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身份证成黑户能办结婚证吗

在银行身份证成黑户能办结婚证吗,第1张

办理结婚证和银行黑户是没有关系的。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结婚登记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对配偶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1 怎么就变成黑户了

逾期还款、拖欠利息、不按时缴纳年费等拖欠银行业务钱的相关事情都会被列于黑户的范围内,会影响你的个人人信用。

2 黑户有什么影响

如果被列入银行交易黑户,你的不良记录会被计入你的征信报告中,那么你以后的车贷、房贷、信用卡办理等等银行的交易都不能正常进行,对你的生活造成诸多不便。

3 如何消除黑户

消除方法只有一直,那就是按时还钱,不要拖欠银行欠款以及利息不还,再归还预期还款之后,逾期记录等会再你正常使用该卡一年后被覆盖。

4 消除黑户之后会有什么影响

个人不良记录会在征信报告上保存五年,所以在你不良记录消除五年之后,会被删除。

5

银行卡等使用注意事项:

银行卡,特别是信用卡在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还款日期,不要逾期,逾期还款之后就会造成你的不良记录,连续逾期就会造成黑户。

6 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经济能力,不要刷卡的时候开心,超出自己的还款能力,造成逾期还款拖欠等行为。

法律分析:对配偶没有影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本人进行信用惩戒。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女方是黑户结婚一般是没有什么影响的,女方是银行“黑名单”,征信不良,对其他家庭成员并无影响,因为银行发放贷款,只会查询申贷人的信用记录,家庭其他人员信用并不会查询,所以不会有影响。但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双方对共同债务的清偿负有连带责任,这种情况下,是会有一定的影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可以。领取结婚证时民政部门不审查个人信用报告。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黑户不可以登记结婚,因为《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了,登记结婚需要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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