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该给吗?

结婚彩礼该给吗?,第1张

年轻人结婚可以要彩礼,但是彩礼不能要的超出男方经济范围外,因为那不是再要彩礼,而是在为难对方。结婚本是一件喜庆的事情,不能因为彩金问题而闹的双方都不愉快。我觉得彩礼可以适当的要,不能影响年轻人的正常生活。就比如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她结婚的时候,父母都是根据男方的经济要的彩礼,彩金不高,男方也负担的起,他们结婚的时候,父母也把彩礼给还给了她们。婚后两人也没啥压力,相处的很好。所以我觉得彩金这种事情可以适当得要,因为那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重视和诚意。但是不宜要的太高。因为要的太高会影响夫妻之间的关系,也会让小夫妻婚后过得很辛苦。所以建议彩礼适当的要,不能过分的要,那样就失去了彩礼的意义,那彩礼就变了味,也会影响情侣之间的感情。彩礼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重视和尊重。因为他爱女方所以会原意为女方付出,感谢她的父母把她养育这么大,感谢父母的默默付出,把自己的爱人养大。所以我觉得该要,这是男方对女方的一种重视。如果连这点重视都没有,那日后的婚姻更不会爱女方,因为一点付出都不肯,怎么可能会爱女方。所以彩礼该要。但是要彩礼是一门学问,要适量。适量关系双方关系更好。反之,双方的关系会更不好。所以我觉得年轻人该要彩礼。彩礼不仅是一种习俗,也是男方对女方的重视和尊重,总之,彩礼流传到今天的原因是因为它不仅是一个习俗更是男方对女方的重视和尊重。年轻人结婚可以要彩礼,但是彩礼不能要的超出男方经济范围

不一定

结婚不一定需要彩礼,但法律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都是双方自愿的,给不给都没什么。一个地方一个风俗,每个地方的彩礼数也是不一样的,也看自己家的具体情况了,如果经济条件好,就可以给,如果不好,就彼此体谅。

一提起彩礼这个词,我想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那么,结婚到底该不该要彩礼呢?

首先,我个人是支持要彩礼的;但前提是在双方家庭心平气和协商下决定的。

某种含义上说,彩礼和嫁妆应该是建立在一个平等的基础下。

如果你没有嫁妆,就不要去问别人要彩礼;同样,如果你一开始就不打算给彩礼,那么,你也就不要轻易地去招惹一个女孩子。

彩礼和嫁妆,是两个家庭对另外一个新生家庭的帮助;而不应该成为一个家庭对另一个家庭的“扶贫”。

一方面我们应该坚决抵制,那些因“天价彩礼”而掏空男方所有的家底;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唾弃那些“空手套白狼”的人。

没有钱,你还不愿意付出,那你结什么婚?

这几天,网上一个很火的视频,引发了大家的热议。视频中男子特别生气,在大街上情绪失控,打了女孩子一巴掌,嘴里大声地说着:“我跟你谈恋爱了2年,你家里现在问我要30万彩礼,150万的房子,你还让我活不?我从哪里去拿这么多钱出来?”

后来,据男子描述,事情的起因是两人已经谈了两年的恋爱,如今到了结婚这一步,原本应该是一件开心的事情。却因为女方索要30万彩礼和一套150万的房子而闹僵。男子因为无力承担,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只好忍痛割爱,跟女友分手。

但是让男子没有想到的是;分手后,女方曾多次前往男子工作地方闹事,甚至女子家中亲戚曾打过该男子。这也就有了视频中男子情绪失控打女子的场景。

彩礼,成为压垮男人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也要回到刚开始的话题,那么,这彩礼是不是就不应该要了?我们需要明白的是,任何形式的商量也好,谈判也罢;一旦某一方拥有绝对的话语权,那么所谈出来的结果一定是不公平的,一定是有矛盾的。

