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不一定是父母出钱,目前中国的形势是大部分由父母出钱,因为男女双方结婚的时候很可能没钱,但是也不是绝对,父母把你养大,实际上说并没有义务为你的婚姻负责,只能是说给你一定的帮助。也存在很多父母没钱自己出钱办的情况。
结婚的家庭开支我认为是夫妻共同去承担的。自古以来,在我们爸妈那个年代可能大多都是妈妈在家相夫教子,爸爸在外面打拼。其实在传统的观念里,很多女生还是认为就应该男方赚钱养家女生负责貌美如花。其实这种观念放在现在是错的。我觉得现在女生也是很独立很有能力的。甚至经济水平要超过很多男性的。只能说是现在部分的家庭可能女性在家照顾孩子,父亲在外赚钱。还是要看各自的能力吧,什么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都有它的两面性,那么针对这件事我有不同的看法!
1 根据各自情况相互承担现在的女性可不是从前的女生了,现在的新时代女性同样都受到高等教育培养,各界新时代女性人才辈出一点都不比男性差。有的女性一个人的经济都能养活一大家,所以说家庭的开支一定要看双方的各自能力去分配去承担。而不能把所有的压力都理所当然认为都应该男方去承担。现在可不比我们爸妈那个年代,那个年代也不会再有了,现在生活水平虽然提高了,但是各种开支花销可是过去的很多倍,甚至很多年轻人还需要靠父母的救济来存活。
2 夫妻就金钱方面需要沟通至于夫妻是不是由男方来承担家庭的开支,也要是在什么情况下需要男方来承担这个开支,如果是老婆特殊时期怀孕生孩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这个时候男方承担家里开支是正常的,当时也是应该和理所当然的。这个时候女生是没有能力去支出的,夫妻本是共同体,有时候什么事情都不要看的太重,或者什么是应该男方做什么是有女方应该做,这些事情都不是觉得,没有应不应该只有你愿意不愿意这句话。
根据实际情况吧。
我们工作忙,所以都是男方父母弄的。
新娘婚礼当天全部配饰,除了钻戒是老公出钱,其它都是婆家父母出钱。婚礼现场布置、酒席预定、化妆师跟妆、4个摄像,2个摄影,全部婆家父母出钱。
我和老公经济上都还行,但父母坚持他们出钱,弄得我俩挺不好意思的。
我有同事,全程操劳出钱出力,最后她婆婆的衣服都是她出钱弄得。。。。
其实婚礼无非是个热闹,如果家里有习俗就按习俗来,如果没有习俗,就热闹就好,别太计较。婚礼毕竟是几天的事情,但过日子是一辈子。
在谈论彩礼的问题上,听从父母的意见是很常见的做法。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父母对于子女的婚姻决策通常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他们可能会根据家庭的传统、经济状况、社会习俗以及子女的幸福与安全等因素来提供建议。
然而,随着社会的变迁和观念的多样化,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主张尊重个人意愿和平等的伴侣关系。结婚是一个关乎个人生活的重要决定,应该由双方自主作出,并以双方的意愿和利益为核心。父母的建议可以参考,但最终的决策权应该掌握在当事人自己手中。
在讨论彩礼时,重要的是沟通和理解双方的期望和价值观。彩礼不应成为负担过重的经济负担,而应基于夫妻双方的协商和互相尊重。无论怎样,平等和相互理解是建立健康和幸福婚姻的重要基础。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两种。一是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的方式,就子女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但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二是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在父母双方协议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从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方面出发依法做出判决。
1、由父母双方协议。父母通过平等自愿协商,就抚养费的有关问题达成明确具体的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应予准许。但是,协议应当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得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父母双方损害子女利益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认真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能力、子女的需要、当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进行审查,如果协议不利于子女的,就不应准许。2、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做出判决。(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婚父母没有义务出钱。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道德上也没有这样的约束。只是传统上是父母操持儿女婚事,在法律上没有义务。甚至十八岁后的受教育费用也没有义务支付。也就是说十八岁后的一切开销,父母都无义务承担。父母没有承担子女结婚费用的义务,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在道德上也没有这样的约束。只是在情理上,认为在子女经济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援助。现在在法律和道德上父母不承担任何经济义务,反而是自己对他们有赡养义务。18岁前父母有抚养和监护的义务,18岁以后最多有家庭成员之间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就是保证家庭成员都有基本的生存保证,结婚肯定不属于扶养的义务了,所以不需要出任何费用。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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