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犹他州是美国的一个州,位于美国西部。在美国犹他州登记结婚可以在加州离婚,只要夫妻在该州境内居住满6个星期,视为在该州有“居所”,该州法院对离婚案件即享有管辖权。加利福尼亚州是美国西部太平洋沿岸的一个州,州政府位于萨克拉门托。北接俄勒冈州,东接内华达州和亚利桑那州,南邻墨西哥,西濒太平洋。
法律分析: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目前只有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一种途径。以下是相关内容:
1、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法院管辖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由谁起诉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由谁起诉,要看具体情况,以最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和诉讼便利为原则,即保障了当事人的利益,又能节约诉讼成本。
3、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证据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首先要举证存在婚姻关系的证明,通常需要对结婚证进行公证、认证,由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公证机关各国有所不同。
4、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的诉讼周期国外结婚国内离婚适用涉外诉讼程序,目前各地法院并不严格限制审理期限,且因证据公证、认证等周期不确定,由此带来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周期的不确定性。从本人经手的案子看,最快的半个月拿到离婚调解书,最长的一年多才判决。
5、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诉讼是否需要聘请律师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涉及的法律和证据问题相对国内离婚复杂,有时还涉及跨境财产、子女纠纷等。笔者以为,如果经济能力允许,应及早聘请律师,特别是有涉外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一来可以节省时间、精力;二来可以少操心、少烦心;三来因长期操办离婚加深对双方的伤害。总之,有律师为你操办,离婚就变得省力、省心了。
6、 国外结婚国内离婚是否有离婚证国外结婚国内离婚只能通过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其离婚证明为人民法院调解书或生效判决书。
最佳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x0d\\x0d\ (1)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离婚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x0d\\x0d\ (2)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的,当事人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x0d\\x0d\ 对双方都在外国取得居留权,并常住国外的华侨的离婚诉讼,因离婚的案件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我国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x0d\\x0d\ 但是有的国家往往以华侨系中国籍公民,以国籍为由,或者以原来的婚姻缔结地在中国为由,不予以处理。考虑到广大海外华侨的利益,我国法院仍接受他们的离婚诉讼。\x0d\\x0d\ 华侨要求国内法院处理离婚,夫妻双方应该同时回国到原婚姻登记的区、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一方回国或者双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国办理的,当事人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离婚,同时必须提交由本人亲笔署名的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均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者由我驻外使、领馆的直接证明。\x0d\\x0d\ 如果华侨原先在我驻外使,领馆登记结婚的,申请离婚时,双方对离婚问题都能达成协议的,他们也可以到原来登记结婚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则应向夫妻一方在出国前的原来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x0d\\x0d\ 如果华侨原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者举行结婚仪式的,国内法院不受理他们离婚诉讼。他们已经回国定居的,国内法院仍将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
在美国,调解正日益成为解决各种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它涉及金钱、财产、孩子等诸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法院系统或法院外的调解系统进行调解,有合格证的离婚调解员也越来越多。
法院里的调解制度
1990年美国结婚人数为2400000个,离婚人数达1700000个,与五年前的情况相同。仅在纽约市,一个家庭事务法官每天要决定80个家庭的命运!其中调解解决所占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夫妻倾向于调解离婚。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州法院有调解程序,他们的努力,为婚姻破裂的双方提供了一个非对抗性解决矛盾的场所。有些法院还采用委托调解,尤其是涉及孩子监护的纠纷,至少半数以上的州对离婚中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从1981年起,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孩子的监护、探视问题必须进行调解,俄勒冈州法院规定对抚养问题均要调解,马萨诸塞州法院则要求提交缓刑署下设的家庭事务部调解,但同时规定: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198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作出调解保密的规定,使这类调解更趋于完善。
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全部或部分涉及监护、探视或其他父母责任的纠纷提交调解,如果法院认为有罕见的家庭虐待,并不利于调解解决的,则不予调解。在佛罗里达州的20个巡回法院中,有的设专职调解员,有的则没有,而是利用庭外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克洛韦尔是第六巡回法院的唯一正式调解员,虽然法院可调解任何纠纷,但她只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克洛韦尔的作法与他人不同,她从不向法官提建议,如果她调解成功了,她就给法院一份双方已签署的协议,如果不成功,则将案件交回法院。克洛韦尔告诉当事人,调解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一次机会。通常,在克洛韦尔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经济原因都没有代理人,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克洛韦尔将协议交给律师审查。克洛韦尔称:起初,对法院依职权调解家庭事务,该州的律师有许多阻力,但现在已经大大减少了。对离婚调解,克洛韦尔相信,调解能更大程度地帮助未成年孩子,而且能使当事人离婚后仍保持某种和谐的关系,不仅如此,调解对当事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因为那些有未成年人孩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甚至十五、六年里都面临着孩子成长的问题。
二、调解是一门艺术
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婚姻是法律上的契约,当配偶一方或者双方试图解决这个纠纷时,便产生一系列复杂问题。当然,当事人有的是友好地分手,但也常有相互敌视的,而法庭几乎不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诸如个人情感的矛盾,也不主张在公开场合解决离婚案中的个人隐私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孩子的时候。
配偶双方在寻求解除时往往产生过火情绪。他们常常带着和平解决的念头走进法院或进入调解室,但随着谈话变得激动,渐渐地双方充满火药味,金钱常常是激烈争吵的焦点原因,隐蔽的私房钱也因此暴露。一位调解员发现有为当事人拥有一家私人飞机,而他妻子竟然一无所知!
