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夫妇结婚68年为何补办结婚证?

八旬夫妇结婚68年为何补办结婚证?,第1张

七夕不仅是年轻男女秀恩爱的甜蜜时刻,苏州一对老年伉俪也借着这个传统佳节重拾浪漫。随着姑苏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手中的钢印敲下,两本鲜艳的结婚证书递到王荣发和老伴朱桂英手中,老人的脸上露出了幸福的微笑。

弥补半个世纪的遗憾

记者了解到,家住横街石炮头的王荣发今年已经87岁高龄,和老伴朱桂英携手走过了68年的风风雨雨,一直是社区里夫妻恩爱的楷模。“我和老伴是解放前结的婚,那时还没有专门登记婚姻的民政部门,凡是结婚的新人都只有一张手写的结婚证书,上面还有当时证婚人的名字。”王荣发说,因为年代久远,结婚证书早在50多年前就找不到了。“虽然这些年一直过得很幸福,但没了结婚证书心里总感觉缺了点啥。” 回忆起当年捧着结婚证书,在亲朋见证下与老伴喜结连理时的情景,王荣发惋惜地摇了摇头。

在一次走访中,王荣发将自己多年的心事告诉了横街社区党委书记袁奇。为了帮老两口弥补这个遗憾,社区决定为他们补办结婚证。当王荣发得知第二天要安排他和老伴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时,老人开心不已。

因为爱情,再结一次婚

8月24日一大早,横街社区的工作人员就带着老人赶到位于解放东路的姑苏区民政局。民政局工作人员得知两位老人是在解放前结的婚,解释说,中国的婚姻法最早是1950年4月颁布的,因此王荣发和朱桂英的结婚证无法补办,只能算新登记结婚,但鉴于老两口的特殊情况,工作人员特地在结婚证备注栏里注明了老两口的实际婚姻有效期和补办缘由。

拍摄合照时,王荣发从包里拿出一件花衬衫为老伴穿上,老两口相依而坐,露出了羞涩的笑容。手续很快办好,两人捧着崭新的结婚证向大家表示由衷的感谢。“这个七夕节,我和我老伴终于领证了。”王荣发像年轻人一样,与老伴深情相拥,秀起了恩爱。

少小夫妻老来伴,希望这次结婚,是他们幸福生活新的开始。

  1982年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合法。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到你父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看看有没有,如果没有就到户口所在地的区档案馆,如果还没有,就去原来户口所在地的区档案馆查档,如果在没有那么就去公证处咨询如何证明,我要是没记错的话应该是让你到社区开证明,证明他们二人一直在这里居住属于夫妻关系,最多在让找几个公证人。反正比较麻烦的。祝你好运了,估计你是要买房子用。。 。 。。

有事实婚姻但没有结婚证能上法院起诉,但根据具体情形,参考如下法条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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