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第十八条(个人财产)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按照上述规定,您婚前买房的,可以写上女方的名字(查看当地的购房政策是否允许),房产证上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就是该房的产权人之一。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我觉得是合理的,要是不打算结婚,也不会考虑买房子,所以很合理。不过这个问题也是因为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我提供一些有关这个问题的一般性见解。
首先,如果女朋友同意出一半首付,那么从道义上来说,男朋友并没有做错什么。因为这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协商和商量的结果,没有任何强迫或欺骗的成分。所以,如果女朋友愿意出这笔钱,那么男朋友接受这个帮助并没有错。
但是,如果女朋友并不愿意出这笔钱,或者出这笔钱对她的经济负担太重,那么男朋友强求或者逼迫女朋友出钱就不妥当了。因为这种行为会侵犯到女朋友的利益和权益,同时也会破坏他们之间的感情关系。
因此,如果男朋友要求女朋友出一半首付,应该考虑女朋友的实际情况和意愿,以及他们之间的感情关系。如果女朋友不同意或者承受不起,男朋友应该尊重女朋友的意愿,并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
对于女性来说,有房就有安全感,所以很多女性在婚后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让自己心安。那么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婚前买房产权归谁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
婚前买房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吗?只要经过当事人同意,是可以在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具体解释如下: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建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要依法进行登记,就有法律效力,未依法经登记的,不具备法律效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婚前房产证上加配偶名字,是个人行为,是当事人将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在转移登记时,要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房屋登记费等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按各地房管局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此外,在加配偶名字时,要携带个人身份证,产权证、结婚证到当地的房管所进行办理。办理之后,房屋从个人财产变成共有财产,在离婚时,配偶有权进行分割,因此,在加名时要慎重考虑,不可马虎,以免给后续生活带来麻烦。
婚前买房产权归谁:
(1)、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财产为一方个人所有。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会因婚姻延续而转变成两人共有财产。既然婚前一方一次性付清了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是婚前财产。
(2)、夫妻两人婚后一次性出钱买房,并取得房产证后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两人共同所有”。
若夫妻之间事先没有明确约定产权的话,无论购房合同或房产证上的产权是谁,无论购房合同或房产权上是否有明确共有人,无论夫妻双方出资份额是多少,该房屋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对方有权分配。
(3)、由夫妻一方婚前租赁、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和司法解释(二)的规定,这一类房屋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并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所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两人婚后一起贷款购买的房屋,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按五五均等分配,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之外。
在分配按揭房屋时,因为要有放贷没还清,所以取得房屋的一方,要继续向银行偿还剩余贷款和利息,同时还要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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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房子这件事情看的其实很开,不是说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子,毕竟要看我们所处的城市是在哪里,还有就是要看男方家经济条件怎么样?如果说我真的喜欢一个时候,我是不会在意这些外在条件的,哪怕他什么都没有,只要他有上进心,我都会选择跟他在一起。
如果说能够有房子的话,那是最好了。毕竟有了房子就等于说不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自己都会有一个稳定的住处,而且有了房子就意味着我们身上的压力会小一些,毕竟以后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如果说结婚的时候就已经有了,我们以后可能就没有那么大的经济负担了,毕竟房子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他家里的经济条件真的负担不起房子的话,我也不会强求,我愿意跟他一起打拼。租房子其实也没有什么的,只不过没有那么稳定罢了,就是有些时候需要担心房东让自己搬走,但是这都是少数情况。我想只要有他在我的身边,我就会感到安心,哪怕是租房子我也会觉得很开心、很幸福。
虽然我不要求在结婚的时候就一定要有属于我们自己的房子,但是并不意味着这一辈子都没有自己的房子。当然我也知道现在的房价是很高的,如果说我们在大城市打拼,我可能就不会有什么要求了,但是等到年纪大一些了以后,肯定也不会一直在外漂泊,以后肯定是会回到自己的小县城买个小房子的;如果说我们一直都是在小县城生活的话,我想应该在一起用不了几年的时间,就可以攒钱买一套房子了。
反正不管怎么样,这一生肯定是要有属于自己的房子的,毕竟年纪大了以后不可能还在四处租房,这样太没有安全感了。
结婚之后必须要有房子,总感觉没有房子就没有自己的家一样,租房我是接受不了的,总感觉那里不是自己的家,缺少温暖。
有房当然好,没有也不需要强求。租房也是可以接受的。毕竟现在房价动不动上千万了,有几个年轻人能买得起,再说买了房子,如果身上背着贷款,一结婚你就陪他或者她负资产啊。所以买房子这个东西,不太靠谱。租房的,最起码租两年吧。房子的环境不能太差,距离上班的地方近一些最好。房子最起码要有30平米以上。房子必要的新装修,大小无所谓,关键地段要好,房子要干净,要是租房子都租太寒酸了就算了吧。毕竟是两个人结婚的新房。
两个人结婚后买房算共同财产,结婚前买的房是个人财产。所以有没有房子没关系,但是最起码的三大件要有:
1、要有一辆车,不用多么好,能代步就行,平日上下班万一有个什么事情,有车都方便一些。
2、要有钻戒,也不用多么大,是真的就行,必要的形式主义还是要有的。
3、有一部新手机,不一定非要苹果,但是最起码也要是新出的手机吧。二手肯定不接受。
然后就是订婚的钱,有8万8,有6万6,一般这个钱就是类似定金,毕竟忙活大半天,万一男方后悔了,不结婚了,最起码还能赚一点钱,不至于亏太多。
结婚最重要的还是人要好,身体健康三观端正,要是长得好就更好了,长得丑点,如果博学多才也可以。要是又丑又没才艺,需要再考虑一下了。
结婚之后当然要有房子了,租房子我肯定是不能接受的,两个人在一起最起码有一个自己的小窝,这样生活才能幸福。
必须要有房子才能够给人以安全感,而租房子住会让人觉得居无定所,肯定是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没有必要有房子,只要两个人在一起过得开心,租房子也是可以接受的。
我觉得不一定要有房,租房我也是能接受的,只要跟对方在一起就是温馨的家庭
我认为结婚之后一定要有房,我感觉租房不能接受。因为那样没有安全感。
结婚之后当然应该有房,这样两个人的生活才能够稳定,租房我肯定不能接受。
结婚之后肯定要有房子,这样两个人才能够有稳定的住所,租房我是肯定不能接受的。
结婚之后其实我觉得没有必要必须有房,因为结婚之后也可以两个人一起去创造财富,租房子我也是能够接受的
没有规定结婚前一定要买房。若婚前买房的,产权的归属规定如下: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房屋产权归登记一方。2、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房且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产权属于购房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以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婚前买房,当然能够加上女方的名字。一般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产,应当认定为该方个人所有的财产。因此,男方在登记结婚之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的话,这套房产应当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财产。就算双方登记结婚,这套房产也不会自然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男方同意在此套房产上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时候就可以视为将此套房产的一部分所有权赠与给女方。换句话说,此时这套房产就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双方都有权占有、使用此套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双方都有权请求分割此套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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