一位有八年调解历史的专职调解员(她还是位仲裁员)多娜西莫妮说:我常常是在看争吵比赛,我不是律师,而是调解人,当争吵开始时,我尽量让他们避开,以便稳定他们的情绪。离婚完全是一个充满感情因素的概念,也是一个梦想的破灭,因此并不总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她还认为,离婚调解比她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困难得多。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的关系仍要继续下去,因为双方还得在一起合作。
也有许多调解是在双方没有敌意的气氛下进行的。美国仲裁协会案件负责人克里斯丁杰森最近处理了一起已离婚夫妇之间的纠纷。他们为了儿子上大学的学费再次走进调解室。杰森向他们解释,假如一次调解解决不了就交付裁决。然而,结果却是调解中没有任何争吵,而且很快达成协议。
美国仲裁协会案件高级负责人洛伦麦可纳林审查了许多离婚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和任何案件都不同。他说:他们总是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你,而不管你听了之后是否舒服。他们征求你得意见,希望你支持他。而我只能保持中立。麦克纳林叙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位离婚的妇女,要求前夫支付更多的抚养费,其理由是他前夫现在的妻子生意兴隆,因此调解在这位男子的前妻与现在的太太之间进行,而且你简直想象不到,双方的态度竟是那么的友好!
作为调解员,尤其是受过专门训练过的调解员,不能仅仅充当居中调解人,而是应掌握多种技巧并能恰当地对当事人进行干预的调解人,要避免仅仅是给当事人提建议或劝告,而应集中力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来自马萨诸塞州罗厄耳市的离婚调解员凯伦莱维特认为,调解员并不一定非得与当事人观点一致。有时,你有不同看法,而当事人却对孩子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此,如果你认为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否决,那么你就不能听之任之了。但无论如何调解员都必须公正。莱维特还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以前,还可以把协议交给他们自己的律师审查,以确定他们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据莫西妮反映,由于每个案件都要经过几个步骤,层层把关,因此她从来没有发生过特别不公平的情况。他先告诉当事人,而且同样建议他们的律师:调解对他们并不合适,因为离婚纠纷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感情问题,有时当事人一方并不真的想离婚。西莫妮也坚持强调,至少当事人要有代理人审查他们的协议。
婚姻调解有时后还要鼓励当事人征求会计师、不动产评估员以及其他超越调解员能力范围的专家的意见,有关养老金的安排,证券财产、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问题,都是必须妥善解决。
三、调解员的培训
家庭事务调解员学会是美国唯一的联邦政府设立的家庭事务组织,该组织主任吉姆梅内姆德反映:对纠纷解决的需求正在急速膨胀,在总体上呈跳跃式上升趋势,而家庭事务调解员协会已经完全满足不了。该学会日前已拥有2000多名调解员,分别从事不同的领域,有法学界的,心理卫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会计行业的,还有家庭事务顾问以及牧师等。
在佛罗里达州美国仲裁协会为法院系统培训了400多名有合格证的调解员。位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的调解训练协会也已培训了近200名离婚调解专业人员。对于培训调解员,他们并不认为会减少自己的生意,而是认为:知道的人越多,传播的人也就越多。调解有各种各样的要求,因此也就得接受培训,而且在给人培训时,你也会受益匪浅,使自己成为更称职的调解员。
培训负责人——美国仲裁协会奥南多分部成员琳德塞玛菲女士透露,该协会每年举办四期培训班已有三年了,每个计划的具体事项都要交给法院,然后由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根据他们设定的标准决定。按规定,40课时的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心理学、家庭法、家庭经济、调解员行为准则、调解理论以及有关孩子的需要和社会团体知识等课程。以往主要是代理人参加培训,如今半数人来自心理卫生领域和财会领域,且仍在增多。
许多州不象佛罗里达州需要调解员合格证。为此,家庭事务调解学会建议,设立自愿者证书培训计划。虽然该计划还有困难,但学会认为,对于当事人以及法院选择家庭事务调解员来说,证书乃是个有用的证明。学会负责人说:这将是我们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事。学会正在努力提高调解质量,虽然调解员是自愿的,但必须参加考试才行。学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每周接待约20个咨询者,然后按一定顺序把顾客介绍给600位从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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