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的彩礼都是不同的,彩礼是给父母还是给女方可以根据当地风俗决定。彩礼可以留给父母,因为彩礼本意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按照传统风俗也是留给女方家庭的。但是父母也可以把彩礼给女儿作私房钱,以备未来之需。也可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帮助新家庭。
彩礼给父母还是给女儿
1、彩礼给父母
彩礼又称之为“聘礼”,就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家的钱或者物,本意上是感谢女方父母这么多年把女儿养大成人的意思。所以,彩礼钱应该是归属与女方的财产。
女方父母可以决定如何处理彩礼钱,是留着自己养老,或者是直接给女儿,又或者再贴一点当嫁妆给小两口都可以。不管哪一种方式那是女方父母的事,彩礼的决定权是在女方父母那。
2、女方父母把彩礼钱给女儿作私房钱
虽然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父母的聘礼,但一般女方父母很少会动用这笔钱,多数父母会把彩礼钱给女儿,大都会交代一句:“这钱你自己收好,当做自己的私房钱,以备临时有要用钱的地方。”而且彩礼在社会风俗中是给女方父母的,父母是心疼自己女儿才给女儿。
3、作为新家庭的启动资金
男女双方组建新家庭之后,少不了各种开支,比如举办婚宴的开销就不少,有的女方父母比较照顾女儿女婿,希望他们日子过的好一些,会在收的彩礼钱基础上再补贴一部分钱,返回给新家庭,作为小家
所谓结婚礼金就是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向新人赠送现金,又称之为‘喜钱’。我国是礼仪之邦,所以随礼金那就更是人之常情了。不过,在现实中由于结婚礼金引发的纠纷却屡见不鲜,那么结婚礼金到底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送给谁就属于谁的财产呢下面就随我一起来看看 结婚礼金归谁 ,在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
结婚礼金归谁
通常我们对 结婚礼金归谁 这一问题的看法呢,就是都认为结婚礼金应该要这样来分:男方亲戚给的礼金就归男方,女方亲戚随的礼金则归女方。因为如果是所有的结婚礼金都归男方(包括女方这边的)那以后女方这边亲戚朋友要随包礼金的,难道这些男方来承担么反过来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无论是从道理还是人情事故来考虑都应该是男方亲戚随的礼金归男方,女方亲戚随的礼金归女方,这是比较合情合理的。
那么结婚礼金在法律上归谁呢
其实现有法律对 结婚礼金归谁 与其性质问题并无明文规定,而且在学理上关于 结婚礼金归谁 与其性质问题的认识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结婚礼金属于新婚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则认为哪方亲朋随的就应该归哪方所有。所以在实际诉讼中,一般都会出现处于优势方认为“份子”钱中的大部分都是其父母的亲朋好友送的,而且这些礼金将来还需要其父母随礼的,所以与对方毫无关系,对方无权要求分割;那么处于劣势的一方则认为礼金是所有来宾对新婚夫妇的共同祝福,受婚礼场合和赠与目的的特殊限定,礼金应属于新婚夫妇共同所有。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在处理分割 结婚礼金归谁 的案件时,不仅要考虑法律原则问题、举证责任和参照适用的法律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社会经验和婚姻实际举办花销等种种情况,来使案件处理得更加公平、公正、合理。
我结语:关于 结婚礼金归谁 这一问题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希望以上的内容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已经登记结婚有婚姻之实一般情况下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但是未共同生活的,彩礼仍属于男方,此时有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需要归还男方。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结婚彩礼钱就是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是给女方家的,然后由女方自由支配。一般情况下是男方父母将彩礼钱交到女方父母手里,但大部分的女方父母都会再将彩礼钱反给女儿,作为一个新家庭的第一笔存款,或者是用这笔彩礼钱为孩子们置办家电、车子等陪嫁物品。根据各地风俗习惯不同,彩礼钱的数量也不同,因此,并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数字规定。彩礼钱是现代中国保留旧时结婚风俗,由男方支付给女方的聘金。法律对于彩礼钱没有明确规定,可认为属彩礼范畴。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又称财礼、聘礼、聘财等。彩礼钱多用于买家具、家电、衣服等等,还有的将彩礼钱直接作为女方嫁妆由其自由支配使用。
