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没办法解决,可以和他分手,和别人结婚,委托律师起诉要求确认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问题即可。领结婚证的程序,(一)申请。(二)审查。(三)登记。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1) 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2) 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3) 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父母,要求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父母对孩子享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即使儿子与儿媳未办理结婚证,孩子属于其非婚生子,孩子同样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对于儿子和儿媳,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其不属于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不互不享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若其双方现在感情破裂,双方都不愿意抚养孩子的,那么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孩子的抚养事宜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父母想帮你买房的!赶紧先过来看看。
案件回顾:
2018年有这么一个离婚房产纠纷案,顺德人成叔和蓉姐之前为儿子小智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房产。房产证写在小智一人名下。在小智获得房贷审批后,小智的父母分别以转账、现金的方式将房贷款给付小智,由小智向银行还贷,并支付装修费用。至2016年12月份,小智已经全部还完房贷拿到红本。
2017年3月,小智和女友小姚结婚,在登记结婚当日,小智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小姚的名字,然而没有告知父母一声。小夫妻结婚才8个月,还没有孩子,儿媳以性格不和闹离婚,并提出对增值后的房产进行分配。顺德法院认定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获得一半房产。成叔和蓉姐不服,明明是他们在儿子结婚前全资购买的,为了追讨回房产,将儿子和儿媳一起告上法院。在案件的最后,顺德法院驳回了成叔和蓉姐全部诉讼请求。
为什么出钱的父母要不回房产
首先我们不针对女性,而是客观说案件,男女角色一换,父母买房给女儿也有可能遇到此类状况,都是一样的。那么这个案件有了这样的结果,别说出钱的父母感到悲催,按网友的话说“不得不让人怀疑骗婚”。这个案件在顺德,试想如果发生在深圳一套房价值几百到几千万,长辈的血汗钱真的很不容易啊。心痛……关于婚前房产问题,我国法律、司法解释有过不同意见和规定的更迭,但这个2018年的案件放到今天基本也是这样的判定,现在就给大家说明白这里面的逻辑。
1 房子虽然是老两口全资买的,但房产证一开始就只写了儿子小智的名字,由于在细节上,父母出资给小智还清房贷的证据不够充分(根据口述有用现金),加上又没有书面文件证明是借名买房,因此,被法院认定为赠与,产权归小智所有。
2小智“猪队友”做了关键的一步,自作主张于领结婚证当日在房产证上加名,让爹妈连咨询律师的机会都没给。
婚内房产的加名被视为小智给小姚的赠与。老两口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和儿子对案涉房屋的实际产权进行了约定。
买房赠与如何保护子女利益
1双方父母都给予欠款支持买房:
纠纷不大,因为一般也是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共同还贷。
2对于一方父母给予钱款支持买房,仅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该情况子女离婚时容易有纠纷,往往是主张房产的产权,或是要对房屋价值进行分割。一方父母全资买房给子女,需要通过书面的协议来明确受赠与主体,或者能证明有过明确的意思表示,且该表示子女的配偶是知晓的。
3长辈借子女之名买房:
需要书面的借名买房协议,随后还需要留意这些证据:借名买房的原因、购房款支付及贷款偿还情况、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租金收取)及房屋权属证书、购房凭据由谁保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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