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处理的过程中,有些时候会对嫌疑人采取一定的 刑事强制措施 ,最常见的自然就是 刑事拘留 了,这个时候就会将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不过在我国除了有看守所外,还有拘留所,不同的机构自然看押的对象就不一样。那么看守所看押的对象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看守所看押对象有哪些 看守所是 羁押 依法被 逮捕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的机关。 被判处 有期徒刑 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二、看守所看押人员患病如何处理 1、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在押人员服药,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发现传染病应当立即隔离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并及时协商办案机关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 依法 取保候审 。 2、在押人员患病出现死亡危险时,要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3、在押人员需要住院的,须经看守所所张批准,并派看守所民警值班看守,严防发生脱逃、自杀等意外情况。不准使用在押人员或者雇人看护住院的在押人员。 而拘留所则是关押那些受 行政处罚 之人的地方。但是,并不代表只要进了看守所就一定是有罪的,在我国一个人是否有罪,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才能确定。
去村委会办理与罪犯关系的证明。
想要和在押人员写亲情短信,但由于你与服刑人员未登记领结婚证,所以必需要到你们当地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与罪犯关系的证明。
证明一般需要有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只要证明两人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未办理登记领取结婚证的原因。
如果是刑事拘留,可以委托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如果是行政拘留,经批准近亲属可以与在押人员会见,如果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可以申请会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不可以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在押人员投诉渠道:1、检察官信箱2、直接约谈管教民警、分管领导、所长3、向警务督察部门举报。
进看守手机怎么处理的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手机作为犯罪工具,则会予以没收,经法院判决后上交国库。若手机不作为犯罪工具,将会由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代为保管,在合适的时间通知家属领回或者出所时发还。
看守所律师会见要求以下手续:
1、律师所的介绍信
要求一定要用新版刑事格式文书七,千万不能拿老版的格式文书八,否则会被拒绝会见。
2、授权委托书(新版刑事格式文书一)原件
第一次用家属委托会见的委托书,第二次用嫌疑人本人的委托书,委托书需要委托人签字并且按指印。看守所前两次会收取委托书的原件,第三次,一般只是审批时看一下委托书原件,并不收取,除非更换委托的诉讼阶段或变更增加辩护人。
3、委托人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仅是第一次会见需要。如果亲属关系证明是派出所开具的盖章证明,是要原件的,如果证明亲属关系是用户口本或者结婚证,只要复印件即可,无须带户口本和结婚证的原件过去。
4、委托人(近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身份证尚在有效期内,一般要在委托书上手写注明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会见时要求全程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法律依据:根据《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看守所的生活,很苦,不过也很有规律。现在的看守所一般没有狱警虐待在押人员的情况了,比原来要好。
在押人员一般情况每一天除了被有关侦察机关提审外,就是从事一些室内生产,因为在押人员是不允许随便走出监室的,主要是为了保密和防止串供的原因。这些室内生产也比较轻松,不是很劳累的。
在押人员一般每天早上六点起床,中午休息一个小时,下午五点休息,八点准时就寝。
在押人员的饮食情况也还可以,现在不象原来那样是窝窝头,现在是白面馒头,早上还有稀饭,中午和晚上都有蔬菜,饭菜都是定量的,不过一般人员都能够吃饱。
晚上睡觉前允许看电视,每天每个监室都发放报纸,报纸一般都是党报。
在押人员要经常学习,反省自己的错误。
如果在韩国登记结婚按照韩国;如果在中国登记结婚按照中国。
不过下列情况除外:
民政部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规定,有两类中国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即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正在接受劳动
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此外,对于在押的嫌疑犯,法律规定在押期间也不得同外国人结婚。
特定公职人员包括
现役军人;
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和熟悉的机密失效以前;
外交人员;
公安人员;
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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