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小孩的户口可随父也可随母,在外地出生婴儿,可随父亲在老家落户。小孩要办理上户口,按照公安户籍管理规定,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办理上户,任由决定。去户口所在地村或居委开出办理小孩上户证明,凭证明带上结婚证,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小孩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上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法律分析:可以。孩子的户口可以落在父母亲任何一方,所以没有强求把女方的户口迁到男方户口来。当然,最好是父母亲先把自己两个人的户口迁到一起,在把孩子的户口迁进来,这样将来可以避免很多麻烦。如果不能迁到一起,那么可以把孩子的户口落在任何一方。子女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的户籍办理落户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分析:可以。现在新生儿是可以异地上户口的,这样也方便了群众,减少了负担,也便于公安部门户口登记,有利于减少黑户的产生。所以在外地生孩子也是能够上户口的,只需要准备好证件就可以办理了。注意事项:1、新生儿上户口可以到宝爸的派出所户口所在地,也可以到宝妈的户口所在地。2、如果夫妻两人一人是非农业户口,一个是农业户口,孩子的户口可以是非农业,也可以是农业,户口类别可以进行选择。3、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及户口本复印件,也是为了查看是否有夫妻两人是否有户口,户口的类别是非农还是农业等信息。4、需要带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并且需要复印件。5、需要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需要结婚证的复印件。6、新生儿上户口,出生证明是必须有的,出生证明的办理是在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办理时需要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住院清单及复印件和孩子姓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可以的,但是要孩子的母亲也一起迁移过去,孩子才能以夫妻投靠子女随迁为理由迁移户口。
夫妻投靠一入户条件
配偶具有广州市户口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本人迁入广州市居民户口:
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
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的。
3、配偶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入户申请报告、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外
2、不同情况对应证明材料:
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户口簿;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需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符合随军条件的,还需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三申办程序
1、凡符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办理申请的人员:
填写《入户申请表》→ 连同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广州市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 提出入户申请 → 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2、经审核批准来市入户的: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 → 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子女投靠父母一、入户条件
符合政策生育,父母有合法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广州户口: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居民户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岁以下,属在校初中或高中阶段学生的,可延至19周岁以下)。
2、20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生子女。
3、父母亲是本市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4、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违反计生的未成年子女迁入本书居民户口。
二、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入户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和父母广州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
2、不同情况对应证明材料:
16岁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随迁继父母入户,需提供生父母离婚证明及经民政、公证部门确认并抚养协议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及生效书等法律文件;
25周岁以下未婚、未就业的独立子女的,提供未婚证明、学校在校证明或未就业证明、失业证;
随军的,提供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部队的出具的随军报告表;
父母年龄达到60周岁、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以上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口在本市,所有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所有子女的户口薄、身份证、申请人或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确认的人士档案履历表内容并出具的家庭成员证明。
三、申办程序
1、凡需申请来市入户的:
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 填写《入户申请表》→ 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审核。
2、凡被批准来市入户的:
领取《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被投靠人的户口簿 → 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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