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男女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大,为什么有很多古代男子娶十三岁的女子为妻?

古代男女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多大,为什么有很多古代男子娶十三岁的女子为妻?,第1张

古代少说也有几千年时间,这段漫长的岁月之中,必然没有统一且明确的结婚年龄规定。每逢战乱时期以及天下大定初期,人们结婚的年龄就必然会提前,这样才能保证人口数量的稳定,13、14岁结婚便是正常现象。

01、春秋战国时期,越国规定17岁女子必须结婚

春秋战国是属于标准的乱世,群雄之间忙着竞备争霸,必然会想尽一切办法提升人口数量,有了强大的人口数量基础,经济、军事、农业才能有实现腾飞的基本条件。

因此,越王勾践为了实施自己的宏图大业,就必须要软硬兼施的提升人口数量,他下了命令:男子年龄为20岁之前必须结婚,女子年龄为17岁之前必须嫁人,不然就要治他们父母的罪。

02、汉朝初期,规定女子15岁之前必须嫁人

汉朝刚刚建立之时,人口凋零、百废待兴,于是朝廷就颁布了法令: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翻译过来就是:15-30岁之间的单身未嫁女子,需要征收5倍的税。这就相当于“单身有罪”,不嫁人就要被高额罚款,强迫让姑娘们赶紧嫁人,嫁人之后自然是抓紧时间繁衍后代,把人口数量给提升上来。

因此,当自家女儿到了13、14岁的时候,就是到了该嫁人的年龄,父母要尽快把女儿嫁出去,不然留在家里就是“养了个赔钱货”。

等男子娶了媳妇之后,男方的家里就会以“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来催促夫妻尽快生孩子,如果女方生不下来孩子,可能就会被冷落或者歧视,或者被一纸休书扫地出门,沦为大家眼中的“失败者”。

03、生产力越先进,结婚生子的时间越晚

单纯根据人体发育状况来看,女性在13-14岁时就拥有了生育能力,可以为人口数量的提升做贡献。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时代,也需要人们早早的进行结合和繁衍,以求创造出更大的价值。

但是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单纯的堆叠人口数量的意义并不大,人们需要提升教育程度,从强调数量转为重视质量。

因此,生产力相对较高的明清时期,一般规定女子14岁以上可以结婚,男子16岁以上可以结婚。

而生产力更为发达的21世纪,我国明确规定了男子22岁以上可以结婚,女子20岁以上可以结婚。

现代社会不仅仅需要男女双方拥有生育能力,还需要夫妻双方具备成年人应有的心理条件,能够承担起养儿育女的基本责任,这样才对家庭和整个社会有益处。

最后:

结婚年龄是要根据时代背景进行调整,适合时代的婚龄才是最好的。

史籍中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所涉人物最早的,可能要数《史记·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问可用者,四岳咸荐虞舜,曰可。于是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东汉赵晔所著的《吴越春秋·越王无馀外传》载:“禹三十未娶,恐时之暮,失其制度……因娶涂山,谓之女娇。”

由此可见,上古的两位先王舜和禹都是三十岁结婚。舜三十岁娶了尧的女儿娥皇女英,禹三十岁娶了涂山氏女娇。如果男子三十岁还不结婚,就与制度不合了。不过上古之事,多半是传说,不可考证。史籍中比较确切的关于结婚年龄的记载,是从先秦开始。

先秦:三十而娶,二十而嫁

《周礼·地官·媒氏》:“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春秋谷梁传·文公十二年》:“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三十而娶。女子十五而许嫁,二十而嫁。”也就是说,西周与春秋,男女的法定婚龄分别在三十岁和二十岁。《周礼》传说为周公旦所著,实际上成书于两汉之间。而《谷梁传》传说为孔子弟子子夏口头传给谷梁赤,谷梁赤将它记录下来,但实际上其成书时间是在西汉。这也与同样成书于两汉的《史记》和《吴越春秋》中舜和禹“三十而娶”的描述相吻合。

事实上,“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仅是礼法上的理想状态。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各诸侯国的法定婚龄,往往更低。《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令:“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取,其父母有罪。”这里只规定了结婚年龄的上限,而没有下限,这显然与勾践“十年生聚、十年教训”向吴国复仇的国策有关。而《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提到春秋第一个霸主齐桓公与管仲商议后“下令于民曰:丈夫二十而室,妇人十五而嫁”,齐国男女的法定婚龄也比《周礼》的规定分别小了十岁和五岁。

战国时期,墨家提倡早婚,《墨子·节用上》:“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也就是说,墨子主张,男二十女十五就应当成婚。这种理论,无疑也是为了适应当时交战各国繁衍人口的需要。

秦朝:身高不够,别想结婚

中国历史上关于法定婚龄的规定,最特别的要数秦朝。根据1975年湖北省云梦县出土的睡虎地秦简:男子身高六尺五寸举行冠礼,行冠礼后方可结婚;女子身高六尺二寸定为成年,成年后许嫁。也就是说,能不能结婚,与年龄无关,完全取决于身高。这规定够奇葩!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秦朝也有婚姻登记制度,结婚必须去官府登记才有效。秦朝的官方法律解释《法律答问》中就有这样的案例:“有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出,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也就是说虽然没达到结婚条件,但如果官府登记了,也予以承认。不登记,婚姻当然无效。

两汉: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到了汉朝,《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五算”就是征收五倍赋税。即汉朝的第二任皇帝要求女子十五岁前必须结婚,这同样是出于西汉初年迅速增加人口的需要。

汉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早婚现象都很普遍。根据《史记》和《汉书》的记载,汉文帝十五岁生汉景帝,据此推算结婚年龄则更小。而《后汉书·灵帝纪》:“建宁四年四月癸丑,立贵人宋氏为皇后。”灵帝建宁元年十二岁即位,建宁四年十五岁结婚。民间如,收录汉魏晋石刻的《隶释》卷十五《金广延母徐氏纪产碑》碑文:“年十八,娶妇徐氏。”以上为男子,女子如《后汉书·班昭传》:“年十有四,执箕帚于曹氏。”更为夸张的是《汉书·上官皇后传》:“诏召安女入为婕妤……月余,遂立为皇后,年甫六岁。”汉昭帝的上官皇后结婚时竟然只有六岁!真是没有最小,只有更小!

