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的,有实际婚姻关系超过十年者,那么也是属于合法配偶,可以分配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您好,在一起生活二十年没有领结婚证,双方都有子女,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夫妻,男方非正常死亡,女方是不能继承赔偿款的,只有他的父母和孩子才能继承他的赔偿款。
在一起20年没领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结婚证,你们两个就不是夫妻关系,只属于同居关系,法律对该种关系并不保护,所以不存在共同财产。你和你的子女没有继承权。你们不是合法夫妻关系,一方事故生亡,你只能要求平分你们同居期间的共有财产,不能分补偿金,也不能继承他那一部分遗产。只有是1994年2月以前没有取得结婚证可以视为事实婚姻。
同居的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该财产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拥有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其中一方所获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都当然的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若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事先有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就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婚姻家庭的倡导性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工作时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去世的,可以按照工伤死亡进行赔偿,赔偿标准主要和当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关系。
工伤死亡赔偿金主要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68岁男人工伤死亡家里有个儿子未结婚还有一个54岁的老婆是必须要赔的。工伤,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而对于死者的工伤补偿,都会给予死者的家属。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赔偿给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
法律分析:不能。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你好!不是配偶,无权拿赔偿金,在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上,根据“继承丧失说”即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财产损失,应综合考虑与受害人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感情亲疏程度、经济依赖程度及生活状况等因素确定权利人和分配规则,如:是否共同居住、是否尽了主要的抚养(扶养)义务等。
2、一是权利人的确定,一般可参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确定,同时对非同一顺位的其他共同生活关系密切的人,亦可根据上述原则确定是否为权利人。
3、二是分配规则,虽司法解释是按“继承丧失说”确定损失的,但其本身并不属于遗产范畴,在分配时不适用《民法典》中法定继承均等分配的原则,而应根据前述原则,根据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自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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