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公没领结婚证已经有了孩子,现在老公又有别的女人怎么办?

和老公没领结婚证已经有了孩子,现在老公又有别的女人怎么办?,第1张

如果您不想结束这段没有法律保护的婚姻,那么请想办法挽回(当然办理结婚证更好,毕竟会受法律保护)。如果该名义上的婚姻(无结婚证)已经无法挽回,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的,算是事实婚姻,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无结婚证属同居关系,直接分开即可,无需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在同居期间有了孩子,对孩子由哪一方抚养,请自行协商,若达不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处理的。如果一方要孩子抚养权,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当然对方也可以要求探视权。孩子抚养权以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为裁判原则。如果同居期间还有财产纠纷,可以自行协商或起诉到法院进行分割。

如果你不爱那个男人,那就别结婚,做个单亲妈妈,自己把孩子养大。

我是一个未婚妈妈,有一个两岁半的女儿,我说说我的经历,我当时是怀孕三四个月才发现的,没有任何妊辰反应,我例假不规律,人也有点粗心,我是有一天突然感觉自己小腹硬硬的,手放上去有种有心跳的感觉,当时突然觉得我是不是怀孕了。

于是去医院检查一下,结果医生说有三四个月了,有了心跳,孩子很强壮,那种感觉很奇妙,你身体里居然有另一个生命在成长,有种不知所措的茫然,回去跟孩子爸爸说我怀孕了,他说我们安排一下什么时候去医院打掉吧,我说好。

晚上睡着以后做了一个梦,我梦到一个小小的孩子哭着问我妈妈你为什么不要我了,然后就哭醒了,再也狠不下心说要打掉了,孩子爸爸说要不我们结婚吧,我拒绝了,我认识他一年多一点,那段时间我正处于发现这个人原来这么差劲,根本不是看上去那么好的阶段。

所以我带着肚子里的孩子离开了他,自己一个人去做孕检,去约医院,找护工,选月嫂,就这么一个人生下了女儿,当她从我身体里分娩出去医生包给我看的时候,有种不真实感,这个生命是我孕育出来的?

她居然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会哭会笑,以后会有自己的人生,这种不真实感一直到现在都还有,看着她一天天长大,会翻身,会爬,会走,会叫妈妈,会跑,会说话,会有喜欢的动画片,讨厌的食物,而我居然有荣幸能见证这一切,参与和影响另一个人的成长,这所有的一切都让我觉得荣幸和感恩。

当然因为是非婚生子,生活中也会有各种问题出现,比方说上户口,她的户口就废了很大的劲,去开各种证明,找各种关系,前前后后废了半年多才办下来,其中的辛苦疲惫不足与外人道也。

至于很多单身妈妈所说的社会环境所带来的压力,我反而没有太大困扰,我从小家庭环境比较冷静淡漠,我父母只是要求我尽量少出现在他们面前,对我而言这不是太难接受的事情,而邻里之间的言语对我来说并不影响我的生活,别人说的再多再好也并不能代替你去生活感受,所以我并不太放在心上。

大概就是这样的吧,我现在努力生活,认真教导孩子,每一天孩子都会带给你新的感悟,很充实,很幸福。

当然,想做一个单身妈妈请一定要有一颗强大而坚定的心,要一直坚定地爱她,无论发生了什么都不能想要抛弃她,要知道你的爱是她在世上最坚固的盔甲,因为你的爱,她可以度过所有困难伤害,请一定要记得!

不算事实婚姻。想结束的话,如果起诉,人民法院会告知你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但要处理好孩子的关系。

——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祝你快乐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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