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这个事件的后果,我们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小人?
“一、心胸狭窄,不能容人
小人从德行上来讲,就是度量小的人。这种人心胸狭窄,不能容人,斤斤计较,睚眦必报。他们一点亏都不能吃,一点委屈都不能受,跟这种人相处,必须小心提防, 否则一不注意,就得罪他们了。
二、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君子为人,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心口如一。而小人往往心口不一,当面跟你说的是一套,背后做的又是一套,根本就没有任何信用可言。这种人喜欢说花言巧语,哄骗别人,但扭过头去,就可能骂人。
三、阿谀逢迎,恃强凌弱
小人唯利是图,没有什么原则底线可言,只要看到当官的,对他有用的人,他就围前围后,阿谀逢迎,巴结讨好,摇尾乞怜。当他遇到贫穷或者地位低贱的人,他就耀武扬威,不可一世,仗势欺人,没有一点恻隐怜悯之心。
四、拉帮结伙,党同伐异
君子做人,公私分明,对事不对人,没有成见和偏见,不会跟人结党营私。但小人不同,他们一切为了个人利益着想,他们喜欢拉帮结派,拉大旗,作虎皮,包着自己,去吓唬别人。
五、为谋私利,不择手段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凡事以道义为重,利益放在其次。而小人不同,小人凡事以个人利益为重,不管什么道义不道义,只要能够获得个人最大利益,他们没有任何底线,可以不择手段,不顾廉耻,甚至泯灭良心。
六、见风使舵,落井下石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甘若醴。当你有利用价值的时候,小人就会主动上来巴结你,对你好得不行不行的,甚至可以当亲爹地伺候你。可一旦你失势了,落难了,这些人跑得比谁都快,不要说指望他们帮你,能够不踩上你一脚,那都算好的了。很多小人在这个时候,都非但不会雪中送炭,往往都会落井下石,幸灾乐祸。
七、狐假虎威,盛气凌人
俗话说:“阎王好找,小鬼难缠”。一般越是当大官的,越是有修养的人,就越平易近人,和蔼可亲,没有架子。但他们手下的那些人,甚至是门口的保安,就不一样了,一个个仗着主人的权势和地位, 狐假虎威,盛气凌人,嚣张得不得了。
八、挑拨离间,搬动是非
俗话说:“静坐常思自己过,闲谈莫论他人非”。能够静坐反省自己的,那是君子,天天闲着没事,议论别人是非的,那都是小人。小人就喜欢挑拨离间,搬弄是非,当着张三说李四的坏话,当着李四说张三的坏话。等人家冲突起来了,他就座在一边看笑话,或者装好人。”
所以和小人结婚会有什么后果就很明显了,要么你深受其害,要么因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原则,你会与其同流合污,伤害身边的人。远离小人,共创和谐社会。
如果盈利,也就是用于商业操作,违反了版权法,
就是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修正)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节 表演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四条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五条 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六条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二章 著作权
第一节 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五条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第十八条 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第三节 权利的保护期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第四节 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六条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第二十七条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第二十八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四章 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
第一节 图书、报刊的出版
第二十九条 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条 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第三十一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二条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第三十三条 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
第三十四条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五条 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第二节 表演
第三十六条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七条 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三十八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三节 录音录像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第四十一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四节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