根据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中的研究,汉代结婚年龄多为男子十五六岁,女子十三四岁。汉代早婚之俗可以说直接影响了后世,自汉以后,历朝历代多奉行早婚。

三国两晋南北朝:十三当爹,三十当爷

三国时期,王肃在《<诗·摽有梅>疏》中说:男十六而精通,女十四而能化,自此以往,便可结婚。这反映出当时人们的观念,认为男十六女十四身体成熟达到结婚条件。

《晋书·武帝纪》载,晋武帝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十月颁布诏令:“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也就是说,西晋女子十七岁还不出嫁,官府就要进行干预,勒令出嫁。《周书·武帝纪》建德三年正月诏:“自今已后,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已上,爰及鳏寡,所在军民,以时嫁娶……”即北周武帝规定,无论军民,包括丧偶者在内,男子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都要及时嫁娶。

举个比较有名的例子。《三国演义》第八回:“(貂蝉)自幼选入府中,教以歌舞,年方二八,色伎俱佳……”二八就是十六岁,十六岁的貂蝉先许吕布后嫁董卓,致使二人反目。貂蝉是《三国演义》中虚构的人物,而三国历史上另一确有其人的美女——文昭皇后甄氏,在建安四年(199年)袁熙出任幽州刺史时就已是他的妻子了,而甄氏据考证生于183年,也就是说她的结婚年龄在十七虚岁之前。

另一个不得不提的例子是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太子拓跋晃,也就是热播剧《锦绣未央》男主的父亲。根据北魏皇帝世谱,拓跋晃生于428年,拓跋晃的儿子拓跋浚生于440年,拓跋浚的儿子拓跋弘生于454年,拓跋弘的儿子拓跋宏生于467年,拓跋宏的儿子元恪生于483年。拓跋晃虚岁24岁病卒,假如他一直在世,虚岁13岁当爹,27岁当爷爷,40岁当太爷爷,到56岁就已五代同堂了。北魏早婚之风可见一斑。

隋唐:十三豆蔻正好,十五老大不小

隋朝未查到明确的法定婚龄,只能通过史实加以描述。《隋书·独孤皇后传》:“文献独狐皇后,河南洛阳人,周大司马、河内公信之女也。信见高祖有奇表,故以后妻焉,时年十四。”明确记载了独孤皇后十四岁嫁给隋文帝杨坚。《隋代墓志铭汇考》所辑500余方墓志,直接记载女子出嫁年龄的22例中,十三至十五岁成婚者8人,十六至二十岁成婚者11人,二十岁以上成婚者3人。

唐代第一次规定男女法定婚龄是唐太宗贞观元年二月:“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无夫家者,州县以礼聘娶。”(《新唐书·太宗本纪》)即男二十女十五为结婚年龄上限,如果年满未婚,官府就要帮其结婚。唐太宗诏令一百多年后,开元二十二年二月,唐玄宗又下诏:“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唐会要·嫁娶》)即男十五女十三为结婚年龄下限。

唐人的婚嫁年龄,我们不妨通过唐代杰出的艺术形式——唐诗略做管窥。杜牧《赠别》诗:“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虽写青楼女子,却也反映出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十三岁是女子最好的年华。李白《长干行》:“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明确写了女子十四岁嫁人。李商隐《无题》诗:“十四藏六亲,悬知犹未嫁。十五泣春风,背面秋千下。”十五岁还未嫁人,那女孩自己都伤心不已了。可见早婚观念在唐朝是多么深入人心。

两宋:晚婚新风尚

宋代的法定婚龄沿袭唐开元年间的规定,辑录宋代官吏办案判词的《名公书判清明集》中有:“在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婚嫁。”不过,宋人似乎并不热衷于这么早婚。比如北宋名臣司马光就认为早婚有弊端,提出“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皆可成婚(《司马氏书仪》卷三)。南宋大儒朱熹也赞同司马光的观点,并在《朱子家礼》中加以引用。

《宋史》所记许多名臣,结婚年龄都在三十岁以上,甚至还有花甲之年才成家的。大才女李清照在《金石录后序》中说:“余建中辛巳,始归赵氏。”建中辛巳即宋徽宗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而李清照生于1084年,结婚时已虚岁十八了。若是放在汉唐,这样的年纪不是要被罚款,就是要被强制官配了。

宋代晚婚之风从文学作品中也可看出一二。以北宋末年为背景的小说《水浒传》,第六回鲁智深初见林冲,“生的豹头环眼,燕领虎须,八尺长短身材,三十四五年纪”;第七回林冲被高俅陷害,发配前与丈人告别:“自蒙泰山错受,将令爱嫁事小人,已经三载……”可见林冲是三十岁后才结的婚。再如南宋陆游诗:“尝闻邻家女,及笄不思春。”及笄也就是十五岁,这与李白笔下“十五泣春风”的唐代女子形成鲜明的对比。

