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亲兄妹不可以结婚。亲兄妹之间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所以二人是不可以结婚的。即使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也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法律分析:是不能结婚的,兄弟姐妹属于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
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 ( 外祖 ) 父母的旁系血亲。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伯、叔、姑、舅、姨、侄子 ( 女 ) 、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亲兄弟姐妹也属于旁系血亲。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
我国现行婚姻法是以血亲之间的世代来计算亲属关系远近的。世代计算法一辈为一代,在计算直系血亲时,以己身为一代,然后由己身向上或向下数,向上数至父母为二代,数至祖父母为三代;向下数至子女为二代,数至孙子女为三代,依此类推。在计算旁系血亲时须根据旁系血亲之间的同源关系确定世代,同源于父母的为两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此类推。所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已身相对而言)的旁系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只要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都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辈分相同的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辈分不同的有伯、叔、姑与侄子,舅、姨与外甥子女。超出这个范围,就不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了。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丹麦、挪威、冰岛、芬兰、比利时、荷兰,亲兄妹、姊弟可合法结婚;日本和美国的一些州允许表兄妹结婚。
世界对表亲结婚的法律规定(2010)
深蓝色:表兄妹可以结婚合法
淡蓝色:有限制的允许
橙色:根据宗教和文化合法(主要是印度和印度教)
红色:禁止表亲结婚(不属于犯罪)
粉红色:禁止,但有特例
深红:视为犯罪,会受到刑罚
灰色:没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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