第四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第四十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四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有权禁止未经其许可的下列行为:
(一)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
(二)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音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
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广播、电视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第四十五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四十九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第五十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二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
第五十七条 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法规定的著作权人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在本法施行之日尚未超过本法规定的保护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护。
本法施行前发生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依照侵权或者违约行为发生时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处理。
第六十条 本法自1991年6月1日起施行。
第1集
某报娱乐记者阿执与未婚妻唧唧是大学同学,结婚之日如果不是唧唧电话提醒,他几乎把结婚大事忘过干净。他的三个伴郎,当日除了米基准时到外,负责买花和买公鸡的博士伦却买来白菊花和大骟鸡,而阿甘光顾着拍广告把自己承诺准备花车的事也忘掉了。
第2集
闹洞房的人走了以后,阿执与唧唧正要行好事,唧唧却拿出“不平等”结婚条约逼阿执签字。
第3集
蜜月期间,阿执与唧唧就分担家务:阿执搞清洁,唧唧煮饭。阿甘、博士伦、米基前来探访。阿执求唧唧通融,在死党来坐时让他“威”一阵。唧唧同意了,在男同学面前,唧唧摆出百依百顺之态,使得他们对阿执大为佩服。客人一走,唧唧就命令阿执扫地洗碗。
第4集
唧唧的闺中密友来访。这回轮到唧唧“威水”,她加倍支使阿执干这干那,阿执看在上午唧唧做足“贤妻”的份上,也投桃报李,使得唧唧女友们纷纷流露对美满婚姻的渴望之情。
第5集
唧唧偶然从报纸中发现自己很像朝儿,酷似小燕子的妹妹CANDY得知小燕子到电视台参加演出,于是两姐妹化好妆后去探班。 结果被众记者看作是前来演出的朝儿和小燕子,引发了他们的围追堵截,其中也包括因化妆而认不出她们的阿执。
第6集
CANDY要主持学校晚会。她准备了一套新潮的主持人服装。就在她正要出门的时候,也准备参加晚会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约而同地来了。CANDY深知他们不喜欢这套服装,所以只得求唧唧和阿执帮忙。
第7集
阿基在阿执新婚之夜对唧唧的女友律师玲玲一见钟情,他主动要求做花童,半路上,他偷梁换柱,把那几束别人要送给玲玲的鲜花都换上自己的名字。
鹿方宁喜欢的人是凌睿,她和凌睿虽然是契约婚姻,但是她心里一直都非常喜欢他,最后两个人还是重归于好了。
《从结婚开始恋爱》是由演员龚俊、周雨彤、金泽饰演的青春偶像剧,讲述的是霸道女总裁鹿方宁和医生凌睿的爱情故事。这一对男女主属于是先婚后爱,中间经历过一些波折,甚至还离了婚。鹿方宁离开后怀孕了,她一个人把孩子养大,后来遇到凌睿,两个人重归于好。
鹿方宁出身富贵,本来她是有一个优秀的姐姐的,但是姐姐车祸意外去世,最后家族的重担落到了她的身上。到了年龄的她需要一个丈夫,就把目标锁定在了医生凌睿身上。他高大英俊,温和有礼,是一个理想的丈夫人选。最重要的是他因为小姑姑欠债的事情急需用钱,这对于鹿方宁的结婚计划非常有利。凌睿虽然是因为钱才和鹿方宁签订了一年的结婚条约,但是他和鹿方宁其实在小时候就认识了,他对鹿方宁还是有着不一样感情的。
这部剧可以说是集合了言情剧里的所有套路,非常搞笑,但也透露着温馨。鹿方宁表面看着很强大,但其实有些孤独脆弱。姐姐去世后,她一直陷于自责之中,拼命干事业,想让公司在她的手底下更好更强大。她和凌睿结婚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要个孩子。但是在和凌睿的朝夕相处之下,她对凌睿还是产生了感情。虽然两个人是在心意还没有相通的情况下结婚的,但是他们注定了就是一对。鹿方宁之后和凌睿离婚也是因为事业受创,她不想拖累凌睿。可能是命中注定,儿子呦呦还是见到了父亲凌睿,成为了两个人和好的桥梁,最终两个人还是重归于好了。
总结:鹿方宁喜欢的人是凌睿,两个人的缘分从小时候就开始了。长大之后重逢虽然是契约婚约,但这也是他们缘分重新开始的契机。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1
《安徒生童话》中《海的女儿》讲述一个人鱼和人之间的动人故事。让我最感动的几段,就是王子和小人鱼之间发生的那一幕幕。
我觉得,小人鱼是一条心地非常善良的“美人鱼”。因为当她的六个姐姐用自己漂亮的头发,从巫婆那换来了一把可以让小人鱼重生的尖刀。只要小人鱼把尖刀刺进王子的胸口,让王子的鲜血滴在她的脚上,那么她的脚就会立刻变成鱼尾巴,她又可以在大海里自由自在地活上整整五百年。
假如是我,我一定不会辜负姐姐们的期望,会把王子杀死。但她并没有这样做。因为她知道,假如她把王子给杀掉了,那么会有另一个人和她一样痛苦,所以她不忍心下手,更不愿下手。小人鱼宁可牺牲自己,都不愿牺牲别人的幸福。从这可以看出,小人鱼的心灵是多么纯真。善良啊!
