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八十三

唐会要卷八十三,第1张

《唐会要》是记述唐代各项典章制度沿革变迁的史类文学作品。苏冕以高祖至德宗九朝史事,编成《唐会要》40卷,杨绍复续修至武宗时代,撰成《续唐会要》40卷;后又由五代王溥搜罗自宣宗以来至唐末之史事,建隆二年(公元961年)撰《新编唐会要》100卷。现简称《唐会要》。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唐会要卷八十三,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嫁娶

贞观元年二月四日。诏曰。昔周公治定制礼。垂裕后昆。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每以仲春之月。顺时行令。蕃育之理既宏。邦家之化攸在。朕恭承天命。为之父母。永怀亭育。周切于怀。若不申之以婚姻。明之以顾复。便恐中馈之礼斯废。绝嗣之衅方深。既生怨旷之情。或致*奔之辱。宪章典故。实所庶几。宜令有司。所在劝勉。其庶人男女无室家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其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若贫寠之徒。将迎匮乏。仰于亲近乡里。富有之家。裒多益寡。使得资送。其鳏夫年六十。寡妇年五十已上。及妇虽尚少。而有男女。及守志贞洁。并任其情。无劳抑以嫁娶。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劝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附殿。

六年。御史大夫韦挺上表曰。夫妇之道。王化所先。婚姻之礼。人伦攸尚。所以承绍家业。嗣续祖妣。静而思之。安可不敬。嫁女之室。有不息火之悲。娶妇之家。有不举乐之感。今贵族豪富。婚姻之始。或奏管弦。以极欢宴。唯竞奢侈。不顾礼经。非所谓嗣亲之道。念别离之意。正始之本。实在于兹。若不训以义方。将恐此风愈扇。

十六年六月诏。氏族之盛。实系于冠冕。婚姻之道。莫先于仁义。自有魏失御。齐氏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燕赵右姓。多失衣冠之绪。齐韩旧俗。或乖德义之风。名虽着于州闾。身未免于贫贱。自号膏粱之胄。不敦匹敌之仪。问名惟在于窃赀。结褵必归于富室。乃有新官之辈。丰财之家。慕其祖宗。竞结婚媾。多纳货贿。有如贩鬻。或贬其家门。受屈辱于姻娅。或矜其旧族。行无礼于舅姑。积习成俗。迄今未已。既紊人伦。实亏名教。朕夙夜兢惕。忧勤政道。往代蠹害。咸已惩革。惟此敝风。未能尽变。自今已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各合典礼。知朕意焉。其自今年六月禁卖婚。

永徽二年九月。纪王慎等议堂姨母之姑姨。及堂姑姨父母之姑姨。父母之姑舅姊妹婿。姊妹堂外甥。虽并外姻无服。请不为婚。诏可之。先是。御史大夫李干佑奏。言郑州人郑宣道。先聘少府监李元乂妹为妻。元乂妹即宣道堂姨。元乂情不合请罢婚。宣道经省陈诉。省以法无禁判。许成亲。于是纪王慎等。因此有议云。

显庆二年七月制。县主出嫁者称适。不得称降。取县主者称娶。不得称尚。

四年十月十五日诏。后魏陇西李宝。太原王琼。荥阳郑温。范阳卢子选。卢浑。卢辅。清河崔宗伯元孙。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为婚姻。仍自今已后。天下嫁女受财。三品已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门之财。(李义府奏也。)

太极元年。左司郎中唐绍上表曰。士庶亲迎之礼。备诸六礼。所以承宗庙。事舅姑。当须昏以为期。诘朝谒见。往者下里庸鄙。时有障车。邀其酒食。以为戏乐。近日此风转盛。上及王公。乃广奏音乐。多集徒侣。遮拥道路。留滞淹时。邀致财物。动逾万计。遂使障车礼贶。过于聘财。歌舞喧哗。殊非助感。既亏名教。又蠹风猷。违紊礼经。须加节制。望请敕令禁断。至十一月十二日敕。王公已下嫁娶。比来时有障车。既亏风教。特宜禁断。

开元十九年四月四日。于京城置一礼会院。其年九月二十四日敕。礼会院宜属司农寺。其什物合令所司供。(院在崇仁坊南街。)

二十二年二月敕。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诸州县官人在任之日。不得共部下百姓交婚。违者。虽会赦仍离之。其州上佐以及县令。于所统属官。同其定婚在前。居官在后。及三辅内官。门阀相当。情愿者。不在限。

