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莫名其妙被登记了结婚

身份证莫名其妙被登记了结婚,第1张

法律分析:1、建议当事人在丢失身份证时,立即去派出所挂失身份证,能够证明身份证曾被遗失。

2、当事人可以联系法院,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当地民政部门撤销相关婚姻记录3、当事人可以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找到冒用身份证信息、用来登记结婚的人,由对方证明当时登记结婚的并非本人。派出所拥有该份证明记录后,还需本人写一封情况说明,交代事情详情,之后才能进行正常的婚姻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是违法行为。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受胁迫结婚是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你朋友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

撤销婚姻登记需要启动行政程序,你朋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你朋友和刘某的《结婚证》。判决生效后,你朋友就可以和他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她的婚姻会受到影响。

身份证被盗用登记结婚,如果没有用该身份证与对方离婚,女子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异地与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则有可能被判定为重婚,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如果该女子拿着身份证在当地办理新结婚手续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相关部门档案记录中女子是已婚状态,如果不能解释清楚,男方很可能会认定该女子是骗婚,双方闹到警察局。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都影响到了女子正常生活。好在女子及早发现问题,并且采取相应措施,避免了一场可能到来的牢狱之灾。

至于女子妹妹,她利用自己与女子的关系,在未经允许情况下,使用女子身份办理业务,直接侵犯了女子的合法权力,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场牢狱之灾在所难免,而她与所谓丈夫的婚姻,也会被判决无效,如果这时候其丈夫有异心,她很有可能人财两失,得不到法律保护,如此背叛亲情,又不讨好的事情,实在是做得很荒唐,给自己与家人、孩子都留下了无穷后患,让人唏嘘不已。

在这笔者想提醒所有人,婚姻是很神圣的一件事,不管是对结婚双方还是第三方,它都具有排他性,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去侵犯他人的婚姻自主权力,这包括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等方面。不管是谁以任何手段干涉他人婚姻,都有可能被判刑监禁,所以不要以爱为名,去限制孩子结婚与否,也不要凭借自己自私的念头,盗用他人身份结婚、离婚,更不能以欺骗的方式,去骗婚,谋取金钱。希望天下所有夫妻都是因爱而结合,而不是因为适合、因为时间到了才勉强自己踏入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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