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如果双方都是在完全自愿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情况下想要缔结婚姻关系,需要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
这里给您简单地说一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流程:首先需要两个人填写《婚姻申请表》,主要是个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工作、是否头婚等信息。填完表之后,工作人员会把二寸照片贴在表上。不强制要求婚检,但是为了规避风险还是很有必要的。把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照片、婚检单全部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把你们的照片贴在结婚证上面,打印好内容并盖章,结婚证就办完了。领取完成,双方即正式成为合法的夫妻关系。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 婚姻登记 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予以登记,发给 结婚证 。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 管辖权 ;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 至第三十五条 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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