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需要结婚证吗

拆迁需要结婚证吗,第1张

法律分析:如果想证明你们俩是夫妻关系,有夫妻身份,能不需要收入,结婚证哪天去民政局依职权调取底挡就可以。拆迁同理,跟出示结婚证,因为房屋拆迁被安置的对象是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啊,如果户籍没有搬过来,还在园园家,那么拆迁依然可以拿到补偿的。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婚前房产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关键词:拆迁安置、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

1典型案例:

李某和刘某于2006年经人介绍结婚。婚后生活中,李某和刘某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直至于2017年分居。后李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刘某婚前曾有自建房一栋,后因该房屋被征收,婚后刘某获得安置房一套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诉讼中,李某遂以婚后二人长期管理并使用该房屋为由,要求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无论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久也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登记于刘某名下的安置房系因刘某婚前房屋拆迁而来,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因婚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李某主张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不成立。

二、懂法重点:

1、个人财产能否因夫妻关系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能。除非夫妻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案中李某之所以败诉就因为刘某的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夫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变为共同财产。

2、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也明确规定了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何判断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法定财产制下,婚后所得房屋以共有为原则,以个人所有为例外。判断某--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一方面要考察该房屋是否与夫妻一方具有专属性,另一方面也要考察房屋的来源、时间、是否支付对价等。

民间流传着“出嫁的姑娘泼的水”。女儿出嫁后不能经常回娘家,不能再长寿了。他们可能需要证明嫁人的女儿和这个家没有太多关系。但是这种老话死了,人活着,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不断开放,人们不再受旧规则的束缚。

在过去的时代,为了分配更多的土地,出嫁的姑娘也跟着户籍移动,包括现在在内,已经迁移的人,有的人在原籍。

如果根据经济需要,很多农村加入拆迁行列,那么多外嫁的姑娘就难免担心自己已经外嫁,能否得到娘家的征收补偿。

拆迁来见外婚女的情况下,很多地区的村集体直接告知外婚女不接受补偿,拒绝的理由是户口已经不在本集团,已经不是本集团的成员,自然不能享受本集团的任何权益。

老百姓不懂法律,不懂征募程序,所以对这种回答不知道护身符不符合法律规定,外婚女的情况在现实中多种多样,情况比较复杂,村集体也不能把所有外婚女一律作为无补偿的对象。

《土地承包法》还规定,保护外婚妇女权益,承包期间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得到承包人的情况下,承包方不能收回原来的承包人。女性离婚或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得不到承包人的情况下,承包方不能收回原承包人。

由于土地承包或征收中户口在这两者中的重要性,很多家庭、外婚女不知道户口在哪里,可以享受集体承包权,享受补偿权。(威廉莎士比亚、温斯顿、土地承包、征收、征收、征收。

在当前大力发展农村的背景下,农村的土地价值也在持续上涨。越来越多的农村加入征收。如果我们碰巧属于外婚女,就要得到征收补偿,又要集体拒绝,我们建议及时咨询拆迁律师,说明情况,知道是否赔偿。

绝大多数拆迁补偿是根据居住面积、占用面积等考虑的,大部分与家庭人口数无关。在这一点上,不管女儿嫁不嫁,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都没有影响。嫁人后是否有女儿的份,从法律角度看与财产分配有关。

这取决于拆除的房子的所有权属于谁。如果是女儿本人,拆迁款就是女儿的。如果是女儿的兄弟姐妹,这笔钱和女儿无关。如果是女儿的父母,在这个阶段就要看父母的意思了。父母可以自己得到赔偿金,也可以给儿子女儿,甚至其他人。如果房东不再存在,房东的女儿可以和所有房东的子女及房东的其他直系血亲一起拥有这笔赔偿金。

首先这要看拆迁主体是政府还是私营企业。

1、如果是私营企业,那么不存什么规定不规定的说法,这是双方主体协商解决的,因为这不是政府行为,所以所谓的安置费用也算可以算作赔偿的一部分。简单说,就是私人企业没有权利强行规定你什么,他们只能提出搬迁条件,至于采不采纳这个条件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有些地方其实已经卖给私人了,但是在私人和当地政府签订合同时候要求其协助拆迁,然后可能会有政府工作人员介入拆迁,但是这种拆迁也不属于政府行为)

2、如果是政府行为,那么就要看当地相应政策了,就算当地政府有这方面的规定,并通过正常的备案和告知(当地政府如果有关于某个有关民生的地方性政策的新规定,必须进行备案和有效告知,告知方式包括公告、新闻媒体发布、有效宣传等,总之就是要当地的大多数人都能得悉这条政策,不是内部发个红头文就行了的,而且这个告知必须在政策生效实施之前),哪怕有这个地方性政策,也必须根据女方出嫁前的情况和嫁入男方重新组建家庭后的情况,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女方出嫁前如果是和父母居住(同一户口),那么算作一个独立的家庭,如果出嫁后户口已经迁移和丈夫同一户口,那么就应该算作另外一个独立的家庭。国家关于拆迁安置的政策是根据家庭为单位来计算的,不是根据某个人来计算。简单说就是看户口本。假设你结婚前是和父母一个户口本,然后获得拆迁的补助和安置,如果这个安置和补助是以家庭单位发放的,比如你们一家人补助多了少,赔偿了多少等。那么你结婚后,户口已经在老公那里了,这次不管是按照个人来算还是按照家庭来算,你都应该获得安置和补助。第二种情况,结婚前是按照个人领取的。这一次是按照家庭单位计算的,那么你这个家庭有三个人,就应该按照三个人的标准来领取,不能因为你之前个人领取了将你排除在这个家庭之外,以两个人计算,这是不符合法律的基本主体解释的。第三种情况如果你结婚前的安置和补助是按照个人领取,结婚后的这次补助还是按照个人的形式发放,如果当地有一个人不能多次享受拆迁安置和补助的相关政策,那么你就不能领取。

如果是政府拆迁所以你只需要弄清楚两件事:

1、当地是否出台了合法的地方性政策,让他们拿文件来看,并查询备案记录和宣传记录。

2、如果有政策,按照上面说的三种情况,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你就不用想了,如果不是那么你可以和当地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也可以当到底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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