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不能办结婚证

超过60岁不能办结婚证,第1张

法律分析:60岁以上老年人结婚也可以办结婚证,这是法律规定的,一般的老年人结婚都要办结婚证,是夫妻是合法的,夫妻办了结婚证,还有遗产的问题,所以说两个人是否结婚走到一起,需要去民政局领结婚证,这是正大光明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子60周岁,女子55周岁,是最合适的结婚年龄,因为婚后双方都有退休工资,不用上班,有大把的时间相互陪伴,一看就可以过得很幸福。

哈哈,这当然是个段子,在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说到结婚的法定年龄,也许大家都知道,毕竟白纸黑字写着。

但是,如果有人问:一个女人的最佳结婚年龄是多少?二十,二十五,还是三十?

有些人认为女人一旦超过三十就很难嫁出去,所以大部分认为女人结婚的最佳年龄是30岁之前。

但我觉得结婚没有最佳年龄,只有最佳爱人。

遇到合适的爱人,想结婚了,那就结婚,多好,何必在乎年龄?有谁规定一定得在什么时候结婚吗?没有。

我有一个朋友,高中时,我们是很要好的朋友,在高中时她也特别勤奋,但不知是不是方法不对,还是根本没有读书的天赋,高考她落败了。

后来我们各奔东西,她留在家乡打工,而我远赴北方求学。大二暑假回家,她告诉我,她要结婚了,那时的她才22岁。

当时因为她的男朋友是北方的,她爸妈觉得太远了,不乐意,因为男方家并不富裕,所以想通过彩礼让男方知难而退。

当然可以,不结婚自己过一辈子了。只要你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强大的内心就可以了。

结婚与不结婚各有各的好各有各的烦恼,从古至今都有一辈子不结婚的人,没有什么不能接受的,尤其是现在社会大多数女性都有生存能力,婚姻变得越来越不是必需品,社会在发展,人的素养在提高,对婚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不久将来人们追求爱情,不单单追求婚姻了。婚姻很多时候是各种因素的综合,在这个前提下,如果遇到合适的人可以选择结婚,如果没遇到合适的人,可以选择不结婚或者不再结婚,与其心灰意懒的和一个不爱甚至难以接受的人在一起,将就一辈子,不如自己自由自在,单身一辈子,婚姻中的孤独比单身的孤独更令人难以忍受。

一个人穷也好富也罢,都是匆匆忙忙的一辈子有人是各种原因,最后选择了不结婚,一个人也是可以自己过一辈子的,但是要尊重这种行为但不太提倡,毕竟是人都是社会中的人,是群居在一起的。

不过一个人一辈子,如果真的活得洒脱,确实令人佩服,为生活的艰难犇拼命奔波,干自己想干的事情,自由自在的,不被一些事情劳累,每天活得轻松,这样也为也是一种享受啊。但前提是一个人够洒脱才能豁达,才能做得到。

所以结婚也好不结婚也好,当你选择了一条路就安心的走下去,如果站在岔路口一直犹豫徘徊,岂不是浪号浪费了大好年华。

最后终于内心真正的选择要面临很多外在的挑战,别人的不理解闲言碎语等等,要做好心理准备。

一、什么是晚婚

在法定婚龄的基础上,适当推迟实际结婚年龄。

二、多大结婚算是晚婚

法定婚龄以上三年结婚的是晚婚,即男方25岁,女方23岁即是晚婚。

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为贯彻我国计划生育国策,民法典也鼓励晚婚晚育。

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法律效力

  (一)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登记后,双方建立起婚姻关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条件时起算。

  (二)未到法定婚龄结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扶养、忠实等法定义务。未到法定婚龄而结婚的男女双方之间也不享有夫妻之间的互相继承遗产、在对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担任监护等权利。

  (三)未到法定婚龄结婚,解除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为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产生纠纷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才属于法院处理的事项。

按理说,男女两个人想要在一起过日子,就应该要去登记结婚办证,这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规范和约束双方婚姻行为的一种方式,正因如此,越来越多的男女两个人想要在一起生活,就必须要办理结婚证。

但是对于我们那些丧偶或者是离婚的老年人来说,他们在重新寻找自己的老伴儿的时候,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他们更多的就是并不会采取我们上面的这种方式,而只会采取这种只同居不结婚的方式。

或许我们这些老年人多半是觉得,都是老年人了,两个人在一起既没有什么风花雪月,也不会有什么恩恩爱爱等,两个人在一起,何必还要办理什么结婚证登记结婚呢?这样做岂不是多此一举吗?

