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言家是富裕中农成分,他大伯是地主,解放后被党和人民共产了。那时阶级划分清晰明确,无产阶级革命非常彻底。他二哥想离开农村就只有当兵一条路,可因为富裕中农家庭成分,年年报名年年体检合格,但年年都走不成当兵。他全家因为富裕中农和大伯地主成分原因,各方面受影响肯定是很大的。从家庭出生和境遇来看,对党和人民还是心存芥蒂较厉害,否则,也不会这么迎合西方势力,恨祖国党和人民。。。
地主”成分是1979年开始着手取消,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有社会地位较低、没有政治特权的庶民地主。他们主要是中小地主。他们既受豪强地主欺凌,自己又得勤于劳作,忙时也要雇人。
由于土地可以买卖,地主阶级的成份常有变动。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取得地主身份所需土地的最低必要量降低,庶民地主在人数上的优势增大。在商品经济有了较大发展后,工商业者购买土地,出现工商业地主。
扩展资料地主制经济以中国封建社会最为典型。中国的封建地主对自有土地采取多种经营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经营,采取剥削僮奴或剥削雇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将土地分与他人经营,采取以地租剥削依附农或佃农的形式。
依附农在历代有私属徒、部曲、佃仆等类型;佃农在历代有佃客、庄户、田客、佃户等别称。唐宋以后,分租给佃农的形式逐渐排斥和代替依附农形式,成为地主制经营中的典型形式。
-地主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我觉得大部分的人还是按照老日子过,只不过就是先和其中一个领了结婚证,承认名义上唯一的妻子,然后继续左拥右抱。
首先,虽然当时是新中国的成立之际,但是很多人的思想还是比较守旧,“男人三妻四妾很正常”的这种封建思想在很多人的脑子里根深蒂固,特别是老一辈和没有主见的女性心里,她们根本不敢离婚,就算有人想离婚,估计身边的七大姑八大姨都会通通上阵,打着“劝和不劝分”的旗号,轮番地对你进行劝说所以我觉得在当时想要离开这样的家庭关系是需要很大的勇气的。
其次,当时社会的发展还没有今天好,今天仍然可以听到那些把离婚妇女当做“二手货”的声音,也可以看到一个男生如果娶了离婚女人会被人嘲笑是接盘手现在都还有这种现在何况是新中国成立的时候呢?当时离婚的成本比如今要大得多,加上很多女性当时的经济独立性比较差,离开了这个家估计很难养活自己。
从男性的角度说,我觉得当时习惯了三妻四妾,有人服侍的生活的那些人,未必会接受只有一个妻子的日子。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养小三小四,反正我不违反婚姻法就行了,只要有钱养得起,我可以接着继续过我的潇洒日子去。
所以我觉得当时就算是新中国成立,实行了一夫一妻制度,当时还是改不了很多男性“三妻四妾”的现实。而且那么多年过去了,社会发展到今天你以为现在就没有拥有“三妻四妾”的男人了?说没有的打死我都不信。
先期地主的土地主要是因战功获得的,也有靠勤劳开垦的,这些多为中小地主。后来商人大量买地多成为地主。中国的大地主多为皇亲贵族和世代高官。也有民间积数代之力而成大地主的。
商周时期,土地基本没有私有的,都是国有的,各级贵族只有土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原来的传统看法认为商鞅变法在秦国确认了土地私有,其实这是错误的认识,秦朝的时候土地还是国有,但是秦出现了一批军功地主,他们利用土地使用权,主要用原始的实物地租和劳役地租来实现对农民的剥削,最晚西汉中期的时候,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私有才开始出现,最初的地主应该是这样的,原本的土地拥有者获得国家授予的权力之后,他们获得了国家给与的更多的田地,那么这些田地原有使用者多是获罪,或者破产的,这样也就有了土地兼并的可能,而土地私有的完全成熟则是在魏晋时期,地主兼并土地成为普遍现象,所以说中国的地主最初就是通过和国家权力的结合来获得土地,后来情况有了进一步发展,封建社会内部的商品流通造成了手工业和农业的分工细化,有一些服务于官僚地主的人通过获得赏赐或者经营也成为了地主,不过官僚地主一直是中国地主的主要构成成分,这也就是中国封建社会为什么一直崇尚诗书耕读,一直讲学而优则仕的原因。
地主,占有大量土地,自己不劳动,靠剥削剩余价值生活的人。地主分子是指戴上帽子,是人民的敌人,是专政对象了! 比如你家是地主的话,你父亲 母亲就是地主分子, 是专政对象,要接受贫下中农的监督劳动改造。而你和兄弟姐妹就是地主成分,是可以教育好的子女,
指在社会处于封建特征的时期,具备土地作为产业资本的一个阶级的人的简称。
地主一开始只是一个学术概念,后在新文化运动中,作为旧时代的一个代表被推上了批判的前台。这是由资产阶级及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各自的历史责任决定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特别声明生产关系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在奴隶制向封建社会过渡后,地主作为新兴统治阶级,起到了推进历史发展的作用。
地主阶级由于这类道德体系,加上自己具备比一般人多的资产,故而享受了类领袖的特权。而在特权面前,就缺乏了对人性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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