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新娘的母亲要100万彩礼,新郎甩开新娘的手逃婚,对此你怎么看?

江苏一新娘的母亲要100万彩礼,新郎甩开新娘的手逃婚,对此你怎么看?,第1张

序言:江苏有一个新娘的母亲要100万彩礼,新郎在听到这个彩礼钱的时候,觉得压力特别大,甩开新娘的手逃婚。出现这种事情的原因是丈母娘突然反悔,并且小编也比较能够理解这个新郎。70万对于这个人来说,一定会产生非常大的压力。

一、突然加价的彩礼钱

在结婚的时候,男方一定要掏彩礼钱,有些地方的彩礼钱是比较高的。那么这个新闻中,结婚前新娘的母亲已经说好了要30万的彩礼,但是在举行婚礼的时候,却突然间想要加价,想要100万,并且让新郎补70万。新郎在听到这个数字的时候,也是当场的崩溃,甩开了新娘的手,想要逃婚,新郎的哥哥怎么拉都拉不住。那么这个丈母娘的做法是完全不行的,一定要及时的解决,这样才能够让婚礼尽快的进行下去。

二、一定要商量好彩礼钱

有很多人在相爱的时候感觉甜甜蜜蜜,但是一旦选择结婚的时候,却需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压力。对于很多的男性来说,实际上在年纪比较小的时候,根本掏不出100万的彩礼钱,所以说女方的家人也需要理解一下。而且很多人觉得30万已经够了,并且有些地方的彩礼钱只是10万左右,所以说这个丈母娘的做法完全是在给新郎过大的压力,两个人在结婚前,一定要提前的商量好。

有很多人因为拿不出彩礼钱,遭到了女方家长的反对,没有办法和自己心爱的人一起走下去。相信对于这样的人来说,看到心爱的人和别人结婚的时候,也是一件特别难受的事情。那么这个婚礼的后续怎么样新闻并没有报道,也希望丈母娘可以体谅一下自己女婿的心情。

彩礼钱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彩礼作为一种结婚的民俗,是由婚姻的双方协商而定的,但民法典反对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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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个彩礼金的不合理。

因为大爷进行了黄昏恋,对象是一个68岁的老太太。这68岁的老太太要求这大爷给她100万的彩礼。虽然这位老大爷觉得这100万的彩礼太高了。

但是大爷为了不想自己的对象离开他,他还是咬咬牙同意了。虽然他的子女很反对,但是这位大爷觉得只要自己的对象不离开他,那就是值得的。不过我觉得这位大妈要的彩礼太高了。

年轻人结婚的时候都没有要那么多的彩礼。

现如一些地区的人结婚的时候,男方会给女方家一些彩礼。他们给这些彩礼是意义是表达对女方家的感谢,感谢女方家长培育出了这么一个女人。

而且一些地方的彩礼只有几万块钱,或者十几万,多的话也就几十万。而这位老太太把自己嫁出去了,她还要100万的彩礼。这显得有些不合适。

首先就从彩礼的意义上来说,彩礼一般是给女方的长辈的。这位老太太的长辈已经不在了。那么老太太索得这些钱财能给谁呢。这老太太这么做无非是想为自己还有自己的子女捞一笔钱财。

年轻人结婚的时候都没有说要那么残忍,而这位老太她年龄那么大了,她还是黄昏恋,她还开口要那么多彩礼,这显然有点说不过去。

大妈和大爷是共同生活,她不是去当保姆的,她要这么多彩礼不合适。

根据这位大妈的说辞,她说她和大爷结婚以后,她们俩要共同生活好多年。如果大爷没有和她结婚,那他请保姆要花一笔钱。

她把这些钱折合成人民币,成了索要彩礼的借口。如此可见,这大妈是把自己当成保姆看待了。他们两个人是奔着结婚的目的去的。她不是去当保姆。

你是如何看待大妈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的呢?欢迎在下方留言说说!

1彩礼属于民间习俗,法律上不支持也不反对。同意的就合法,但是过高你可以拒绝。

2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

3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你们之前是谈好的,女方变卦本身就不对。说句不中听的,你俩要是谈了很多年了她这样做的话,你念及多年感情还可以酌情考虑,要是相亲介绍的俩人根本没啥感情的,连考虑都不考虑。再说回来要是多年感情的,我就不信女方能在已经谈完的情况下外加价。俩人在一起那么多年了谁不知道谁,临结婚了还整幺蛾子。那是纯粹不想结婚或者有别的什么情况。

第二这次题主觉得加价不是很多可以接受,好了,我女方还可以继续改,出尔反尔,反正我不要脸,你能接受加价证明你家里还是有钱,我闺女凭啥几个钱就给你,不行,继续加价。说的好听是非得考验考验你。不好听就是敲竹杠。

第三这事儿八成是有人在背后搅和,指不定她的什么七大姑八大姨听说你准备的钱是多少多少完了她们心里不痛快觉得少,怂恿女方父母,或者女方(我觉得女方以个人名义让你加价的可能性不太大。)不顾颜面翻脸加价。

第四我想说下女方,觉得闺女金贵上来就狠点要,男方掏出掏不出,砍价不砍价,那是男方的事儿,都答应分好好的临了又加钱。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你今天觉得这钱少,明天觉得得再要个这,怎么,觉得要的多女儿过去有面子是吧?我就不信要完这要那的去了男方家男方父母能有什么好脸色给她看,就算俩人单过,这事儿你说是不是个疙瘩,俩人是不是得记恨,平时还好,稍微吵个架俩人想起这事来能有好情况?还是那句话你要觉得闺女金贵你上来就要一百万,男方掏不起那是他没本事配不上我女儿,当初不多要后来再说道,呵呵,不好意思,您该哪去哪去,一百万别说我没有就是有我也不给你。

法律主观:

彩礼多给不会犯法,彩礼的数额法律并内有明确规定,因此无论给多少都可以。彩礼在本质上属于赠与,因此赠与是不可能犯法的,除非赠与的一方是受到胁迫而赠与的。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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