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兵役法没有明确规定已婚男女青年是否能服兵役,但是和兵役法规定的服役年龄有部分存在冲突。而且男女青年的情况是各不相同的。如果作为普通义务兵来讲,兵役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但是我国的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就是说男性必须在22周岁才能结婚,但是兵役法的上限年龄是二十二周岁,所以是冲突的,不过有一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如果是普通高校的毕业生,是允许已婚青年入伍的,因为在年龄的限制上,它不违反我国的婚姻法有关条款。至于女性公民是符合要求的,如果已婚也可以入伍参军,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上限年龄。
法律分析:
当兵退伍回来落户口需要:
(1)在部队办理退伍手续是,部队开具《行政介绍信》,办理《退伍证》。
(2)持这两个证明材料到民政局报到时,民政局会给你开具落户介绍信,带上相关证明材料(落户到你父母户口本上的,需要带上父母户口本。
(3)落户到爱人户口上的,需要结婚证及爱人户口本)到当地公安局的户籍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即可,在办理落户时,如果没有身份证,可一并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可以 但是要满足下面的要求: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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