险再生一个,至少可以说再生一个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远远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对表兄妹结婚的夫妇,连生三胎均为头小畸形,终日卧床不起,成为家庭的负担。
以上是近亲结婚的法律规定的介绍。近亲结婚易将双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遗传给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类的发展。我们应避免近亲结婚,有效地控制遗传性疾病的发生率,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人口质量。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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