据统计,宋代男女的平均婚嫁年龄推迟到十七八岁,虽然以现代的眼光来看,这仍属于早婚,但在普遍奉行早婚的古代社会,有宋一代可以说是开了晚婚的新风尚。

明清:男年十六,女年十四

《明史·嘉礼三》:“洪武元年定制用之,下令禁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元年规定,明代的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乾隆《钦定大清通礼·嘉礼》:“许男十六以上,女年十四以上……皆可行右议婚。”清朝也明确规定,法定结婚年龄为男十六,女十四。

明朝历史上第一位在紫禁城坤宁宫大婚的皇帝——正统帝,就是十六岁结婚。那位从湖北入主紫禁城的嘉靖皇帝也是十六岁大婚。而正统帝之子成化帝十八岁大婚,成化帝之子弘治帝,也就是明朝唯一一位一夫一妻的皇帝也是十八岁大婚。

而明代后妃的结婚年龄,如成化帝选后时,皇太后谕礼部:“榜谕京城内外,于大小官员民庶有德之家,务择其父母贤善,素有家法女子,年十五至十八……令其父母送来,吾将亲阅焉。”(《明宪宗实录》卷三)再如,天启元年三月,十七岁的天启帝要大婚,诏选天下十三到十六岁的淑女,最后选定十五岁的张嫣为皇后。

清朝早期,皇帝后妃的结婚年龄多早于乾隆《钦定大清通礼》的所说的十六岁和十四岁。比如大名鼎鼎的孝庄皇后就是十三岁嫁给皇太极。而孝庄之子顺治帝则是十四岁迎娶自己的表妹。再如康熙帝十二岁大婚,迎娶了同样十二岁的赫舍里氏。而乾隆之后,清朝皇帝的大婚年龄多在十六至十八岁。而清宫后妃的重要来源——-选秀女制度,则是遴选年十三至十七岁的八旗女子。

我国的婚俗从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只是那个时代处于野蛮时代,没有一套规范的婚礼流程。到了黄帝时代的婚姻,其实没有明显区分同姓同族,近亲结婚比比皆是。且女性往往是姐妹从嫁一夫,没有嫡庶之分。到了颛顼帝时期,男女间的地位开始出现分野,女人见了男人要站在道路旁低头礼让。男尊女卑,大概从那时就开始形成了。所以,从上古时期,女性都没有自由权,婚嫁也掌握在男性的手里。不过,婚嫁制度真正流行起来,是从周朝才开始的,因为周公辅政,制定礼乐,贵族阶级越来越重视礼俗。所以,我们今天的婚嫁风俗,从周朝开始流行起来的。

冠礼

西周:冠婚

根据《礼记·曲礼》中的说法:“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贵族男子20岁参加冠礼,穿上礼服戴上礼帽,并由长辈取字。这一套流程完毕以后,预示着已经成年了。贵族女子15岁参加笄礼,穿上华丽的礼服,插上发簪,然后取字。仪式完成以后,也预示着成年。是不是男子参加完冠礼,女子参加完笄礼,双方就可以结婚了,非也!

根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是周朝官方规定的年龄,也就是说,男子30岁才能结婚,女子20岁才能嫁人,是不是颠覆了我们的想象。30岁的年龄,在现在也是大龄青年了,别说是古代。我相信很少人能等到30岁,很多人在加冠以后,就开始娶妻了。不过,古代结婚,不是你想结婚就能结的,首先你需要请一个巧舌如簧的媒婆。有了媒婆怎么办呢?肯定是到女方家提亲啊!说实在的,古代能走完这种流程的人家,都是贵族阶级,所以男子一般不担心娶不到老婆。

在《礼记·曲礼》还有这么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古代的刑法对士大夫阶级的约束力不大,且周礼也不涉及到庶人(都城外的平民,负责耕种纳税),而嫁娶时期的婚礼也只有贵族阶级才遵守。礼仪被看作是文明的象征,脱离了这些礼仪,被视为野蛮人。所以“礼不下庶人”,贵族男子都高人一等,必须遵守周礼,不然和野蛮人没什么区别。

在西周,男子若要结婚,那一套婚俗流程必须要走完,这个过程称之为“六礼”。结婚之前,男方家的父母必须先找媒人,先带着礼物(一只“雁”,其实,就是现在的鹅)到女方家说媒提亲称之为“纳彩”。这时的女方家,就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如果女方父亲同意这门亲事,媒人就询问女方的姓名这叫“问名”。女方父亲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告诉媒人,媒人将八字拿到祖庙去占卜,如果占卜是吉。媒人带着小礼物再次登门,到女方家报喜,说两人八字很好,可以结婚了,这就是“纳吉”。接下来就是男方家拿着十匹币帛和兽皮(现在叫彩礼,不同朝代送的不一样)到女方家送彩礼,名叫“纳征”。两家人约定结婚时间,称之为“请期”。到了结婚那天,男子结婚穿着礼服,乘坐黑车,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称之为“亲迎”。最后,在祖庙举行拜祖先,这桩婚事差不多就成了。从西周开始,这种礼仪被历代所沿用,现在很多地方结婚,也是这个流程。

