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居民的婚姻

古罗马居民的婚姻,第1张

汉尼拔战争,也就是第二次布匿战争,在古罗马历史上,是一道非常重要的分水岭。从社会学的意义上说,之前的罗马,还是一个古代或古典的罗马;而此后的罗马,则以一种重力加速度步入到急剧“现代化”的进程。骤然暴增的财富,数目空前、廉价实用的奴隶劳动力,持续稳定的和平,意气风发、自信开放的精神,五彩斑谰多元文化的碰撞交融,血腥刺激、活力洋溢的公共娱乐,罗马变了!整个帝国焕然一新,空气里从早到晚荡漾着寻欢的味道。但是,在此之前,古代罗马的婚姻家庭,却是一幅宁静质朴、单纯平淡、不变乏味的图画,典型的父权 夫权的社会。女孩出嫁前受父权支配,出嫁后受夫权支配。男子嫖妓是公开流行、不受制约的习俗,与人通奸也不受处罚。妻子与人通奸,丈夫则有权处死妻子,或将她交给仆人或家臣奸污,最仁慈的办法,是将她一休了之。妻子即使是在家里喝酒,也受到严令禁止,否则会被处死。妻子的作用就是传宗接代,跟中国人一样,如果妻子不能生孩子,丈夫随时会让她引咎辞职。罗马历史上有明文记载的第一例离婚案,原因就是妻子不能生育。

不过,尽管古罗马的婚姻家庭是典型的男权世界,但这一婚姻模式里的一个重要因素,使古罗马的婚姻具有了现代性质,这就是法律的精神。无论定婚、结婚还是离婚,都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也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不管你是贵放、骑士,还是自由民,总之,只要你是罗马公民,概莫能外,一切以法律为准。古罗马的法律规定,婚姻实行严格的一夫一妻制。跟古时的中国不同,罗马人不搞受法律(宗法)和道德保护的三妻四妾,但男人可以在外嫖妓或通奸而不受惩罚,妻子则每次出门前要事先告诉丈夫。

在古代罗马平静单纯的婚姻家庭里,构成要件是法律、权力、义务和伦理道德的功利目的,男女之间,特别是女性的浪漫的情感、冲动的情欲,总体而言是受到压抑,甚至是缺位的。《古罗马风化史》中写到一个小小插叙,一位元老院议员,仅仅因为胆敢在女儿面前亲吻妻子,就被监察官指责为有伤风化,从此抬不起头。罗马人天性粗朴,加以那时战事频仍,战争氛围笼罩下的社会风气,往往离情欲较远。男人虽有些性特权,但征战不断,留给男欢女爱的时间也就有限,况且,那时可供选择发生性关系的女性自由民的数量,也完全不可与后来同日而语,——那时的外地人还太少。数百年间,古罗马男女的情欲,一直呈平静的活火山状。

婚姻

  罗马公民依法律规定互相结合,缔结合法婚姻时,男方必须已经成熟,女方已达到适于婚姻的年龄,无论他们是家长或家子,如系后者,则必须取得对他享有权力的家长的同意,因为自然理性和市民法都要求这样做,甚至事先就应该得到家长的同意。这里发生一个问题:精神病患者的子女是否可以结婚?由于关于儿子的问题,意见分歧,朕作出决定,认许精神病患者的儿子比照精神病患者的女儿可以无须取得父亲的同意为例,根据本皇帝宪令所规定的方式结婚。

  1我们不是可以跟任何一个女人结婚的,因为有些女人,是不允许跟她们结婚的。尊卑亲属相互间不得通婚,例如父女之间、祖父孙女之间、母子之间、或祖母孙子之间,如此等等。如果这种人互相结合,这种结婚是邪恶的,是**的婚姻。甚至由于收养而发生尊卑亲属关系的人,相互之间也不得结婚,纵然收养关系消灭,通婚的禁止依旧存在。因此,由于收养而曾经是你的养女或养孙女,即使你已解除对她的家长权,也不得跟她结婚。

  2旁系亲属之间也存在着同样的禁止规定,虽然所牵涉的范围,并不如此之广。兄弟姐妹间当然是禁止通婚的,无论他们是同胞或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都不能通婚。如果一个女人因被收养而成为你的姐妹,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你肯定不能跟她结婚。但若收养关系由于解除家长权而消灭,你就能跟她结婚;如果你自己被解除了家长权,结婚也不受任何障碍。因此又规定,收养女婿为子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女儿的家长权,收养儿嫁为女的,必须先解除对他儿子的家长权。

  3不准娶兄弟姐妹的女儿为妻,也不得娶他们的孙女为妻,虽然她是四亲等血亲,因为既然不许可和某人的女儿结婚,自不得和他的孙女结婚。至于你父亲收养的女人所生的女儿,你可以跟她结婚,并无障碍,因为无论在自然法上或在市民法上,她跟你没有任何联系。

  4但是兄弟或姐妹双方所生的子女,或一方是兄弟他方是姐妹所生的子女,相互之间可以结婚。

  5不准跟姑母——即使是收养关系上的——结婚,同样也不得跟姨母结婚,因为她们都是处于尊亲属的地位。出于同样原因,跟姑祖母或姨祖母结婚也是禁止的。

  6同样,为了尊重姻亲关系,跟某些人结婚是禁止的,例如,不准跟继女或儿媳妇结婚,因为她们都处于女儿的地位。这一点应该理解为她一度是你的继女或儿媳妇;因为如果她现在还是你的儿媳妇,这就是说,她还是你儿子的妻子,你不能跟她结婚还有另一个原因:因她不能同时成为两个人的妻子;同样,如果她还是你的继女,这就是说,她的母亲还是你的妻子,你不能跟她结婚,就因为一个人不许可同时有两个妻子。

