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到对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
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
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中央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查出男人有没有领过结婚证的方法如下:
1、直接通过民政局查询他是否有结婚登记,也可以去查看他的户口本。由于婚姻登记档案涉及到个人隐私,民政局有权为每一个办理婚姻登记的人保密。如果想通过民政局来获得对方的婚姻登记档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婚姻当事人必须持有合法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才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也可以通过办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2、通过人事档案了解,一般情况下,他人不可以查阅别人婚姻登记档案,除非是公检法机关人员执法办案,凭单位介绍信或工作证前来查询。另外,一些单位如果有需要正当利用他人档案,也可持单位介绍信查询。
3、看对方是否有孩子,如果对方家里有孩子,那么他已婚的概率很高,要慎重对待。若没有孩子的话,则可以通过以上方法进行查证,这样才比较有保障。
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是婚姻自由原则在结婚问题上的具体表现。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要求是指: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指法律 规定的允许结婚的最低年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与当代外国的立法比较, 我国的法定婚龄是较高的,这是由我国现阶段国情所决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根据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 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结婚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三大条件,但是,并不是说符合结婚条件就可结婚,还必须没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1 如何查询对方是否已婚
第一:通过对方身边的朋友或周围邻居即可知道一二
第二:只要有他的身份证号,就可以请朋友在派出所查到他的户籍资料(不过现在也有一些已婚的人户口本上并没有反映出来)
第三:直接问他,不过答案早就知道,肯定是:当然没有啦。
第四:让他带你去他家见他父母,如果推拖就一定有问题
第五:要求多认识他的朋友,多与他出现在公共场合,如果他一味地应付,或推托,不是很愿意,或者说认识的朋友仅限于那么一二个,也八成有问题
总之,生活中许多细节都可以反应出来的,只不过是你是否愿意去面对了。其实你在这里提出这个问题,说明你心里已经有了答案。告诉你,通常自己的这种感觉八成是错不了的,但愿这次是你的错觉,祝你好运!
回答不容易,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帮忙采纳一下,谢谢 !
2 怎么查人是否已婚
要查人是否已婚,可以到其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询。如果查不到,就需要到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民政机关婚姻登记部门去查询。现在,全国已经有二十多个省进行了婚姻登记联网,因此,今后查寻只要在联网的任何一个省县,都可以查到。
也可以试着到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申请查询。
扩展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办理婚姻登记所形成的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一并归档,归档要求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
以上规定说明婚姻登记档案涉及个人隐私,不会在网上对所有人开放查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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