西周贵族男子可能结婚晚了点,但可以娶多个老婆,只是不能娶同姓女子为妻。男人娶妻也有嫡庶之分,天子的嫡妻称之为“王后”,诸侯的嫡妻称之为“夫人”,卿大夫嫡妻称之为“孺人”,士族嫡妻称之为“妇人”,庶人嫡妻称之为“妻”。嫡妻的地位与男子相等,而庶妻的地位,不能超越嫡妻。西周时期的妾,大多数是买来的,地位卑贱,称之为“嬖人”。西周贵族男子,在娶妻的时候,往往是侄(兄弟之女)姊(妹妹)随嫁一夫,姐姐是大老婆,妹妹是小老婆,属于庶妻,地位比妾要高。所以,在古代女人为了做大老婆,简直不要命的想做男人一生当中的第一个女人。

范蠡与西施

春秋战国:政治联姻

在春秋时期,诸侯的地位逐渐升高,一些诸侯国的实力,已经超越了周天子。尤其是郑庄公射中周桓王肩膀以后,周天子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春秋时期诸侯开始与周天子分庭抗礼,春秋也进入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在春秋战国,贵族阶级的女子已经成为一种联姻工具,女子往往没有什么人身自由,这在春秋战国已经习以为常。有一句成语叫做“秦晋之好”,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晋国发生内乱,晋文公流亡国外19年,到了秦国,秦穆公将五个女儿嫁给了晋文公,其中还有一个还是他侄儿太子圉(晋怀公)的媳妇名叫“怀嬴”。怀嬴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媳妇,晋文公开始不好意思解释所以推辞。如果,晋文公不接受,估计就无法得到秦国的帮助,最终在随从的劝说下还是与秦国结为“秦晋之好”,接受了秦国的五个女子(除了文嬴,其他四个都是秦国宗族女子,属于陪嫁的媵妾)。

从“秦晋之好”这个成语来看,晋文公的老婆其实就是秦穆公送的,虽然怀嬴是自己儿子的老婆,为了做国君,也顾不得那么多了。所以怀嬴就成为联姻工具,被赠予给了晋文公。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比比皆是。在郑庄公时期,齐僖公想把女儿许嫁给太子忽,被他两次拒绝,太子忽说郑国是小国高攀不起。其实,这是谦词,他大概听说齐僖公的女儿“文姜”与哥哥有染,所以两次拒绝了。后来,齐襄公与妹妹文姜私通,杀了其丈夫鲁桓公,看来当年太子忽拒婚是有道理的。

关于鲁桓公被杀,其实有一个细节。那就是鲁桓公去齐国,他老婆文姜想跟他一起去。但是大夫申繻却反对,他说:女有室,男有家。父母在的时候,一年可以回娘家看望一次,现在父母不再,为了避嫌,就没有必要回去。鲁桓公不听,结果遭来杀身之祸。

由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像兄妹私通、儿子娶后母,父亲娶儿媳时有发生,可以说乱得不像样子。春秋历史有一个名叫“夏姬”的女子,她的一生堪称传奇,可以用“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来形容。她一个人嫁了这么多次,在春秋时期还嫁得出去,可见春秋时期的婚姻,不再讲究什么礼仪,只要女子长得貌美,什么都被抛一边。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

两汉:早婚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六国贵族完全沦为平民,婚嫁礼仪,不再是贵族私有的产物。秦朝灭亡以后,婚嫁礼仪制度也逐渐平民化。我们从刘邦娶吕雉这件事来看,好像不需要媒人牵线,就可以定一门婚事。吕雉的父亲从齐国到沛县避难,却看中了一无所有的刘邦。要知道,刘邦属于平民阶级,吕公觉得刘邦这人以后会大富大贵,于是将女儿许配给了刘邦。

当时的刘邦比吕雉大15岁,如果是自由恋爱,我相信吕后绝对看不上刘邦。所以,西汉时期的婚姻,还是父亲做主,女儿要嫁给谁,全凭父亲一句话。此外,汉朝嫁娶比较早,男子一般十五六岁就结婚,女子十三四岁可嫁人。吕后嫁给刘邦的时候其实年龄也比较大了,从吕后的儿子刘盈,生于公元前210年,吕雉当时31岁。吕后是不是二婚,真的很难说。不过,汉代二婚其实也很正常。刘邦的另外一个夫人——薄姬(汉文帝的母亲),最开始是魏王魏豹的老婆,魏豹被韩信所灭,薄姬成为了刘邦的妃子。虽然薄姬开始是魏豹的女人,但不影响他儿子做皇帝,可见汉代女子,无论你嫁人与否,不再被人嫌弃。

比如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卓文君的父亲是蜀郡(成都)巨贾卓王孙,她16岁嫁人,没过几年丈夫就去世了,卓文君只好回娘家,过着守寡的生活。

而司马相如曾在梁孝王刘武手底下做宾客,梁孝王死后就回到了成都。司马相如当时虽然家境平寒,但小有名气,可以说是才华横溢,所以家乡的临邛县令王吉与其交好。

有一次卓王孙宴请当地宾客,临邛县令王吉也在其中,县令王吉到了卓王孙家也将司马相如叫了去,主要是撑场面。司马相如开始称病,不去。县令王吉只好亲自将司马相如请到卓家参加宴会,可见县令给足了面子,司马相如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参加宴会。

在宴会中,县令让司马相如弹琴,其实就是让司马相如给自己撑场面,你看我朋友多厉害,这样也能衬托县令有品位是吧!司马相如也没有推辞,于是弹奏了一曲《凤求凰》,恰巧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喜欢听音乐。卓文君开始只是单纯的想听听音乐,由于好奇,从厢房偷看到了弹琴的是一位帅哥,卓文君当时已经无心听琴,早已经被司马相如的帅气外表所吸引。多半是,在丫鬟面前叹息,这么一位大帅哥,只可惜不属于我,自己配不上他。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丫鬟估计将卓文君爱慕司马相如的话,告诉了司马相如。司马相如,大概也早已耳闻卓文君的美貌,所以通过丫鬟传话,向卓文君也表达了暧昧之情。卓文君知道父母不会同意,所以通过丫鬟,约定了时间,趁晚上两人就私奔了。可见,汉代已经没有什么讲究了,我才不管你嫁没嫁人,自己喜欢就好,不在乎别人怎么说。