  7跟岳母和继母结婚也同样是禁止的,因为她们都处于母亲的地位。这也只适用于姻亲关系消灭之后。否则如果她现在还是你的继母,这就是说,她还是你父亲的妻子,根据普通法律规则她就不能跟你结婚,因为她不能同时有两个丈夫。同样,如果她现在还是你的岳母,这就是说,她的女儿还是你的妻子,你不得跟她结婚,就因为你不能同时有两个妻子。

  8丈夫的前妻所生的儿子跟妻子的前夫所生的女儿,或者丈夫的前妻所生的女儿跟妻子的前夫所生的儿子之间都可以缔结有效的婚姻,哪怕他们在后一次婚姻关系存续中有兄弟姐妹。

  9如果你的妻子在离婚后跟另一男人生下一个女儿,她不是你的继女;但是犹里安说应该禁止你同她结婚。又儿子的未婚妻不是父亲的媳妇,父亲的未婚妻也不是儿子的继母,可是禁止相互通婚,显得比较合宜而且合法。

  10毫无疑问,当父亲跟女儿或兄弟跟姐妹获得释放时,在奴隶状态中形成的血亲关系,仍构成结婚的障碍。

  11还有其他一些人,根据各种不同理由,禁止其通婚;这些理由我们已把从古法中收集的载入《学说汇纂》各卷中。

  12如果违反以上条条而互相结合的,就不发生夫妻、婚姻、结婚关系,也不发生嫁资,在这种结合中所生的子女不处于父亲的权力之下。在家长权力问题上,他们与娼妓卖*所怀胎者一样,被认为没有父亲的,因为他们的父亲是不确定的。正因为如此,人们称他们为spurii,从希腊文“偶然”一字而来,或指无父之子。由此得出,在这种结合消灭后,不发生请求取回嫁资的问题。此外,违反法律禁止规定而结婚的人,还将受皇帝宪令所规定的其他处罚。

  13有时可以发生这种情况,即子女出生时不处于家长权之下,事后始被置于家长权之下,例如非婚生子女被奉献于库里亚的,即成为处于家长权之下。又如一个自由女人生有子女,虽然法律不禁止她跟子女的父亲结婚,但她同他只是发生同居关系;事后如依朕的宪令的规定作成嫁资书契时,所生子女就成为处于家长权之下。朕的这一宪令产生与在同一婚姻关系存续中嗣后出生的其他子女同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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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以前姐弟可以通婚。

古罗马是可以近亲结婚的,历史上就有一位非常著名的人物是近亲结婚产生的后代,她就是著名的埃及艳后克利奥帕特拉。他们之所以会近亲结婚,当然不是因为爱情,而是为了巩固他们的权利,为了维持他们所说的“血统纯正性”。

结婚方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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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的婚姻家庭法比较有意思。因为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最高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据普鲁塔克记载,罗马人有一个习俗,凡是新娘出嫁,人们往往愉快地呼喊“塔拉西乌斯”;结婚时,新娘不能自己跨过丈夫家的门槛,必须由别人抢去,而新娘的头’发则用矛头掠开。这个习俗起源于罗慕洛诱抢萨宾妇女事件。相传,罗慕洛建立了罗马城之后,看到城内大多数男子都没有妻子,而邻邦人又不愿意把自己的女儿送到他们那里去,便决定采用欺骗的办法。他放出风声,说他发现了隐藏‘在地下的“康苏斯”神的祭坛,并决定八月十八日在城内举行盛大的康苏斯节日庆祝仪式。这一天,罗马人举行献祭和、赛会,罗马城内热闹非凡,许多萨宾人和其他人都被吸引蓟那里。正当节日庆祝活动进行得热火朝天的时候,突然,罗慕洛站起身来,折迭了一下自己的外袍,早已准备好的罗马青年立即拔出剑来,呼喊着冲了出去,抢走了萨宾妇女,其他的萨宾人和邻邦人仓惶逃走。在抢夺萨宾妇女的人中间,几个地位低下的人抢走了一个姿容美丽,如花似玉的少女,一些地位显赫的人看了眼红,说要把她带给杰出而有声望的青年塔拉西乌斯。这番话立即得到了其他人的赞成,于是他们边走边呼喊着塔拉西乌斯的名字,以表示对他的敬意口塔拉西鸟斯结婚后生活很幸福,因此,塔拉西鸟斯抖就成为罗马人结婚时呼喊的口号。但是,也有人说,这个日号是对新娘喊的,意思是“纺织”,用以激励新娘辛勤劳动。罗慕洛诱抢萨宾妇女的事件发生以后,萨宾人与罗马人之间便爆发了战争。但是,萨宾妇女已经和自己的丈夫熟悉,当两军决战的关键时刻,出现了战争史上从来没有见到过的奇异场面,被罗马人强夺的萨宾妇女不顾危险,象着了魔似的奔向战场,有的披头散发,有的抱着孩子,她们对着战场上的死尸堆,失声恸哭自己的丈夫、父亲,喊着亲人的名字,在两军阵前跑来跑去。这动人心弦的场面,引起了双方军队的同情,于是,双方士兵们都主动向后撤离。妇女们站在战线中间开始劝说,恳求罗马人不要拆散已经密不可分的夫妻和母子。于是双方达成了和解。罗马人和萨宾人变成了一一个公社,罗慕洛和萨宾人的统帅塔提乌斯共同统治公社。塔提乌斯死后,罗慕洛单独统治这个公社,直至他被玛尔斯用战车带到天堂为止。这就是罗马人结婚习俗的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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