我不知为这个故事,为那条善良又可怜的小人鱼流了多少泪。一个人为了自己所爱人的幸福而牺牲自己的幸福是多么的不容易啊!又是多么的伟大!可我们平时在班中为了一点点小事而斤斤计较,甚至动起武来。当在小人鱼面前把自己的心灵抖露出来,是多么的羞愧啊!
小人鱼,你虽离我那么遥远,但我觉得你那么近,近得贴着我的心,因为你纯洁的心灵已让我与你结下了不解之缘。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2高尔基曾说,书是人类的阶梯,一本好书就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今天,我读了一本书,叫《海的女儿》,让我来讲讲吧。
这本书有许多故事,我最爱的就是丑小鸭,让我讲讲这个故事吧,这故事主要诉说了一只天鹅出生在鹅群里,它小时候很难看,人们都讨厌它,它的动物朋友们也是,它很自卑,但是很坚强,经过千难万险,终于变成了美丽的白天鹅,获得人们的称赞。
是啊,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许多多,是金子总会发光,当别人讨厌你欺负你的时候,你不如想一想,这些可否转化成你今后成长的动力?
其实,这就像林肯是鞋匠的儿子一样,他并没有因为自己是鞋匠的儿子而自卑,最终,鞋匠的儿子当上了总统!
“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些好书,正是你通往成功的阶梯!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3近几天,我看了安徒生的著名童话《海的女儿》。它讲述的是一条美人鱼和人类之间的感人故事,整个的故事情结是那么的美丽,最让我感动的几段就要数人鱼与王子的那几段了。
这篇文章主要写的是海的女儿在她15岁生日那天救了一位王子,从把他救上岸后,海的女儿海的女儿就喜欢上他了,于是巫婆就给她变出两只脚,接着她又爱上了王子,王子也爱上了她,可是到最后王子却和邻国的公主结婚了。她也伤心地变成了气泡。
我觉得海的女儿是一个非常善良的小人鱼,因为她只要把她的五个姐姐用头发换的宝剑刺中王子的心脏,让王子的心脏流出的血流到自己的脚上,她就可以变回自己原来的样子,她还可以回大海再生活三百年,可是她并没有这样做,如果她是我的话,我就会毫不犹豫地把那个那个忘恩图报的王子给杀死,海的女儿真是太善良了。
这篇童话描写的环境让我仿佛置身其中,留连忘返。我非常喜欢小人鱼,她的勇敢和无私吸引着我,我也要成为那样的人。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4近几天,我读了一篇安徒生的著名童话《海的女儿》,它讲述的是一条人鱼和人的动人故事,整个故事情节是那么美丽,最让我感动的几段就要数人鱼与王子的那几段了。
这篇文章主要写的是:海的女儿在她15岁生日那天救了一位王子,他把王子救上岸以后,小女儿就喜欢上了王子,而她害怕王子看到她的尾巴,所以让巫婆给他变一双人的脚,巫婆要小女儿用声音跟他交换,小女儿答应了,接下来几天王子带着她,玩了一下王宫和王宫的所有地方,她到非常幸福,她非常爱王子,王子也非常爱她,王子准备和她结婚,然而王子却和邻国公主结了婚。
她的几个姐姐用头发给她换了一把刀并对她说:“只要刺进王子的心脏让血流到她脚上,她便可以变回自己原来的样子,可是她没有这样做,如果是我一定会把王子给杀死的,可是她却没有把刀刺进王子的心脏,因为她是一个善良的人,不忍心去伤害那个王子,她让自己变成气泡飞走了,美人鱼的胸怀很宽广,是值得我学习的。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5《海的女儿》是篇美好而又凄凉的童话故事,它讲述了可爱的小美人鱼公主,一直是海王最疼爱的小女儿,但她因好奇那丰富多彩的陆地世界,在她十六岁的生日上,浮出水面,还救了因暗流而坠落海里的海琴王子,把他送上岸,并深深喜欢上了他,但苏醒后的王子以为是另一位女郎救了他,要和那女郎结婚,公主的依恋促使自己用令大海都听得入迷的美丽声音作为交换,让还海巫婆把自己变成了人类,虽然走路如刀扎一般疼痛,但她依旧陪在王子左右,可王子就要结婚了,公主按姐姐们的指示,拿着匕首,走进熟睡的王子,只要让王子胸膛的血涌到自己脚上她就可以变回人鱼了,可她放弃了,扔掉匕首的她刚纵身跳入海中,身体却突然升到了泛着微微涟漪的`海面上,在第一缕阳光下人鱼公主化为了一大片美丽的泡沫。
每次重温《海的女儿》,我便愈发感谢安徒生爷爷,感谢他为我们的心灵创造了一个美丽的栖息地。“童话教父”笔下没有华丽的语言,却给以我们深省,没有复杂的篇章,却被人永久传颂,也许这是一个让人潸然落泪的悲剧,但却给了那些依旧默默固守某种美好价值的人以无比坚强的心:这个世界上仍然有那种高尚纯洁的灵魂值得我们去相信,去盼望,去追逐。
人鱼公主的爱是不求回报的!