在明清时期,丈夫死了以后,很多妇女一辈子不嫁人,被视为贞妇。如果有儿子做了大官,还要立贞节牌坊。但是,汉代没有这种婚姻禁忌,也不听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看对了眼,无论父母同不同意,就两个字——私奔。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以后,面临着无米之炊,因为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实在太穷了。爱情不能当饭吃是吧,不过卓文君也没有嫌弃他。好在自己是富豪的女儿,所以有关系,于是投靠兄弟开始卖酒。这件事被老丈人知道了,感觉很没有面子。毕竟自己是一个富豪,虽然女儿不孝,偷偷跟人私奔,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在家人的劝说下,最终还是成全了他们。据说,还白白送给他们上百个家奴,上百万的钱财。有了钱,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回到了成都,买了田宅,成为了富人,从此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两人的爱请故事,简直像童话故事一般。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估计做梦也想娶一个富豪的女儿,从此走上人生的巅峰。当然,理想是要有,万一实现了呢是吧!

最后说一下婚礼,根据《通典》的说法:“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縠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六礼俱废。”从东汉开始女子到了年龄,急于嫁人,只要遇到良辰吉日,就用纱巾蒙着脸,夫妻结发,拜舅舅和姑姑,于是婚礼就成了,而所谓的“六礼”已经废除了。所以,汉代的平民老百姓的婚礼特别简单,连彩礼都不要了。

魏晋南北朝女性画像

魏晋南北朝:攀比婚姻,如同买卖!

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已经被战争摧残得体无完肤,从东汉末年开始,战争一刻也没有停过,人民流离失所,老百姓几乎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所以,寒门不幸,谈不上幸福的婚姻。为了改变身份地位,很多人将希望寄托于婚姻之上,打起了主意。

根据《北史》的记载:“崔巨伦之姑不肯令其姊屈事卑族,通婚之时,往往比量父祖。故庶族以娶高门士女为荣,即夫家坐罪没官之妇女,寒人得之,且荣幸无比。”

北朝大臣崔巨伦的姑姑,不肯将自己的妹妹卑躬屈膝的服侍鲜卑人,在通婚的时候,崔巨伦就劝说,对方的家族很显赫,地位高,都是做大官的,可以将妹妹嫁过去。所以,南北朝时期地位卑贱的庶族,以娶门第高贵的士族女子为荣,即便是丈夫因为连坐没有了官位的妇女,寒门子弟娶到,都感到无比的荣幸。

南北朝《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更是道出了平民百姓家对婚姻的看法:“婚姻素,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

大概意思是,婚姻嫁娶应该门当户对,祖宗靖侯(颜之推的九世祖颜含)已经定下了这个规矩。近代嫁娶,女方父母以嫁女儿敛财,如同卖女。男方父母娶媳妇,就用钱财绢帛去买。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一方比较对方的权势地位,另一方斤斤计较对方财礼的多少。嫁娶的时候还要讨价还价,这和做买卖没有区别。

颜之推简直将当时社会的病态婚姻,完全揭露了出来。所以,南北朝就是攀比与买卖婚姻,贵族女子希望嫁给一个有权势的男人,寒门子弟希望娶一个门第高贵的女子为妻。无论是贵族还是寒门子弟,都想攀龙附凤。这样的婚姻结果是,女方招来的女婿猥琐鄙贱,而男方娶来的媳妇凶悍擅权。其实,都是双方打错了算盘。所以说,南北朝时期,不仅仅是国家乱,连婚姻也乱了套。

除了婚姻攀比,这个时期还存在诸多矛盾,比如家里有钱的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家斗不断。有的老了儿子还很小,老子死了,兄长还可以娶后母。父母嫁女的时候,还会教她们嫉妒,所以妾室翻身诬陷家婆为妾,庶子将嫡兄贬为佣人。甚至连王侯公主都不检点,山阴公主(废帝刘子业的姐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婚姻真的不忍细说。

武则天

唐朝:通婚重豪族

唐代传奇小时《虬髯客传》中,有一个故事,唐朝名将李靖,曾投靠隋朝权臣杨素,其舞姬红拂对李靖一见钟情。在其离开时,让人跟踪李靖,自己深夜前往,大胆表白于是与李靖私奔。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一位名将与舞姬私奔,在古代应该很少见吧!不过,唐朝女子的地位高,且开放程度高,是众人皆知的。但是,武则天没有当政的时候,女性的地位并不高。

初唐时期,老百姓常以豪族通婚为荣,以卑下的婚姻为耻。所以,唐代名门望族之间通婚盛行,甚至还保留着南北朝时期的风俗习惯。豪族望族通婚会造成哪些陋习呢,其实就是拉帮结派,地方官员串通一气,很多人靠家族关系就可以做官。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唐高宗曾禁止了家族互相通婚的习俗。不过命令禁止也禁不掉,这些人为了掩饰,常常很低调。他们不举行奢华的婚礼,女子随便打扮一下,坐着马车就送到了夫家做了儿媳妇。所以,为了逃避法律,他们连婚礼都省了。

