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给谁?

结婚彩礼给谁?,第1张

每个地方的彩礼都是不同的,彩礼是给父母还是给女方可以根据当地风俗决定。彩礼可以留给父母,因为彩礼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按照传统风俗也是留给女方家庭的。但是父母也可以把彩礼给女儿作私房钱,以备未来之需。也可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帮助新家庭。

  彩礼给父母还是给女儿

  1、彩礼给父母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女方父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彩礼钱,是留着自己养老,或者是直接给女儿,又或者再贴一点当嫁妆给小两口都可以。不管哪一种方式那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礼的决定权是在女方父母那。

  2、女方父母把彩礼钱给女儿作私房钱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大都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在社会风俗中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3、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男女双方组建新家庭之后,少不了各种开支,比如举办婚宴的开销就不少,有的女方父母比较照顾女儿女婿,希望他们日子过的好一些,会在收的彩礼钱基础上再补贴一部分钱,返回给新家庭,作为小家庭的启动资金。

双方可以约定彩礼的归属问题。如果没有约定,彩礼属于 婚前个人财产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根据法律的规定,对于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彩礼钱应该属于结婚双方共同财产,不应归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如果在离婚或者家庭纠纷时需要分割,应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彩礼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则应按照另一方的贡献程度予以分配。

彩礼是中国传统的婚俗之一,但目前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彩礼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间的财产应视为共同所有。因此,彩礼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如果需要分割,则应依据双方贡献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彩礼是由一方家庭出资,则应按照另一方的贡献程度予以分配。另外,如果彩礼在离婚或者家庭纠纷时发生争议,可以以证据形式出现。如果彩礼是由男方家庭出资,那么男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支付证明来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彩礼。如果彩礼是由女方家庭出资,那么女方需要提供相应的收款证明来证明其已经收到了彩礼。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如果有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双方曾经约定不需要彩礼,但是后来一方家庭还是提出要求,那么该怎么办?如果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就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彩礼,并且双方在当时在场并签署了相关文件,则彩礼纠纷就可以按照当时的协议进行处理。如果一方家庭还是提出彩礼要求,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撤销彩礼协议,并要求对彩礼作出返还或者折价补偿的处理。

彩礼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其中一方个人所有。在处理彩礼纠纷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并根据双方贡献程度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合理分配。如果纠纷无法解决,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解决办法。如果一方夫妻在结婚前已经明确表示不需要彩礼,则应按照当时的协议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主观:

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管是结婚后还是离婚,都算作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于女方的赠礼,男方也可以主张追回,那就是如果结婚时间很短且没有同居过,或者因为给彩礼导致男方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主张撤销对女方彩礼的赠与,如果女方是骗婚的,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彩礼是指按照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为前提条件而向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婚姻关系无法缔结,即使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对方,赠与的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返还。简而言之,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原则上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那么彩礼应归属于女方了。根据法律的规定,彩礼的归属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条件不成就,彩礼需要归还给男方,当然,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已经花费的可以扣除;第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这属于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彩礼需要退还给男方;第三、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条件成就,彩礼应归属于女方,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后如果明确约定彩礼为对女方的赠与,则归女方。但是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不必须进行分割的。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男方如果在离婚时请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形中的任一种,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当事人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婚后没有一起生活的;2、婚前给付彩礼使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以上两种的规定,应当以男女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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