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

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结婚,第1张

根据法律规定,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消极条件是:1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但是,《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作为禁止结婚的法定事由了。另外,婚前检查都是靠自愿,法律也没有强制规定领结婚证必须婚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结婚的前提如下:

一、双方都处于单身状态没有配偶。

二、双方是自愿结婚的。

三、双方都达到了法定婚龄,即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

四、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另外,结婚前还要做到:

1、知根知底

两人相处最重要的虽然是现在和未来,但最好也了解一下他的过去,看看他在哪里上的学,以前做过什么,以前的感情经历,是否有特殊经历,这些都可以了解一下,这样才更有安全感。

2、经济互通

大多数男女在婚后财产都是互通的,在经济上形成合伙,彼此挣多少钱,有多少钱,欠多少钱各自心里都有数。若经济不透明的话,在经济上很容易产生分歧,影响彼此之间的关系。

3、良好沟通

婚前一定要有良好的沟通,虽然婚后可能会出现一些变化,未必能像商量好的那样完美,但至少两人都做好了应对婚后生活的准备。

司法解释

《婚姻法》第8条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解释(一)第四条则明确规定了补办结婚登记后,登记的效力应追溯到双方具备结婚实质要件的同居期间。因此对结婚的实质要见的理解是确定结婚效力的关键。此条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婚前同居行为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实践问题。

《婚姻法》第5、6、7条规定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

(一)积极要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二)消极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的旁系血亲;

(3)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审判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婚前同居,只是一种同居的事实状态,双方并未达成结为夫妻的合意,故此种同居关系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双方同居一段时间后登记结婚的行为亦不属于补办登记的行为,不能将婚姻关系的效力追溯到同居期间。

此种同居关系与事实婚姻的最重要的区别是,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认为是夫妻关系的,而婚前同居关系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婚前同居关系不属于法律调整范围,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诉请解除婚前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除外。

对于结婚的相关认定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在双方准备领结婚证之前,还需要对相关的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存在强迫结婚或者并没有遵守婚姻自由的原则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司法机关来对婚姻状态进行无效判决,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结婚需要达到的法定条件有:

1、男女双方不得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男女双方的婚姻状态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应当具备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男女本人自愿,而不是必经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

2、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当事人达到法定婚龄后,有决定自己是否结婚和何时结婚的权利;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则。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需无在世的合法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结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或二代居民身份证均可;

2、本人无配偶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为婚姻关系的主体,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才享有结婚的权利,才能具备适合的生理条件和心理条件,也才能履行夫妻义务,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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