除了豪族望族通婚,山东(常指崤山以东地区)的士族嫁娶,嫁女儿的时候索要的彩礼非常的多,在当时称之为卖婚。除了卖婚,唐代已经开始了冥婚,一般是富贵之家,男方英年早逝,还没有结婚。嫁人为了让其有个妻子,于是花钱买一个女子,让其举行婚礼,这就是“冥婚”。

不过,唐代的婚礼,比前朝任何一个朝代都讲究。自汉魏两晋以来,国家凋敝。在唐太宗的治理下,唐朝逐渐繁荣昌盛,所以在民间的婚礼也开始讲究起来。根据《酉阳杂俎》的记载:唐代很注重纳彩,在纳彩的时候送九种物品,为“嘉禾(禾稻)、合欢(马缨花)、阿胶、九子蒲(蒲草)、朱苇、双石、绵絮、长命锁、乾漆。”

这些东西代表什么含义呢?嘉禾有“家庭和睦,有福气”,合欢表示“消怨合好,阖家欢乐”,胶漆“如胶似漆”意为牢固。绵絮意为“温暖温柔”蒲苇以为“其心可屈可伸”。长命锁“长命富贵”,双石有“成双成对很牢不可破”的意思。

除了准备以上九种物品,男子在迎亲的时候,用三升小米,将臼盆填满,用一张席子将水井盖住,用三斤麻塞在窗户上,再用三支箭放在门上。妻子上车的时候,女婿骑马环绕车子绕三圈。上车之前,还要蒙面纱。妻子进门,舅舅姑姑以下都从旁门出来,然后再从大门进入。妻子入门以后,先拜祖先,再夫妻对拜,然后在镜子前,系同心结称之为“共结镜纽”。此外,唐代还要闹婚房的习俗。如果,在腊月娶妻,妻子不得见姑家。

在唐朝,如果把这一套风俗走完,估计要提前准备一年,想想真的很累。尤其是准备什么嘉禾、合欢、双石,要是没有估计连结婚都困难。

西厢记

宋朝:指腹为婚

宋朝奉行一个原则,那就是“能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避免使用武力。”所以,宋朝经常向北方的辽国和金人缴纳岁币,换取边境的和平与安宁。国家和平,就大力发展经济。所以,宋朝成为我国历史上,是最富有的一个朝代。因为,国家不缺钱,所以能用钱解决的,就不采用武力。不过太富有的结果,让宋朝重文轻武。所以,感觉宋朝在武力方面要弱于北方政权。

我们言归正传,宋朝繁荣,但是他们的婚姻却比较畸形。在宋朝流行“指腹为婚”。有的孩子在母亲的肚子里面,就与另外一家许下婚姻。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就是“娃娃亲”。

“指腹为婚”的影响很大,如果是男子,长大以后是个无赖、或身患恶疾,作为女方家庭都要无条件的答应,对于女性来说,无疑是一种灾难。还要,男子升官,往往远走他乡,再次娶妻生子。而女方还不敢嫁人,所以男子背弃婚姻,以至于打官司。搞得妻离子散,在当时的社会也是比比皆是。

估计有人会很好奇,两家人“指腹为婚”,如果两方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怎么办?其实,这个早已经约定好了,如果是同性,长大以后就做兄弟或者姐妹。如果,长大以后,两家人又在下一代“指腹为婚”。所以,一代传一代,“指腹为婚”就逐渐盛行起来,无法断绝。

除了“指腹为婚”,宋朝还流行一种论财力说媒,古代毕竟讲究门当户对,都想嫁一个有钱人家。不过,媒人在给女方家提亲的时候,先带着厚礼去女方家。然后,夸大男子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说对方祖上是做大官的,家里田宅无数,嫁给这样的男人,绝对是吃穿不用愁。由于,父母缺少考察与了解,财迷心窍,一口就答应了。答应以后,又不能反悔,反悔就吃官司,搞不好要坐牢。所以,女子嫁到男方以后,才发现对方家徒四壁。这样的婚姻,导致夫妻不和睦,以至于离婚的很多。所以,在宋朝满意的婚姻很少。

宋朝时期,结婚时的情景是什么样子的呢?其实,很简单,没有唐朝那么讲究。在嫁娶的时候,嫁女的一方请几个奏乐的。在结婚当天,男方去迎亲,女方家里设置高座,将两把椅子背靠在一起,上面放置一个马鞍,女婿坐在上面,饮三杯酒。女方家三次敬酒,让后让其下来。如果,对方不设高座,视为不礼貌,说明瞧不起这个女婿。

明朝

明清:重视贞洁

明朝皇帝朱元璋出生平民家庭,曾投靠元末红巾军领袖郭子兴。由于朱元璋屡建奇功,得到郭子兴的赏识,后来将养女马氏嫁给了他。所以,明朝的婚姻,还是以父亲做主。朱元璋的婚姻其实和刘邦的婚姻,极其相似。只是,朱元璋勇武过人,带兵打仗比刘邦厉害,所以郭子兴将养女嫁给了他。朱元璋这只潜力股,的确没有让郭子兴失望,最终灭亡了元朝。

明朝建立以后,女性的地位比前朝要高得多,但是明清的妇女更注重贞操。明朝文学家章懋在《吴节妇诗序》中说:“守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临大节而莫夺,赴水火而如归。”在明清两朝,比较重视女方的贞洁。女人把贞洁看作与生命同等重要,为了不辱其身,即便是赴汤蹈火,也要保全。所以,在明清时期妇女死了丈夫,还不会改嫁。如果一生未改嫁,儿子考取了功名,那么就可以请求皇帝为自己的母亲立“贞节牌坊”。