或许她从一开始就知道她注定得不到什么,但她依旧不求回报,努力的去追寻她想要的那份幸福感,即使脚上的阵阵疼痛让她难以忍受,但她当时一定是快乐的。当她拼了命在海水中救王子时,心里一定只是单纯的想要把他救活,只要他还活着,即使自己死了,也会觉得很值得,就是抱着这种心理,人鱼公主才会心甘情愿地把生命奉献出去,宁愿化为清晨阳光下那一片美丽的金色泡沫……
当然,也有人假设:如果当时王子醒来时看到的是人鱼公主呢?知道是人鱼公主救了他呢?对,也许人鱼公主会有更好的结局,但那就是去了写这篇童话的意义,安徒生爷爷之所以把这篇童话写为一个悲剧,是因为要让我们体会到人鱼公主的无私和伟大,还有她那可怜又可敬的爱。不可能没一个故事都有像《灰姑娘》《白雪公主》那样十全十美的结局,那只不过是童话,在那些苍茫而又纠结的幻想中,我们享受这虚幻带给我们的美好,虽然认识或者现实中的,但在美好中的现实里,还有现实中的真理,童话带给我们的真理,不管在童话还是现实中,悲剧也不一定就是不幸福的。
在人鱼公主身上,让我们找到了在现实中已经消失已久、寻觅已久的率真品质。
她很单纯,他不要姐姐们所想要的“物质幸福”,她想要的是“淳朴幸福”,也许在她心中也藏有一个最美的童话,善良纯洁是她的特点,而美丽是由她的率真来打造的。正是这些美好的品质使大海感动了,赐予她恩惠,使之成为最美的海的女儿。当你在碧蓝无垠的大海边,在那斑驳的礁岩上,是否见过快乐的身影扭动地金色鱼鳞,简单的音符在她身边舞蹈,那音乐连海浪也听得神往了,那你一定会止住脚步,在心里倾注进那淡淡的海水,想让人鱼公主的歌声永远留在你心里。
《海的女儿》是一个不朽的童话,吸允进了生命的意义:追求自己的“灵魂”——人与人之间充溢着真善美的爱!爱是一扇窗,打开后既有春雨的降临,也有秋雨的洗礼;爱是一盏灯,驱走那无边的黑暗,燃烧只为温暖手掌。爱之伤不在于为爱受伤,而在于不再相信;爱之痛不在于有所失去,而在于不再奉献,爱的内涵,付出了才会懂得,就像那咸咸的海水,里面一定有人鱼公主最苦的那滴泪,就像那金色的泡沫,里面一定围绕着人鱼公主最甜的那个微笑。
望向远方丹麦的那片大海,人鱼公主微笑着带领我们走向永恒的真……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6小时候,怀着好奇的心情读完了《海的女儿》。这是一个美丽而忧伤的故事。小美人鱼为了追求人的高洁和不死的灵魂,放弃了华贵的生活和三百年的寿命,甘受种种的痛苦,最终在希望幻灭之时,不惜抛弃生命,去诠释何为真正的人。当年曾经问自己:这样值得吗?年幼的我当然无法明白这个故事的真谛。即使是今天,每当这个问题浮现,答案仍不清晰。长大后,学习压力使我喘不过气。别人都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的总有回报。
然而,有时我明明付出努力,却无所收获。还深深记得那次考试:夜以继日地刻苦,换来的却是不可接受的低分。我开始埋怨上天的不公平,我开始放弃原本的努力,无论做什么事,都显得有所松弛。妈妈看着我的变化,意味深长地对我说:“再去读一读《海的女儿》吧,你一定会受益匪浅,你会为自己现在的表现感到羞愧。”我真的会羞愧吗?我再一次翻开了那本书。当故事中的一个个章节、一句句话,甚至是一个个字,再次进入我的眼帘,我感到一股甘泉涌入心田,她象初春的第一抹阳光,使我的心豁然开朗。我佩服故事中的小美人鱼,她追求美好的目标,但对于追求过程本身的看重,远胜于结果。而我看重的却只是结果。一点点困难,已然使我退缩。但这点痛苦,对于小美人鱼来说,算得了什么?她的每一步都象是在刀尖上行走,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即使是在追求的目标已没有实现可能的时候,她仍在前行。难道美人鱼真的没有获得人类不灭的灵魂吗?
