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嫁给上海人结婚3年,如离婚有分割男方财产吗

外地人嫁给上海人结婚3年,如离婚有分割男方财产吗,第1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需要归还吗

1、结婚三年离婚彩礼需要归还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如果双方已经结婚共同生活在一起,赠与即产生法律效力,就不能要求退还;

(2)如果未领结婚证,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退回彩礼。

2、法律依据:《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产的,可以先就离婚案件和已经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难以查清的财产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不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

这种感情应该是非常理想式的一种感情,我认为这种感情到了实际生活当中,其实两个人是很难去相处的,因为两个人的关系的好快,需要在实际的生活当中去累积起来的,需要通过两个人实际生活当中的相处去累积起来的,这种说一个月才见一次面,然后也平常不聊天,这种感情的话,我觉得太过浪漫了,好像是故书里面才会发生的情节,好像是**里面才会发生的情节,算后面他们真的结婚了,但是他们之前一直保持着这种几个月才见一次的,这种情况这会让他们发现,当他们每天以后每天朝夕相处的时候,也许两个人的问题就会多了,因为他们之前是很久才见一次面,毕竟距离产生美,现在的话,他们天天在一起,对他们两个人都是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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