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直接到户口所在地开据证明。申办居住证所需要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其中育龄妇女还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3、已购买房屋证明、房产证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用工证明包括法人的相关信息上述2、3、4项只需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结婚了怎么办理居住证
当我们去一个城市上班或者创业的时候,是需要办理居住证的。当你拥有居住证之后,就可以享受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等待遇了。那么结婚了怎么办理居住证呢?下面就和我看看吧!
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
配偶一方是本地户口的,办理《居住证》所需的申报材料:
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么,身份证是一个必要要准备的证件。所以,一定要有身份证。不然居住证就没法正常办理了。
同时,一寸的个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准备3-4张。
数码回执照。
办理居住证的时候,是要到正规的数码照相馆去办理数码回执的。现在的照相馆老板都很精明,只要你说办理居住证需要照个相什么的,他们立即就懂了。注意了,价格一般在30元前后跳动,正常情况下,隔天就可以拿到了,如果你要快速取数码回执就要加钱了。
当然了,如果你之前办理其他的证件,如社保卡时办理过回执的话,可以直接到那一家店再去打印一份,可以节约钱哦!
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配偶的`房产证、或户口本)
居住证申请表格。
一般情况下,申请居住证时,政府部门是会要求你填写一个申请表的,上面会有很多你得基本信息和其他的,只要如实填写就可以了。
其他材料
将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即本人结婚证)(如有社保记录、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也可以带上)。
当然了,办理居住证时,因各个城市不一样,会有不一样的资料要求。你可以登陆官网或者打电话过去查询一下,看看还需要准备什么。
如何办理?
走公司快捷通道
现在很多公司的人力资源部,有的是人事,是可以帮助员工办理居住证的。如果你是公司职员的话,打电话给人事部,他们会告诉你要准备什么材料,一般申请表是可以到人事部领取的。你把资料准备好了之后,交给公司的人事部就可以了,就等着他们办理递交给政府的相关部门,等着领居住证就可以了。
居委会通道
有写地方的小区的居委会也提供办理开通居住证的便捷方式,同样,你只需要按照他们的要求把材料准备好,交给他们,等着他们通知你那居住证就是了。有些地方受理点主要是派出所或者社区警务室,具体以属地派出所通告为准。
亲自到政府部门的机构办理
一般,受理居住证的政府部门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一个市的不需要办理暂住证。并且,目前已取消了暂住证,实行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公民结婚以后,若户口没有迁移而是和老公一起居住的情况下,办理居住证(原称暂住证)是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老公居住证相关的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房产证持有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办理的,若公民居住地房屋户主是老公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明用于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扩展资料:
《居住证暂行条例》已经2015年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居住证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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