所以,我一直说要彩礼给嫁妆,一定是建立在双方家庭互相理解,共同商量的基础上。

彩礼和嫁妆,关乎到婚后的幸福。

我结婚时,公公婆婆给了我6万彩礼,爸爸妈妈给了我4万嫁妆;办酒时的礼金,亲戚朋友给的见面礼也都给了我们。当时拿着这笔钱,加上我们两人的存款,在我们这个小地方,我们几乎没多少压力就给了房子的首付。现在,我在家带孩子,做点兼职;老公在外面上班,双方父母也时常帮忙照顾一些,我觉得我是幸福的。

所以,你要问我要不要彩礼?我很坚持,肯定要给。毕竟现在的房价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对于大部分年轻人来说,都犹如噩梦一般。

不过,既然两个人准备结婚过日子,那最好的状态就是双方家庭都能帮一把。男方家给彩礼,女方家给嫁妆,自己也要努力加油;一家人共同努力把这个小家庭给建立起来。

而且,这里最重要的是家人所给予的支持,也是我婚后能否幸福的底气。我爸妈不想我受委屈,不想我和老公有了孩子后还在外面租房住,所以总是无条件地支持着我。

当然,也正是因为这样,我公公婆婆对我一家也始终很友善;我得到了他们的尊重,我也会努力地去尊重他们,孝顺他们。

其实,就像女人要的是男人对彩礼的态度一样,女人的嫁妆也是对男人的一种爱。之所以说彩礼和嫁妆缺一不可,是因为婚姻不是一个家庭去扶贫另一个家庭,而是一起齐心协力,创造更美好的未来,让三个家庭都能过得更好!

彩礼和嫁妆是平等的,我指的是关系上的平等;而不是说我给了你10万彩礼,你就一定要还我10万嫁妆。嫁妆和彩礼一定要根据双方家庭实际情况,量力而行!

我们一定要明白的一个道理:结婚是我们两人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不是总是想着让女方融入到男方家庭里去。也许眼前来说,你还没有能力独立出去;有了孩子后,需要你承担起一家之主的责任时,你也准备一直活在父母的庇护下?

如果说,彩礼是男方的态度;那么,嫁妆则是女方能拥有的地位。

不一定,看个人意愿。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目前男女婚前之所以要给付彩礼,其实往往都是根据当地的结婚习俗进行的。不过,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需要具备以下条件才能结婚:

1、男女双方必须是完全自愿,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

2、结婚时,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我认为结婚是应该有彩礼,不管多少都应该有,这不仅因为我家是女儿,即使我家是儿子,我也应该尊重女方的家长,尊重女方家长的付出,给他们准备彩礼。至于彩礼的多少,可以根据自己的条件确定,条件好的就参考当地的平均标准,条件差的就少给一些也无所谓。

至于嫁妆,娘家有条件多给一点,没条件都少给一点。或多或少也代表了对于女儿未来的一种祝福。

首先我一直坚持结婚有彩礼这个观点。之所以我这样想,是因为女方父母把女方从小到大都育成人,不容易付出了很多的心血汗水,在孩子长大,成人可以独立了,也有了自己的赚钱能力,这个时候却要嫁到男方家,以在男方家庭生活为主,娘家就成了自己的亲戚。所以作为男方,应该感谢女方的父母,对女方家有所表示。这也是相互尊重,相互理解。

其次,其实现在女方家也没有人要孩子的彩礼钱,他都会把彩礼再给女儿,让女儿带回到男方家留作以后,小两口过日子使用。因为女方父母再苦再累也不会要孩子的彩礼钱。所以男方父母没有必要在这个问题上去纠结。彩礼既然是自古以来流传下来的传统,就有它存在的必要。

第三,现在很多有条件的女方家庭给孩子的嫁妆钱并不比男方的彩礼少。比如说我女儿出嫁的时候,男方给了十万块钱彩礼儿,在女儿出嫁的时候,我家给了30万的嫁妆钱。我们也并没有嫌弃男方家的嫁妆少,也没有炫耀我家的嫁妆比她多。只要男女双方相互理解,只要小两口能够幸福快乐的过日子,这就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既然两个孩子情投意合,这就是一种缘分。作为双方家长,应该祝福他们,不应该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去纠结,让他们左右为难。我们做父母的应该多支持,多鼓励他们,他们的婚姻生活幸福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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