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军人的休假时间, 每年最多有多少天探亲假。 是不是除了探亲假 其他什么时候都不能回来。

已婚军人的休假时间, 每年最多有多少天探亲假。 是不是除了探亲假 其他什么时候都不能回来。,第1张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长梁光烈签署命令,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规定》共20条,主要规范了士官探亲休假实行计划管理的原则、批准的权限,各级司令机关对士官探亲休假计划的制定、落实和办理相关工作的职责,以及士官享受假期的标准等方面内容,从制度上保证了士官的权益,体现了中央军委对广大士官的关心与厚爱。

《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规定》强调,除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及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一般不得召回正在探亲休假的士官;对工作需要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士官,应在当年安排补假。

据总参有关部门介绍,《规定》与现行的士官探亲休假政策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将现行的已婚士官探望父母假由每4年一次调整为每2年一次;二是考虑到艰苦地区、特殊岗位的士官探亲休假的不同情况,相应增加了10天、20天、30天的假期;三是取消了补偿性、奖励性假期。现行的政策规定,士官当年未探亲或其配偶未来队的,翌年增加探亲假15至20天,这与制定探亲休假的目的和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不相符,因而取消了这一规定。同时明确,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此外,还明确规定除本《规定》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了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士官的探亲休假

1、义务兵能否享受探亲规定:

义务兵不享受正常探亲规定,如因家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请探亲的,要经团以上单位领导批准才行,其往返车船费可以报销。

2、未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探望父母的,假期为20天(旅、团以下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30天)。原则上每年1次,若因战备和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亲的,可以两年给假1次,假期为45天。

(2)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假期为30天。

3、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1 驻地结婚的三期士官休假有多少

你好,我也是三期,这个内务条令里规定的基本都一样,最后执行还得看你们单位主官管的严不严。

第一百八十三条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2 三级士官驻地结婚假期多少

《中国人民 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 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 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亲,如果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的话,记得给个好评哦 ~>_ 全部。

3 士官在驻地结婚后享有哪些待遇

工资(全部工资)是由军费下拨的,每年的每个月是固定的(除去发放奖励工资和防暑降温费的月份),补贴、补助、福利等是由各级部队按照有关政策和预算外收支情况、家底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的。

副营职报销取暖费,这个就属于自行规定的范畴,因为军费列支的取暖费只有公用经费范畴,说白了就是各级部队营房取暖花费。干部自有房屋产生的取暖费,以取暖补贴的形式,属于各级部队自行规定报销的范畴了,也就是不花军费钱的。

被子,按规定是基层住营干部发放范畴;其他干部不发放,自行购买。医疗费,按现役军官法规定,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但目前医疗费在下拨过程中采取的是“包干”方式,本级保障本级,重大疾病由后勤部门或基层部队单独向上级申请。也就是你所在的队、站、所应该给你报销或有相关医疗费解决办法,但是公安边防部队驻地差别很大,穷的很穷,富的很富,导致各级部队经费情况也有差别,有的派出所穷的真是很困难,领导再抠门点、独吞点,什么也报销不了了。

这个你就得坐下来和一把手谈,交心。具体支队范畴内,有什么福利待遇自己打听一下就知道了。

4 驻地未婚士官休假,怎么休假

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一:两年义务兵期间没有任何的假期,也就是说这两年期间是绝对不能回家的!

  二:士官休假规定!

  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三、军官休假!

  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官,从第二年起安排休假。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5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三级士官结婚后,与配偶不在同一地方的,每年有40天的探亲假,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有45天的探亲假。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三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关于士官假期的其他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八条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

第九条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其路费报销标准按照军官配偶来队探亲的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一、婚假是什么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是劳动者结婚时给予的假期,并由用人单位如数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的精神抚慰,体现了政府对劳动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对其权益的保护,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军婚的休假规定是什么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可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三、那么一般结婚证办理都需要哪些手续呢

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张大二寸彩色合影照片。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八条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

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扩展资料:

士官未随军的配偶,按照规定每年可以来队探亲一次,留住时间一般不超过45天。应当说明的是,士官配偶来队的时机,既要充分考虑士官的意愿,也要根据部队工作和士官家属临时来队住房的周转情况,统一计划、妥善周密地安排,使士官配偶在来队期间感受到部队的关心与温暖。

士官不得随意请事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的,其请假的时间应在当年假期中扣除;当年已无假期的,在翌年假期中扣除。

除了士官法定的假期外,不得另外规定其他各类探亲休假的假期,从制度上杜绝各种随意性,以保证部队依法、正规办事。

参考资料:

人民网-现役士官:探亲休假有变化(政策解读)

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高级士官(上士为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明确士官享受假期的种类为两项即探亲假(探望父母和配偶)和休假。其中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士官探亲休假的基本假期按照服役年限和婚姻状态确定未婚士官一级的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五级士官每年休假20天六级士官每年休假30天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有特殊情况可以合理安排休假。

受疫情影响,军队人员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停止休假,停止非任务外出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举措。

随着国内本土疫情基本控制,单位陆续恢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对符合离队住宿条件的已婚军人,合理统一安排轮休,对符合探亲休假条件且休假地为低风险地区的,也合理安排探亲和休假。

:军人休假路途天数规定?

在常规动力舰艇上工作的从事飞行工作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三)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一)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

晚婚的,可以先休探亲假再休婚假。

根据《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军人探亲假和休假选择其一,其它假期只有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并不受影响。

因此,只有晚婚的军人才可以探亲假和晚婚假同休。但是先休探亲假的,因为尚未结婚,只能休探父母假。

根据《现役军官休假探亲规定》,第三十二条军官、文职干部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第七条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

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十七条士官按照国家和军队在关规定享受的晚婚假、晚育假、产假、护理假,从其规定。

扩展资料

现役军人婚假国家规定

[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只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此外,《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是: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

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军婚探亲假规定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

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

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

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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