那么我们这些老年人的想法看似很有道理,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但是在现实的生活中,老年人这种只同居而并不办理结婚证的这种方式,具体“操作”起来是否真实可行呢?我们听听这3位老人的真实故事经历。

老年人再婚,只同居不结婚行不行?3个60岁的老人说出自己的经历

一60岁的赵大爷:只同居不结婚基本可行,反正我的经历说明一切

我的新老伴儿比我大3岁,当初我们两个在一起的时候,我就和她商量了一下,也就是说我们两个人就只是在一起生活,不办理什么结婚证,避免以后给儿女和双方的家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和误会,她当时也答应了。

我和新老伴儿在一起生活,家里面所有的开销都是平分,谁也不占谁的,甚至于谁有病了,都是自己花钱买药吃,我们两个人在一起就是相互扶持、相互帮忙等,我觉得这样挺好的,最起码两个人不用互相猜疑。

我们在一起过了5年的时间,后来她生了一场大病,并且特别的严重,她的儿子就过来把她给接走了,同时也把她所有的东西都给拿走了,我们两个人至此就可以说不再有什么关系了。

或许有些人觉得我的做法有点残酷和无情,而我却并不这么认为,毕竟我们已经到了这个年纪,两个人在一起就是搭伙过日子,仅此而已,况且人老了以后,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那么“只同居不结婚”看似无情无义,但是我觉得其实这是对双方的一种最好的“保护”,因此我很认可这样的做法。

二60岁的汪奶奶:只同居不结婚是不行的,最起码我是这么认为的

我和老公是10年前离婚的,后来我就给自己找了一下老伴儿,新老伴儿和我同岁,只是他是丧偶的,当我们准备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我就执意要跟他把结婚证领了,虽然他和子女不是很情愿,但还是和我办理结婚证了,后来证明我的做法是非常明智的。

新老伴儿毕竟是男人,洗衣服做饭、做家务什么等等,他都不会做,这些都是我来干的,自然家里面的所有花销什么的都是由他来负责,原本他的银行卡、医保卡等都在他子女那里,后来我就以他妻子的名义把这些东西给要回来了。

我们老两口平时干些什么事情,自己就可以做主了,完全不需要跟他们商量,毕竟我们是合法夫妻,我们的婚姻自己做主,别人无权说三道四。

也许有人觉得我的做法有点太过于“钻营”了,其实我不这么觉得,我觉得老年人在一起生活,还是要办理结婚证的,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其实就是这个意思,同时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证和约束。

试想一下,要是两个人不办理结婚证的话,那么万一两个人的婚姻出现了纠纷和问题的话,到时间又该如何来处理呢?因此我觉得办理结婚证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60岁的孙大爷:只同居不结婚是不行的,我是深受其害

我和妻子是去年离婚的,没过多久,我就认识了和我们在一起跳广场舞的一个女人,我俩互相都对对方有好感,后来两个人就生活在了一起,当时我想要办理结婚证,她说太麻烦不用了,我一想也是,后来证明我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我们两个人在一起生活的这么些年,家里面的开支花销什么的,都是我的退休金和存款,她没有什么钱,我也并未在意,毕竟两个人在一起生活,哪里能算计的这么清楚。

但是紧接着的就是她的子女,时不时的就来我们家里面蹭饭吃,走时还要拿点,另外她的子女动不动就找我们借钱花,但是从来都是只借不还,和新老伴儿在一起的这么些年,光我知道的就有30多万都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再后来我看着也不是办法啊,索性就让她走了,但是我们在一起花费的这么多钱,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我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要是当初我们办理了结婚证,或许就不是今天这种局面,所以“只同居不结婚”这种做法我是绝对不会认可的,我觉得老年人不仅要对别人负责,也要对自己负责。

虽然说,上面这3位老人给出的答案是不一样的,但是我觉得老年人再婚,肯定要办理结婚证,这是毋容置疑的,也是不容商榷的,这是大的方向,是不容改变的。

只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可以采取“试婚”这样的方法来进行,也就是说双方约定一个时期,如果两个人彼此在一起生活都很幸福和快乐,那么就完全可以去结婚,但要是反之的话,就赶紧分开,谁也不耽误谁,这样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婚姻实质上是伦理关系。婚姻是具有法定意义的伦理性的爱。——黑格尔

所以说:“老年人再婚,只同居不结婚行不行?”我们实事求是的讲,多半是不行的,那么为了我们老年人以后的切身利益和幸福晚年生活着想,我们还是要采取:“既然是再婚,就要登记结婚,”这样的正确婚姻方式,那么你们觉得是不是这个道理?

您好,我国现行的民法典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是:结婚年龄是男性不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早于二十周岁。如果双方要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仅应达到法定婚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3、双方均为未婚。

符合上述条件的未婚男女带着以下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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