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人没离婚不可以跟香港人再结婚,在两地都犯了重婚罪,是违法的。
中国内地采取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的规定,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据此,自然人是否构成重婚,须确定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有配偶,即未解除现存的婚姻关系,或是明知对方有配偶;二是嫌疑人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即其邻居、亲友等认为他们是夫妻或彼此以夫或妻相称。
香港地区的《侵害人身罪条例》第45条重婚:“任何已婚之人,于原任丈夫或妻子在生之时与另一人结婚,即属犯可循公诉程序审讯的罪行,可处监禁7年;但本条不得引伸应用于在过去7年其丈夫或妻子一直没有出现,且得不到其丈夫或妻子仍在生的消息而再次结婚的人,或再次结婚时已凭离婚解除上一次婚姻约束的人,或其前次婚姻已遭具司法管辖权的法院宣判无效的人。”(由1911年第30号第2及5条修订;由1991年第50号第4条修订)
两地无一例外的禁止了重婚,而大陆可以说是规定比较严格的,基于对事实婚姻的法律概念,重婚罪的构成范围略大于香港。细读两地的重婚法律规定,不难看出,虽然香港将重婚罪列入制定法的公诉重罪之中,但实际认定重婚其实是有困难的,根据香港的司法制度、刑事审讯程序,对于重婚控方有举证的责任。而香港人在香港本地被控重婚的可能性又几乎为零,因为香港人的重婚行为几乎都是在港外地区发生。那么,控方要在毫无合理疑点的情况下证明被告人在香港结婚时,仍然在外维持另一段有效婚姻,法庭才会信纳而定罪,就算被告人坦白承认仍然在内地维持一段有效婚姻,成功检控的机会亦不高。根据香港的刑事法律证据条例(也即普通法的原则),例如举证存有其在内地所登记的一纸结婚证明书,只属于“传闻”的证据,不能作准。除非内地负责保管有关结婚纪录册的官员亲身到港,在法庭上出示有关婚姻的记录和作证,法庭才会信纳。可以想象,目前的机制下,要安排内地官员到港作证,可比登天还难,这是难以克服的检控困难的现象。
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的办理首先是需要到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来进行办理的。其次需要携带相关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本人现场所签字的登记结婚申请书,之后交给工作人员办理即可。
一、内地与香港人结婚手续怎么办理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男方年满 22周岁,女方年满 20周岁;
4、均无配偶;
5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3、由本人到登记现场签字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二、哪些人不具有结婚的条件
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
(一)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
(二)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
(三)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
(五)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香港人想要和内地人结婚的话,必须要到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来进行办理。同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有身份证件户口本,还有现场所领取到的申请书。
你们这算是重婚。去香港也是不可以结婚的!姑娘别干傻事。香港在1972年颁布法例施行一夫一妻制~~ 在这之前登记的一夫多妻(也可以说是妾或者平妻)当然不算重婚,不犯法,但在这之后一个男人只能有一个合法妻子了~~1、香港法律规定离婚的条件。
在香港,离婚必须通过法庭进行,不能像大陆一样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合意一致离婚,也要法庭裁判。香港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提出离婚时,双方应定居在香港;如果由女方提出,需要在香港居住满三年,或被丈夫遗弃,或丈夫被依法递解出境,在此之前其丈夫也在港定居;或
(二)在提出离婚申请时,任何一方与香港有实际关系;
(三)一般提出离婚时,夫妻必须婚姻持续满三年以上,除非当事人境况极端困苦或一方行为极端败坏。对此,另一主须呈交有关情况的宣誓书。
(四)单方工双方共同诉请法院判决。向法庭提交婚姻证明书、可能和解的证明书及子女安排声明书。申请人必须具有证实婚姻破裂的充分理由。
香港领取结婚证,在内地再娶算重婚吗? 当前在线律师 27,082 位,如遇类似法律问题,立马咨询! 我也要提问 您好,属于重婚,建议您先处理好现在的婚姻再结婚,对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 属于重婚。 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提交身份证
如果还是你们夫妻二人的话,是可以的!
假如其中任何一方更换了,那么需要有离婚证明。
需要内地的离婚证件和公证处的证明。
香港的话,需要律师行开据的单身证明,大概3000港币。
法律分析:在香港登记结婚在内地是不会有记录的除非当你要申请单程证到香港定居 或要借助用夫妇团聚理由申请探亲赴港 这时候才必须提供在香港的结婚证书证明 当提供了证明文件后 内地有关部门才有你是已婚的记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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