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结婚了怎么提取

公积金结婚了怎么提取,第1张

法律主观:

公积金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取:

1、一次性付款购房;

2、商品房按揭;

3、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5、离退休;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主观:

借款人在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一定要先详细确认二手房是否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尤其是二手房房龄,因为多数贷款机构只受理房龄在20年以内的二手房。一、二手房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资料1、土地房产交易所签章的房地产转让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2、缴纳契税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3、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二、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1、到贷款银行提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2、银行审核:贷款银行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3、到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不用二手房房屋担保的签订质押合同)。4、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办理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5、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二手房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7、银行划款: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公积金提取的时间是过完户以后,您带上购房的房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等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需要的材料:房本及契税票;贷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打印的《住房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法律主观:

到 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取。一、程序1.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分口负责人初审------营业厅负责人核实------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汇总报财政局核实拨款财务科支付2.非财政拨款单位:申请人提供有关提取依据营业厅负责人初审中心主任审批财务科支付二、提取所需材料a、购买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及发票(看原件留复印件)b、离、退休:个人申请,单位证明,离、退休批文(原件及复印件)c、在职死亡:委托提取人身份证明,提取人单位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自建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建房审批手续(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e、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个人申请,单位证明,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f、出境定居:个人申请,单位证明,出境定居证明g、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个人申请,单位证明三、公积金的支取使用:1、购买、建造自住住房或者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变业满五年的;5、出国、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市、县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7、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其他住房消费。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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