不,她分明被作者赋予了人类最美好的灵魂。表面上小人鱼失败了,她没有成为人,但在精神上她至高无上,芸芸众生望尘莫及。是的,无论怎样,你努力地追求,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不懈地拼搏,不论结果如何,都不会有遗憾。追求本身就是回报。追求本身是一种美。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7“我知道,我要足够坚强,才能撑起这个家,命运给了我苦难,但我相信真正的勇士敢于面对惨淡的人生。”这是宫湛秋在日记中说的话,是一个稚气未脱的孩子,经历了岁月的磨砺,才说出了这么耐人令人思索,让人心酸的话。她,没有丝毫的怨言,是她,用自己幼稚的肩挑起了一个家。
“教师,外面的水杉树没有树叶,在十二月的寒风里顽强地露出了绿色的生机。”刚读完这句话,我心中有些疑惑,也有些好奇,疑惑的是这顽强地露出绿色的生机和主人公有何种联系?带着这样的疑惑,我继续往下读。
“宫湛秋是多么不愿意在此时回家呀,她天真地认为自己现在不回家,那个噩耗就不会成为事实。”读到这里,我哽咽了,“如果自己不回家,这噩耗就不会成为事实。”这是个多么天真的想法!可是她不得不回家,宫湛秋没有选择逃避,而是选择了勇敢面对。“哭了,妈妈就会回来吗?”经历了岁月的磨砺,她变得坚强起来。而这充分应证了我的疑惑,这绿色的生机更衬托出了她的顽强。
祸不单行。
不久之后,她的爸爸也病了。我原以为她会崩溃,最后一道心理防线也被攻破,可是她没有,她再次选择了勇敢面对。她,是何等的坚强,这需要多大的勇气。
是啊,或许这样的灾难降到你的身上,你会嚎啕大哭,会埋怨命运的不公。可是,你又曾想到,当这样的灾难降临到一个小女孩身上时,她用自己的行动向我们证明,她不是弱者,是一个敢于面对悲惨生活的勇士。
彩虹,迟早会来的,请不要抱怨,风雨过后,才会见到真正的彩虹。“生活是这样美好,是的,只不过那些别人也将或多或少承受的另一面,被我提早经历了而已。”看到这句话,我久久地回味着……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8很久以前,我读过《海的女儿》,今天,我重新再读《海的女儿》,感触很深。
以前,我看《安徒生童话》时,我发现,这里面的童话几乎都有完美的结局,唯有《海的女儿》不同,故事的结局令我印象深刻。《海的女儿》给别人安插了一个幸福的结局,可是,那位美丽的人鱼公主呢?有人说,人鱼公主渴望的是王子幸福,王子找到了那个能给他幸福的邻国公主,人鱼公主也会很开心。也有人说,人鱼公主不忍下手,其实,在人鱼公主的内心,还是想为了自己,回到海底皇宫,享尽那一切的荣华富贵。无人知晓小人鱼究竟心里想的是什么。
小时候读《海的女儿》,我以为,那是一个悲伤的童话。现在,再读《海的女儿》,我坚信,那是一个幸福的童话。小人鱼为王子牺牲了甜美的歌喉,但她可以用微笑传达对王子的爱;小人鱼为王子离开了王宫,但她的生活每一天都是幸福的,因为,她活在王子的世界里;小人鱼为王子变成泡沫,虽然,她没有漂亮的长发、甜美的歌喉,她甚至连继续活下去的权力都没有,但她却是最美的泡沫,因为她可以守候王子,看到王子的幸福。这,应该就是小人鱼的幸福吧!