建中元年十一月十六日敕。宜令礼仪使与博士及宗正卿李琬。汉中王瑀。光禄卿李涵。约古今旧仪。及开元礼。详定公主郡主县主出降觌见之仪。条件闻奏。将以化行天下。用正国风。至十一月二日。礼仪使颜真卿等奏。郡县主见舅姑。请于礼会院过事。明日早。舅坐于堂东阶上。西向。姑南向。妇执笲。(竹器元表纁里。)盛以枣栗。升自西阶。东面再拜。跪奠于舅席前。舅举之。赞者彻以东。妇退。再拜降于姑阶下。受笲。盛以腶修。(从者执于阶下。)升进。北面再拜。跪奠于姑席前。姑举之。赞者受以东。妇退。又再拜。降之。诣东面。拜婿之伯叔兄弟姊妹讫。便赴光顺门谢恩。婿之亲族。次第奉谢讫。赴十六王宅观花烛。伏以婚礼主敬。窃恐非宜。并请停障车下婿及却扇诗等。行礼之夕。可以感思。至于声乐。窃恐非礼。亦请禁断。相见行礼。近代设以毡帐。择地而置。此乃元魏穹庐之制。合于堂室中置帐。请准礼施行。今时俗以子卯午西年谓之当梁。其年娶妇。舅姑不相见。盖礼无所据。亦请禁断。

首先,必须是善愿。有几种情况佛菩萨是不会满愿的。

摄大乘论释 无性菩萨造 唐 玄奘译

今当显说。由是因缘菩萨虽有财位自在而不施他。

(一)见彼有情于诸财位有重业障故者。谓诸菩萨见彼有情于其财位。有重业障故不施与。勿令惠施空无有果。设复施彼亦不能受。何用施为。如有颂言。

  如母乳婴儿  一经月无倦

  婴儿喉若闭  乳母欲何为

(二)见彼有情若施财位障生善法故者。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虽于财位无重业障。而彼若得财位圆满便多放逸不起善法。作是思惟。宁彼现法少时贫贱。勿彼来生多时贫贱。故不施彼所有财位。

(三)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离现前故者。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乏财位厌生死心便现在前。求欲出离。若得富贵即生憍逸。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是思惟。宁彼贫贱厌离生死心常现前。勿彼富贵受乐放逸。不厌生死不起善法。

(四)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为积集不善法因故者。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当施彼满足财位。即便放逸积集种种恶不善业。故不施彼所有财位。如有颂言。

  宁使贫乏于财位  远离恶趣诸恶行

  勿彼富贵乱诸根  令感当来众苦器

(五)见彼有情若施财位即便作余无量有情损恼因故者。谓诸菩萨见彼有情若得富贵。即便损恼无量有情故。不施彼所有财位。作是念言。宁彼一身受贫贱苦。勿令损恼余多有情。

一、贫穷业太深厚,如同婴儿喉咙紧闭,慈母想喂奶也喂不进去。

二、有了钱财就不行善积德,不防邪思,从而后世长久贫苦。

三、因贫苦而对六道轮回起厌离心,而有了钱财却骄慢放逸,不知求脱离生老病死。

四、有了钱财就会聚集众多恶果。

五、得财富后就欺辱、损害其他众生。

以上五种人,菩萨不会施舍给财富。

那怎么样才能满足心愿呢?

《瑜伽师地论》

云何菩萨共立要契方便善巧。

谓诸菩萨若见有情求饮食等十资身具。 即便共彼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及诸沙门婆罗门等。广说如前。乃至若能受持净戒。如是我当随汝所欲施饮食等诸资身具。如其不能我不施汝。

如是菩萨若见有情来求种种田事宅事。诸阛阓事。王事域事。财事谷事。或有来求诸工业处及诸明处。或有来求共为朋友。或有来求共结婚媾。或有来求共作邑会。或有来求助营事业。 菩萨共彼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如前广说。如是我当施汝田宅广说乃至助营事业。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有诸愆犯或被举讼。或作种种不饶益事为他所拘。将欲刑缚断截。挝打毁辱。迫胁驱摈流移。或他所执欲捶缚卖。 菩萨尔时随能随力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如前广说。如是我当方便救汝令脱斯难。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遭遇种种王贼水火人。及非人不活恶名诸怖畏等。 尔时菩萨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如前广说。如是我当方便救汝令免斯畏。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欲所爱会求非爱离。 尔时菩萨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如前广说。如是我当遂汝所愿。令所爱会及非爱离。

又诸菩萨若见有情为疾所苦。 立要契言。汝等若能知父母恩恭敬供养。如前广说。如是我当救汝病苦令得安乐。

彼诸有情既为菩萨如是立要。于诸善品速疾受学。于诸恶品速疾除断。菩萨皆能遂其所愿。

当知是名菩萨共立要契方便善巧。

需要你先有一个发自内心的承诺誓言,与菩萨约定好,并且关键能够孝敬父母,恭敬三宝,尽力做好十善业,乃至于持戒布施。

若如此,无愿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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