一、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二、彩礼分配的认定:
1、如果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无论是婚前给的,还是婚后给的,都属于女方父母的财产,既不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小两口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给女方的,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3、如果彩礼是在结婚登记后给付给女方的,那么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给彩礼时明确表示是给女方个人的,当然,这个需要女方提供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根据礼金来源、用途分配。
婚姻是家庭和社会的总开关,是子女成长、成才的基石,婚姻会涉及到经济、人事等多种问题,婚后会涉及到计划生育、抚养子女成人的主体责任,好的婚姻需要精心设计,从实际出发,根据个人的身份做出调整,也要防止婚姻因为经济和机遇问题,丧失理智,退化自己的社会功能,导致子女遗传人格变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中,明确规定了离婚时彩礼的分割问题,也是法院支持的情形,有三种,①未办理结婚证的;②已经办理了结婚证但没有共同生活的;③婚前给付的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这些都是说的结婚前的彩礼,对于婚礼上和婚后的赠予彩礼怎么分割并没有规定。
大家都知道,婚礼上的彩礼也是非常普遍的,双方父母的大红包、金银饰物或者亲友的礼金这些的赠予,都是归类于彩礼的。那么怎么分割呢,一般情况,①陪嫁的财物是属于女方的;②婚礼上的彩礼或者礼金,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后办理的,那么婚礼上的礼金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配,彩礼的话,如果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话,那就是对男女双方的赠予,也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也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婚礼是在结婚证领取之前举办的,这些彩礼或者礼金就是女方收取的归女方,男方收取的归男方。
根据有关规定,已经登记结婚但是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的赠予,没有明确归个人的就是共同的,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个人自己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是可以有所差别的,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比如:女方的化妆品、衣物等等、男方的衣物、手表等,这些虽然有些也是价值不菲,但是属于个人物品的还是不参与分配的。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婚礼上或者婚后的彩礼,在离婚时的处置都是由结婚证的办理时间决定的,办理之前和办理之后是不同的,也就是法定的夫妻关系的建立和婚礼的举办时间前后顺序很重要。
拿我们这边的风俗来说,结婚办酒席收的礼金一般都是给新婚夫妻的。
上个月姐姐结婚,我去当伴娘,就比较近距离的接触了受礼金这事了。一般来说,办婚宴收到的礼金还是比较多的,除开酒席上招待客人的一切开销,有时候还能剩下不少。
当时姐姐结婚的时候收了差不多十万的礼金,最后一一核算下来,还剩下差不多4万。剩下的这些钱,双方父母都没有要,而是都想着留给新婚燕尔,毕竟这些礼金虽然现在给你了,但以后别家亲戚结婚,还不是要还回去的!所以,姐姐婚礼的礼金是留给夫妻一起用。
我看姐夫那边的父母和亲戚还算友好,没有来争礼金,但是别家的情况就不一定了。
我记得去年,我去参加一个大学同学的婚礼,在乡下,他们那边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同学的婚礼是办在乡下,类似于那种乡村坝坝宴,把很多桌子摆在空旷的场坝上,露天的。
乡村婚礼,大家都图热闹,少了酒店的那种仪式感。大家在送礼金的时候也没有全部用红包,而是直接塞钱。婚宴结束,这笔礼金该怎么分呢?
后来我问同学,同学说礼金都给了公公婆婆。我问为什么不给你父母呢?同学说,男方家里觉得给了女方彩礼,所以这结婚的礼金就该他们收,而且这还是在男方家办的酒席,亲戚也多为男方那边的。
听着礼金被公婆拿走了,我问同学有没有不高兴,同学说还好,反正下次村里有别人家结婚礼金就不该她出了,这样一想也没什么。
所以,对婚礼礼金的处置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风俗,只要自己能接受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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