从立“贞节牌坊”来看,明清时期,是没有婚前同居的说法。如果有“性”经历,传了出去,估计连嫁人都难。当然,做妾除外,如果是嫡妻,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明清两朝婚嫁,非常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前结婚的时候,是“六礼”具备。明朝时期只保留了“纳采、纳币、亲迎”三项。就是,媒人提着雁登门提亲,如果同意了拿着彩礼,上门迎亲。虽然,说“六礼”省了一些环节。但是问名、请期也有,只是没有那么讲究。在以前的朝代,几乎每一个环节都要小礼物。因为,媒人不能空着手,大摇大摆的去女方家里。所以,明清两朝,只是礼物少了,不过跳过了一些没必要的环节。

在迎亲的时候,男子骑马,女子坐轿。这种习俗,直到新中国建立,才慢慢消亡。由于很多电视剧里面都有这种情景,所以不再赘述。总之,古代的婚嫁,各个朝代略有不同,但是都沿袭了周礼的婚礼习俗。

现在结婚,如果是通过媒人介绍,也要经历说媒,如果双方同意就订婚。订婚不一定就结婚,大概是一个缓冲期,如果不和,可以悔婚。大概半年或者一年,视情况而定。如果,想结婚结婚了,男方向女方要八字,然后请期(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就结婚。男子到女方家迎亲,将新娘接过来,最后是拜堂成亲,双方结为夫妇。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就这样成了。

“贞妇烈女”往往被视为儒家思想的一大污点。的确,儒家在后世遭到阉割之后(尤其是程朱理学提出了“存天理,灭人欲”)就开始极力提倡“夫为妻纲”等,甚至后世烈女都会被写入正史之中。然而“贞妇烈女”并不是在独尊儒术之后才出现,而是昉见于学术自由的春秋时期,而且在当时,结婚并不是一件“喜事”,甚至带有悲伤、恐惧的色彩。

“贞妇”一次最早见于《礼记》,而《左传》之中又特地录入了一则小故事:鲁国国君鲁宣公有一个女儿,嫁给了宋国国君宋共公,于是被称为宋伯姬。很不幸,她守寡接近五十年,有一天,宋国王宫失火,宋伯姬却说“妇人之义,傅母(老年的男女侍从)不在,宵不下堂”,宫人劝她先避一下火灾,她又重复之前说的话,最终被烧死在宫殿之中。《左传》中夸她说“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意思就是说宋伯姬是个守妇道的人,后来孔子整理《春秋》、西汉刘向编写《列女传》则把这个故事大书特书。可见,早在春秋时期,“妇道”、“贞妇”的说法就已经存在。宋伯姬在当时可能是出于个人的决定,但肯定也是受到了时代观念的影响。然而她不幸当了“烈女”的始作俑者,给后世开了一个坏头。

《礼记》中有一篇名《曾子问》专门写曾子和孔子二人的对话,其中就说到了在当时,拜堂成亲并不是一件喜事,甚至对于新娘新郎双方家庭都是一件“饱含悲痛”的事情。具体原因是:

1、对于女方:“嫁女之家,三夜不熄烛,思相离也”。意思就是,女儿出嫁了,娘家就会连续三个晚上通宵点着蜡烛(确切地说,当时的"烛"不能称为蜡烛,而是近似于火把、火炬),用以表达对出闺女儿的怀念。

2、对于男方:“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意思是谁家娶媳妇,谁家三天不能进行任何娱乐活动,因为娶媳妇的意思就是儿子长大了,而父母变老了。所以当时说“婚礼不贺,人之序也”(结婚的时候不能向新人表示祝贺,这是“人道”)。

“婚礼不贺”的说法和《论语》中的另一个观点类似“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意思是父母的年龄不应该不知道,一方面要因为父母身体健康长寿而感到高兴,另一方面也要因为他们岁数大了而感到担心。

看来在春秋时候,很多观念和现代都大相径庭,但是也扯不上谈论谁对谁错,因为任何观念都无法脱离时代。

内则》:男女晾晒衣服,不能在用同一个晾衣杆,不能用同个衣架,甚至不能在同一个浴室里洗澡(不是共浴),丈夫不在的时候,要把他的席子枕头被子什么的收起来。

《内则》:男子在内室里不说话,女子在堂上不说话,非祭祀和丧事,不相授东西,如果非得相授,则要放在筐里,如果没有筐,则放在地上,然后另一方捡起来。内外不用同一个水井,不用同个浴室,不互相借东西,男女不能穿同一件衣服。里面说的话不出外面,外面说的话也不进里面。男子进入内室时,不大声喧哗,不指指点点,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蜡烛则不能走。女子出门必须用面纱盖住脸孔,晚上走路要有蜡烛,没有就停止。在路上,男的走右边,女的走左边。

《内则》男女不杂坐,不穿同样的衣服帽子什么的,不亲自给予。叔嫂不能过问,年长女性不能洗(男子的)下衣,以门槛为界,外言不入内言不出。女子要是嫁出去,除非有大变故,不能回来。要是回来的话,兄弟不能跟她们同席而坐,不能同器而食。寡妇的儿子若非有卓越的表现,不能跟他做朋友。

《礼记·坊记》:男女没有媒人,不互相交往,无聘礼,不互相见面。如果不是祭祀场合,男女不干杯喝酒。

文献中还有一些所谓守礼的例子:

《公羊传·襄公三十年》记载,宋伯姬为宋共公幽居守寡了三十年,这个看上去似乎很正常。后来某天夜里,宋国火灾,大家叫宋伯姬,快逃命吧。宋伯姬说:我听说妇人晚上要是出去,如果没见到父母(指男方家),是不能离开大堂的。于是就被火烧死了。