但是,我想,如果小人鱼在太阳升起的前一刻,狠心地把那把锋利的刀插进王子的心,让王子的鲜血流到小人鱼的腿上,让那两条腿合并,重新变为鱼的尾巴,从此,回到海底,把关于王子的一切都忘掉,重新开始新的生活。那么,结局是否会更改呢?或是,小人鱼在太阳升起的前一刻,把那把锋利的刀插进王子的心,再拿那把刀自杀,结局是否又会更改呢?无人知晓。
我们还是,抱着敬仰的姿态再去看看那个善良的小人鱼吧!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9小时候就开始读《海的女儿》,不明白为什么小人鱼不杀了王子,变回人鱼。后来,我总算悟出了一句话:与其活着让自己的心受罪,不如让灵魂笑看世界。小人鱼爱王子,爱到可以不顾一切,死也愿意。
生活中难免有悲剧,有许许多多的有情人终不能成眷属的事情,小人鱼和王子也是。有一段时间我曾哭过,也愤愤不平过,因小人鱼而难过,因小人鱼而生气。我曾在梦里把该死的巫婆千刀万剐;把药水偷走,趁小人鱼没来得及把声音给巫婆时带走她;把那个邻国公主宰了喂狗,告诉王子一切真相……可梦醒后还是小人鱼变成泡沫的结局。
爱需要付出代价,可有时不但没有回报,还把自己赔了进去。小人鱼就是如此。
有人说:“小人鱼是个好孩子,好孩子就不能耍刀,不能杀人。小人鱼是善良的好孩子,因为她没杀人。”这句话看似幽默,但里面的内涵我怎么也读不懂。
小人鱼有两个选择:一个行善,一个作恶。她可以变为泡沫,也可以把刀刺进王子的心脏。她最终选择了前者,因为爱。我们还是小孩子,我们没体会过爱一个人的感觉。如果我们爱上了一个人会为他或她赴汤蹈火吗?我不知道,也许吧。
我现在才知道小人鱼为什么死后会获得不灭的灵魂,因为做了善的选择。也许爱一个人也可以在背后默默关注吧!如果我是小人鱼,可能会说:“我最爱的王子,你幸福了我很高兴。我不要你爱我,我求我爱你,你的快乐就是我的幸福。”
读海的女儿有感范文10她发现自己又变成了原来的样子,她更绝望了,因为她见不到她那英俊的王子了,(死了进天堂在还可能还看得到),读海的女儿有感450字。她天天朝思幕想着王子,茶不思,饭不香。然而她日夜思念的王子现在正在和可恶的女巫在举行隆重的婚礼。之前,女巫把公主在海里救的王子变成让王子觉得是她救的,所以王子十分感谢她。后来,王子因为要感谢她而向她求婚,并提出结婚时她非常高兴,特地把自已变得异常的漂亮,想让王子看了满心欢喜。她在结婚时穿上了雪白的婚莎,抹上了鲜红的胭脂时的她却显得异常漂亮和妖艳,王子已经被女巫施了魔法,而且女巫现在又是异常的漂亮,因而王子痴迷的爱上了女巫,王子就糊哩糊涂地和她结了婚。
就在王子和“公主”签订《结婚条约》时,突然,天上闪过一道十分刺眼的亮光,亮光划破了《结婚条约》的纸张,打破了热闹的场面。女巫脖子上,使自己变美的、给王子施法的金色的贝壳被那道光击得粉碎。那个贝壳对女巫来说很重要,如果贝壳碎了,自己美丽的容貌、被自己施了魔法的王子就会变回原来的自己,不在受魔法的控制了。霎时间,女巫又变回了丑陋无比的女巫,王子又恢复了理智。
海里的公主刹时间又成了两条腿的人,拿着父亲给她的神圣的手杖出现在王子的面前,王子认出了她就是在海里救他的人,他们俩就同心协力一起打败了可恶女巫。
王子的父亲见女巫被打败了非常高兴,就答应了王子的请求:和海里的小公主结婚。
第二天,王子就和公主举行了婚礼,公主的父亲和她的姐姐们都来向她祝贺,从此他们过上了幸福、快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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