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社会中的最为古老和普遍的社会现象,有了它男女得以结合,后代得以延续,亲属得以确立,分工得以产生,社会组织得以形成。为维护人类婚姻而存在的制度则是在人类漫长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类学的研究让我们相信在没有法律和政府的初民时代婚姻就已经形成。如果我们真的能够回眸那段人类的历程,我想婚姻应该是在人类的进化中为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而在潜移默化中形成的。
由此,我们推之,人类的婚姻制度在大体上应该是一种哈耶克意义上的“自生自发”秩序,是一种哈耶克所言及的“不是经由主观琢磨而发明出来的,而是通过渐进的试错过程,慢慢发展起来的”、依靠“无数代人的经验才发展成当下这个状况”的一些规则。
当人类进入政府时代以后,法律不过是对这些既定的规则的确认而已。既然如此,那么,当我们在探讨婚姻制度形成与维持的机理的时候,有两个条件是应该坚持的:第一,必须在进化的框架内进行;第二,不能偏离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因为人类的进化是一个从生物意义上的人向社会意义上的人迈进的过程,而婚姻及其基本制度恰恰是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
自然性和社会性是人的两大属性,而越接近前政府时代,人的自然性就越明显,因此,人的生物学因素必然在婚姻制度的形成与演变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提及动物的进化,就不可能不关注动物的生殖。达尔文的进化理论告诉我们:任何物种都要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来进化,只有那些在生存斗争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物种才能存续下来。但是,对任何物种来说仅仅能够生存下来是不够的,还必须要考虑后代繁殖的问题。
如果一个物种仅仅能够生存,不能繁殖后代,即使它是“适者”,但对于物种进化来说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物种个体的寿命是有限的,如果它不能繁殖,其种族最终将随着个体的死亡而消亡。
因此,生殖上的成功与个体自身的保存一样都是物种进化中的关键性因素。现代生物学研究又推进了这种认识:在很多场合,物种传递基因的本能或欲望超过了个体自身保存的本能或欲望,“生物无论做的什么都是为了增加自身基因的存活率或基因复制的成功率”。如果我们同意生物学家或进化论的观点的话,那么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物种的行为是以生殖为导向的,基因传递是促使物种进化的核心力量。
提及生殖,就不能不与性相联系,因为在传统的社会里性是生殖的唯一途径,而性的问题,只能在男女两性的框架内讨论,因为一般的性行为都要在男女两性间完成。这样,对婚姻及其制度的探讨就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其一,在进化的层面上,婚姻便是在人类发展的过程中,在男女、性、生殖等诸要素共同作用下形成和完善的,这套制度在前政府时代是通过习惯来发挥作用的。
当这种通过自生自发而形成的一套习惯被国家法律认可或作了微调而上升为法律时,婚姻便成为了规范男女间性与生殖的一套国家制度。其二,在生物学的层面,婚姻制度恰恰是在同性或异性间以生殖为目的、以性为内容、以生物学为场域的博弈中形成的,这场博弈伴随人类发展的始终,男女、性、生殖等诸要素的变化通常会引起婚姻制度的变革与调整。不难看出,无论在哪个层面,生物学因素都在婚姻制度的形成与演变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正基于此,本文试图从基因传递的角度,利用进化论的知识,为人类婚姻制度的发生和演变提供生物学的解释,并对现代的婚姻立法给予必要的反思。
自私的基因与婚姻关系的形成
性是婚姻的本质内容,离开了性我们就无法定义婚姻。正因为如此,霭理士将婚姻定义为“性的关系的一种”,波茨和肖特视婚姻为“社会文明对交配行为的约定”,韦斯特马克认为:“结婚总是意味着性交的权利”,虽然婚姻依赖于性,但并不是所有的性关系都可以称其为婚姻关系。
某种性关系成为婚姻关系通常要依赖于两个条件:首先,性关系必须维持足够长的时间,因为婚姻代表着性关系的恒常化,“一夜情”式的性关系不能称为婚姻;其次,性关系必须具有某种程度的排他性,至少对一方来说是这样。因此,在人类社会早期,在性杂交的状态下,还谈不上婚姻,婚姻的发生与人类社会并不是同步的,它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逐渐形成的,它是性关系恒常化、性关系主体固定化的结果。
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处于杂交状态下的早期人类在性上是自由的,而在婚姻状态下的现代人在性上反而是不自由的,由此看来,在性的进化上,人类是从自由迈向了不自由。既然如此,我们不禁要问,人为何要超越天性而“作茧自缚”?是什么力量促使人们能够超越天性而甘愿“作茧自缚”?
是指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如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的本能以及通过自身蕃衍而形成的血缘联系等。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出现婚姻家庭。因此,对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应给予足够的重视。某些自然规律对婚姻家庭所起的作用,正是以这种自然属性为根据的。
结婚大多数的目的是为了生一个孩子,这样能够用于养老或者是传宗接代。男人为了自己的后代策略,也倾向于找个女孩组成家庭有个自己的孩子,以便传承。
两个人相亲相爱的结构比三个人或多人的稳固,以后有了孩子就相当于两个人有了共同的投入目标和奋斗目标。
结婚之后两个人就有权利和义务能够共同承担风险。现在自己突然失业和身边有一个人她有工资可以足够支撑你去找工作,很可能会比你一个人维持生活的时间长。
再比如,你现在继续一些钱去填补之前的透支,可能找遍身边的人都不好借,但夫妻之间的储蓄和身后家庭的帮衬很可能比一个人和一家更有办法。
一方面是找一个人相濡以沫,相互扶持,共同进步,情感上有依靠。
另一方面是,相互依赖,心理有着落,有了什么问题可以相互分享和开解。
毕竟我们每个人年轻的时候,说把朋友叫出来聚聚,大家普遍单身,随时都有空。父母健康,有家可以回。
现代人思想比较进步。现代人的认知和社会在进步,婚姻看起来越来越不是必需品,但基于个人需求来说,能找到合适的人,让路上有个伴,始终是个不错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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