《桓公十八年》:鲁桓公去见齐襄公,想带妇人文姜一起去。齐襄公是文姜的母家。大臣劝说:女有家男有室,不能乱来,否则会出事的。鲁国的礼仪是不允许夫妻一起出门的。

《国语·鲁语下》:敬姜的丈夫死了,她早上哭;敬姜的儿子死了,她晚上哭。孔子说这是有礼。为啥呢,因为如果丈夫死了晚上哭的话,会被认为是因为性饥渴而哭的,而儿子则不会被嫌疑,另外《礼记》也有相应记载。

《鲁语下》:还是敬姜,她去看望季氏,康子在堂上跟她说话,她不回答,径直走到寝门。康子问说:我没得罪你吧,怎么不跟我说话。敬姜回答:难道你不知道天子诸侯治外朝内朝,卿大夫事外朝家于内朝,只有到寝门之内,才是妇人所管理的地方,从上到下都一样,所以我在外面不敢回答。

礼仪规定并不能遏制原始的性冲动,后来慢慢地开始礼崩乐坏。鲁国旁边的齐国一直领风气之先,不但女子的行为不受那么多约束,连入赘这种事都出现了。

齐国的淳于髡跟孟子见面时,跟他开了个玩笑:

淳于髡:孟子啊,听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

孟子:是的

淳于髡:要是你嫂子掉进水里,你会不会伸手去救?

孟子:不伸手去救的,那是豺狼。男女授受不亲,是礼;但伸手去救,是权宜。

孟子不得不引入权宜来解释礼制了。

《左传·闵公二年》:许穆夫人是许国的妇人,娘家在卫国。卫国被狄人灭了,许穆夫人果断决定回国吊唁卫国国君(卫懿公,懿公好鹤的典故就从这来)。许国的大夫纷纷阻止,您不能去啊,您回去是违反礼制的,您看我们国君又没把你休了,又没出现瘟疫灾祸什么的,您不能去啊。许穆夫人愤怒的回答:大夫君子,无我有尤,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你们这些所谓大夫君子的啊,不要对我有所指责,你们考虑一百遍,还不如我亲自去一次)。后来卫国在许国齐国的帮助下复国了,要不是许穆夫人果断地违反礼制,也许卫国就不能够定之方中。

上面说到那个淳于髡,算是个谐星,用各种幽默的方法去劝谏国君。在《史记·滑稽列传》里面有记载。有一个挺著名的例子。齐宣王问淳于髡:你的酒量有多少,淳于髡说:我喝一斗也醉,喝一石也醉,要是在大王您面前,前有执法后有御史,我喝一斗就不行了。要是乡饮酒,男女杂坐,无拘无束,还有各种游戏,我喝七八斗才有醉意,天色已晚,男女同席,鞋子混乱,杯盘狼藉,主人送客而把我留下,灭掉蜡烛,女子罗衣轻解,汗香暗涌,这时候我淳于髡最为得意,能喝一石。虽然说淳于髡最后的落脚点在于阐述酒极则乱、乐极生悲,但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齐国当时颇有海天盛筵的风气。

《中国历史十五讲》里有一些:

春秋时期的婚姻形态仍然遵行“同姓不婚”的原则。诸侯和卿大夫都要在相同的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求婚于诸侯,王室宗女也多下嫁于诸侯。士以下的平民家庭,多为一夫一妻。婚嫁年龄男子通常在20—30岁之间,女子在15—20岁之间,妇女被夫家休弃的现象在这 一时期比较普遍,离异的女子再嫁也司空见惯。

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差异,以及政治上的多元化,加之各地奢俭风尚的不同,春秋战国时期的服饰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多样化的特点比较明显。服饰最大的变化,首推战国赵武灵王的改易胡服。公元前307年,赵武灵王力排众议,毅然实行军事改革,命令军队采用东胡、林胡、楼烦等游牧部族的服饰,穿短装,束腰带,用带钩,穿皮靴,后来又将胡服进一步推广到 上层人士。

春秋战国时期,贵族的饮食活动礼仪化的色彩依然很浓厚。用青铜制作的饮食器开始衰落,漆器被广泛用到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漆器制作得非常精美,造型精巧,漆色鲜丽,纹饰丰富,透出一种秀逸之美。多姿多彩的漆器,给饮食生活带来了清新的气息。

春秋战国时代是一个以血与火为时代特征的社会,战争的技艺与勇敢精神得到广泛的崇尚。

《春秋谷梁传》记载说,在田猎的时候讲习武事,是礼仪中的大事。割兰草插在地上,作为田猎的界限。田猎时,不许越界。把战车矗立起来,插上大旗作为辕门,辕门的大小以车的两轴离辕门两侧各四寸为宜。在田猎之中,如果车轴碰着辕门,就没有资格进入辕门之内田猎。因为他驾驭战车的能力太差。田猎还要求:驱车奔驰,战车所扬起的尘土不能飞出车辙之外;马在奔驰之中,四蹄相应,快慢适度,驾驭车的人不失驰骋之节,射箭的人才能射得中。田猎还规定,禽兽跑出所设定的田猎范围之外,就不再追杀,这是取战争中不追杀奔跑的败军之义。射中的禽兽如果伤在面上、头上,就放掉不要,取“不杀投降之人”的意思;射中的禽兽太小,也放掉,取不虐幼小之义。勇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已经成为春秋社会男性角色的重要内容。一身戎服有高超的射技和御技的男子,是人们心目中所崇拜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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