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奇缘婚介是不是骗子公司

安徽奇缘婚介是不是骗子公司,第1张

不是。安徽奇缘婚介已经注册商标,经工商部门认证,有营业执照,因此不是骗子公司。安徽奇缘婚介据说是一家注册于安徽合肥的婚恋介绍所,主要以“婚姻配对”为服务项目,以帮助单身男女们找到恋人、伴侣为目标。

公安部近日发布A级通缉令,通缉负案在逃的3名重大犯罪嫌疑人。

这3名重大犯罪嫌疑人分别是:成瑞龙,化名“成龙、黄龙、李辉、何莫许、李兵”,男,1973年1月10日出生,广东省连州市大路边镇浦东管理区旱冲村人。身高172米左右,鼻右侧面有一颗黑痣(现已去掉),会讲广州话。身份证号码:441824730110601。该人于1996年6月至1999年4月间分别伙同他人在广东肇庆、佛山市、广西桂林市、重庆市持枪抢劫、杀人作案六起,杀害七人,致伤两人,现潜逃。

王昌胜,绰号“毛孩”、“孩羔”,男,197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濉溪县人,家住安徽省濉溪县陈集乡三和村陈圩庄。身高170左右,留分头,体态稍胖,淮北口音,右小臂上刺有“友情”字。逃跑时身穿较大新深灰色西服,脚穿黑色皮鞋。居民身份证号码:340621701004527、340621710801547、340621690407523。该人2000年4月13日17时许,在安徽省濉溪县将正在该乡工作的乡干部郜阎峰等三人杀死、重伤一人后潜逃。

栾英伦,别名栾桂祥,化名张伟,男,1973年7月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前进街农机家属宿舍。身高172米,体态较瘦,瓜子脸,黑龙江口音,居民身份证号码:232131730703391。该人于2000年11月28日,在黑龙江省延寿县延寿镇绑架一出租车司机,并勒索人民币20万元。2001年1月16日,在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五号路碧波园小区停车场内持“六四”式枪打死两名女青年,现在逃。

公安部将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5万元奖励。如有线索,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为举报

法律主观:

如果遭遇骗婚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诈骗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涉嫌诈骗罪,应当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判处有期徒刑。如果没有涉嫌诈骗罪,可以处理警告,当事人可以撤销婚姻。

法律客观:

