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并没有强制要求婚后需要迁户口。
出嫁女户口回迁新政策:
1、根据相关规定,女生在嫁人之后可以遵从自愿的原则进行户口安置。也就是说,出嫁女的户口可以迁到男方家中,也可以继续留在娘家
2、外嫁女在离婚之后,经娘家村同意之后,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但是需要符合户籍迁入地公安局政策规定,并且征得村委会的同意、娘家产权人同意。
户口迁出具体手续有哪些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女方结婚了户口留在娘家可以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在法律上,无房户出嫁女指的是女方在结婚前没有购买或拥有任何房产,且结婚后也没有通过婚姻关系获得房产的女性。这个定义主要是用于一些涉及财产分割、赠与等法律事务中的处理。需要注意的是,这个定义可能在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的法律中有所不同。
嫁本村算出嫁女。出嫁是指女子结婚嫁到男方家里去。
出嫁:
指女子嫁人。
基本解释
女子结婚嫁到男方家里去,嫁人。
引证解释
王西彦 《寻常事》:“去年我那斗鸡眼小表妹出嫁,就有十八个领口,排场可不小哩。”
近义词
许配:
指正式许嫁。
基本解释
旧时女子由家长作主与某人订立婚约:童贯抚养为己女,许配蔡攸之子。
引证解释
丁玲 《母亲》三:“她因为许配的人家不好,一心不想嫁过去,挨到现在已经二十二岁。”
以上内容参考 -出嫁、-许配
所谓外嫁女(或‘出嫁女’)主要指与村外人结婚、但户口仍留在本村的妇女。具体包括:
嫁外村或城市居民但不迁出户口的妇女;离婚后迁回娘家的妇女;嫁出去后没有迁出户口就离婚的妇女;嫁出去后为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又迁回原籍的妇女。
结婚后户口迁入本村离婚后户口未能迁出的妇女;与“出嫁女”相关的人员:入赘女婿、嫁入本村的妇女所带与前夫的子女,出嫁女的计划内、计划外生育的子女等。
一般而言,外嫁女纠纷的焦点是:
外嫁女能否仍然享有她们出嫁前或出嫁后,所在村庄的土地征收补偿、分红以及其他利益。“外嫁女”纠纷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发生在农村城市化背景下的一类特殊纠纷,由此牵涉出了一道至今没有标准答案的中国农村治理难题。
“外嫁女”纠纷经历了一个从上访到诉讼的过程。“外嫁女”上访是最先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出现的一类社会矛盾,核心是“外嫁女”这个特定群体能否作为集体成员而享受集体利益分配。
《婚姻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可以看出,女方出嫁后户口迁出,随丈夫在婆家生活的,是婆家的家庭成员,不再是娘家的家庭成员,但与娘家的父母子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依然存在。这与她继承娘家父母的遗产并不矛盾。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规定出嫁女户口必须迁出。出嫁女户口必须要迁到男方那边的说法,是一些农村所谓的乡规民约。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被法律所承认。出嫁并不意味着户口一定会迁出,而户口未迁出,也就意味着原户口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未丧失。因此户口未迁的出嫁女对娘家土地征收补偿费用享有分配权。符合条件可以办理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其中想回的要按以下方式:一,外嫁女离婚后,经娘家村同意,可以把户口迁回原籍地。
二,能不能享受到娘家村的村民待遇,要看具体的村规民约了。
三,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
1,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基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授权而制定的,因此,只要其遵循了法定程序且内容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村民都应当受其约束。
2,村规民约,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依据,也是村民会议或村民委员会对当地农村进行管理的依据,因此,那些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以及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虽然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也应当遵守有关的村规民约,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3,村规民约的法律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是受到限制的,并不是规约中的任何内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4,村规民约是基于法律授权而制定的,是用来填补法律空白的,而不是用来替代法律的,更不能与已有的法律相冲突。因此,村规民约中的内容,凡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或与现行法律相冲突的,均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够用来约束村民。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妇女,结婚后只要户口仍在原所在地,或者离婚、丧偶后户口仍在男方家所在地,并履行相关义务,本人及符合政策生育的子女,仍然享有和其他人平等的权益。结婚、离婚、丧偶的妇女,未迁出户口,且未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益分配权的,依法享有其户籍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权。
2、《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浪漫分享网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