“骗婚”行骗者,可依据国家合法的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为诱饵的形式,来诈取他人的财物。骗婚与婚骗,其词义相同。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的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的财物。骗婚的特点和定性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中,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所谓胁迫婚姻,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显然,骗婚关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可撤销的婚姻。可见,根据现行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婚既不属于婚姻法中的无效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法中的可撤销婚姻,因此,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过,这种定性有悖于常理。婚姻法中骗婚的处理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因不同形态的婚姻发生的纠纷规定了不同的处理制度,即无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合法婚姻的离婚制度。基于骗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处理,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离婚的条件,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经调解无效,才准予离婚。从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标准是准予离婚的唯一标准。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被骗人没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谈不上感情破裂。若被骗人要求返回财产的诉讼请求又如何适用法律。根据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制度: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骗婚,前两项已是既成事实,被骗人若不能为“因给付导致自己生活困难”举证,返还财产的诉讼请求就得不到支持。这显然有失公允。总之,在现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内对本案的骗婚进行定性时,其定性有悖于常理;处理因骗婚引起的纠纷时,很难适用到最恰当的规定,处理结果也将显失公平。用民法规定处理骗婚纠纷的合理性那么要通过怎样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处理骗婚纠纷呢法律具有评价的功能,同时法律也是评价的标准。这就意味着,当采用不同评价标准的法律来评价同一行为时,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有关婚姻方面的权利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为无效民事行为。在骗婚案件中,欺骗者的行为是以与被骗人结婚的合法形式掩盖骗取后者财产的非法目的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该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而缔结的婚姻应为无效婚姻。做出这样的结论,与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并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条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为无效婚姻,是因为这些情形下的婚姻违反了婚姻法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中关于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不应结婚的疾病等强行性法律规定,而婚姻法的这些规定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具体化。同时,婚姻法的这些规定并不排斥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中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在婚姻法中的适用。在骗婚案件中,如果适用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关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来处理,宣告婚姻无效,适用法律则更加贴切,对当事人权利保障更充分,被骗人可以民事行为无效为由请求返还财产。因此,基于以上分析,应当在民法通则的框架内建立骗婚的无效宣告制度;这样才能公正地处理骗婚引起的纠纷,同时,对骗婚宣告无效也有利于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如果判决离婚,则诈骗人骗取被骗人财产的行为则不宜作刑事处分,因为离婚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骗婚罪特征和证据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双方可以跟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上诉。骗婚罪的话,我们没这样的一个罪名。没有骗婚罪。如果有欺骗的行为,触犯了法律,可以按诈骗罪处理。当然,你说的情况未必就是诈骗罪。你也许觉得应当追究对方的责任。这个你可以从婚姻法考虑。骗婚案,是以“骗婚”形式诈骗钱物的案件的俗称,表现为犯罪嫌疑人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人钱物,是诈骗犯罪中一种比较特殊的案件。婚姻诈骗,简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俗称“放鸽子”是最常见的婚姻诈骗形式。然而现在,婚姻诈骗已经演变成利用真实身份和证件进行合法登记结婚的新型诈骗,这种也是最难打击的。什么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刑法上的虚构事实,就是指捏造并不存在的事实,骗取他人信任,可以是虚构全部的事实,也可以是虚构部分事实。隐瞒真相则是指掩盖客观存在的某种事实,这种事实如果为他人知道,便不会将财物交给犯罪分子。我国《婚姻法》对借婚姻骗取财物之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目前,我国的《婚姻法》对以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的不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这使得众多不法分子钻法律的空子,从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诈骗他人财物。

以结婚为目的骗取钱财立案标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且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达到了3000元的,那么就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不同的犯罪情节下,对诈骗罪的犯罪分子处罚不同,也就意味着犯罪分子具体的坐牢时间不同。最高的时候是无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婚姻诈骗我们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同时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及诈骗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很多人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没有时间去寻找对象,于是只能选择去相亲。相亲作为撮合对象的一种手段,从古至今都非常受人们欢迎,也有大量的适婚人群去相亲。因为相亲的人群庞大,有一些不法分子就盯上了这一块。例如有些人假借相亲之名,实际是酒托。还有一些人假借相亲之名,骗吃骗喝。甚至有一些人借着相亲之名,骗财骗色。社会上也时常会有一些不法分子,借着相亲之名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所以我们在碰到此类事情之时应该保持警惕,如果已经被骗,要及时报警。

  在2021年8月底,安徽芜湖的民警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称自己在相亲的时候被骗,所以打电话举报这样的人,让这个人不能骗更多的人。事情经过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下面来详细了解一下。

  报警男子称,他是从大连赶到安徽芜湖的,其和相亲女子见面之后,相亲女子就把他带到一个地方开始上课,一番上课洗脑之后,就叫这名男子进行投资,于是报警男子就开始警觉,感觉着这非常像是诈骗,然后就发生了上述一幕。目前和报警男子的相亲女子已经被警方控制,该案件在进一步的侦办当中。

  不得不说,我们身边依然充满着大大小小的陷阱,也出斥着骗局。所以当我们遇到不寻常的事情时,就应该提高警惕。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可以应付,所以就不去报警,要知道你是一个人对付骗子一群人。你能想到的很多事情,也许骗子早就想到了。所以他们会想尽办法去打消你的顾虑,但是在最开始的时候,我们一般都会非常警觉,这个时候会察觉到可能有某些问题,但是如果这个时候没有选择报警,可能越听到后面我们就越容易被他们忽悠的上当。所以在最开始觉得不对劲的时候,就应该立即选择报警,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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