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结婚有什么奇特的习俗?

西藏结婚有什么奇特的习俗?,第1张

求婚 藏族青年男女择偶求婚,各地有不同的形式。一般来说都是在相互结识、经过恋爱而结为夫妻。不过,他们的恋爱方式却颇具特色。在青海藏区抢帽子就是其中之一,这主要是男方求于女方。如果小伙子看中了一位姑娘,他不是先去向姑娘求婚,颂吐白己的爱慕之心,而是设法抢走姑娘头上的帽子。抢到帽子后,过若干天又将帽子还回去。假如姑娘对这个小伙子有情,她就会高兴地收回自己的帽子。如果姑娘并不喜欢,那么她连帽子也不要了。 姑娘向小伙子表达爱情的方式,则是赠予自己随身佩戴的耳环、或者项珠一类的饰物。若是小伙子中意,就会接受姑娘送来的信物,否则就不得收取姑娘的东西。 在青海果洛藏区,不善唱山歌的男女,则用其它巧竹的方式来沟通情感。如果男方对女方有意,便投一块牛粪于女子环中,当地藏语谓牛粪为“欧瓦”,与藏语“来”音相近,即暗示要求与女约会。女方如果无反应,则表示不同意;若以纸团或者木棍回投于男方,即表示同意与他约会,因为“纸”和“请”在藏语的发音也相近。抢婚 许多藏区流传着一种抢婚习俗。抢婚在失去了原来掠夺婚的性质,成为婚礼习俗的形式时,就从一个侧面反映着藏区的风貌,显示着在藏族婚礼习俗中最为典型也最有情趣的特点。 白色神座珠穆朗玛峰下,生活着被称为夏尔巴人的强悍山民,他们以坚韧不拔和善于爬越冰峰雪岭驰名整个世界。 夏尔巴,意为东方人。他们声称自己的祖先是东方金沙江畔藏民的一支,大约7世纪之前,为避免连年不断的战乱,整个部落向西长途跋涉数千公里,最后定居在几乎与世隔绝的珠穆朗玛峰下,在白雪红松掩映的翠色狭谷繁衍生息。他们的言语习俗,还带有中世纪康巴人的某些特点。抢婚,便是一种从古老年代传袭下来的婚姻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抢婚的形式也在改变。近代夏尔巴人抢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父母商定了一门亲事,但是瞒着姑娘一人,或者跟她讲了,她不愿意,于是采取“抢婚”的办法达到目的。当婚礼的筹备工作在隐密的情况下准备就绪之后,姑娘的父母找个比较寻常的借口,例如让她到山上砍柴、河边背水、寺院进香,或者到未来公婆家借火、借盐,她未来的丈夫,带着亲戚朋友,埋伏在某个地方。姑娘过来时,大伙一拥而上,七手八脚将她抓住,由新郎用大披巾包裹,背进屋强行举行婚礼。这种“抢婚”,常常以一场悲剧告终。 还有一种形式,男女青年在生产生活中产生了感情,情投意合,私定终身,但双方或一方的父母坚决不答应这门亲事,使他们的结合无法实现;或者虽然签定了婚约,女家为了得到更多的身价和彩礼,迟迟不把女儿嫁出去,姑娘小伙子的心都拖凉了。他们忍无可忍,只好用“抢婚”解决问题,小伙子邀集自己的知心朋友,预先隐藏在道路旁边的森林或岩石背后,姑娘按照事先商量好的方案,故意从他们隐藏的地方经过。这时,小伙子像一群强盗,蹿出来挡住去路,经过一些装模作样的“搏斗”,姑娘束手被擒,被“劫持”到深山老林中某个最秘密的山洞。那里早已贮存好了相当丰富的食物,小俩口在那里过着甜蜜而带点刺激的夫妻生活。 闹婚 藏区的婚俗仍保留着古老的民风,完全没有什么繁文缛节,却又富有诗情画意。婚礼的仪式十分奇特,然而在奇特中包含着深邃的情趣,充满淳朴而又浪漫的色彩,洋溢着民族的性格和特征,是反映藏族绚丽多彩的生活的一面明镜。如果说,婚礼习俗是窥视社会的一个窗口,那么,透过这个窗口,在我们分享喜庆欢乐的时候,可以尽情地去观察藏族的社会历史和社会生活…… 根据青海藏区的社会习惯,妇女不为青年男女结合穿针引线,媒人应有德高望重的男子汉来担任。这个男子汉必须具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条件是;他必须深晓礼仪,善于言词,巧舌如簧,通达传统的谚语和格言,在他的语言中带有音乐的节奏。对于这样的善言者,安多藏语称为“雪堪”。具有“雪堪”称号的男子汉,大名鼎鼎,不论走到哪里都备受人们的尊敬。 举行婚礼的前一天,女家设“女儿席”,招待为姑娘送亲的亲朋。在临时安下的喜帐里,女眷们精心地为姑娘梳妆打扮,孩子们站在高岗上向远处引颈了望,他们等待着新女婿前来迎亲。 迎亲的队伍到来了。新郎由和他年龄相仿的表兄弟们陪同。在媒人的率领下,浩浩荡荡,快马奔驰、威风凛凛地到来了。孩子们忙着拴马,男人们前去问候,妇女们则排成两行,夹道欢迎。 媒人昂首阔步地走过去了,年轻的陪客们走过去了……。正当按照规矩走在最后的新郎刚刚步入人丛的时刻,妇女们突然“啊一召,啊一召”地呼叫起来,举起早已准备好的水桶,朝着新郎泼去。小伙子哪里抵得住这劈头盖脸的水战呢?别忘了。这是滴水成冰的数九寒天呀!顿时,他失魂落魄,丢掉了威风,忘却了礼仪,抱头蹿入姑娘家的帐房,他的窘态,惹得围观的亲朋们跳跃欢笑。 清水是由山间的洁白积雪融化而成的,象征着吉祥如意。向新女婿泼水的寓意是祝愿新婚夫妇互敬互爱,让他们的爱情像河水一样深,像河水一样长,像雪峰一样永远圣洁无瑕。不过,这种美好祝愿的圣典,应由新婚夫妇一起领受才对,为何要由小伙子一个人独享呢?这就发人深思了:这岂不是古代母系家族的妇女们,对于那种推行父系家族制度,敢于劫持姑娘的男子汉所实施的惩罚,在近代藏族婚仪中象征性的再现吗?由此看来,从远古至今,为了奠定男权父系世族的基础,男人们经受了棒打,水泼的一系列曲折艰难的历程,才使人们看到了这种从惩罚到戏谑的民俗变异。婚俗 热闹非凡的婚礼结束了。新娘在伴娘的陪同下,进人喜帐——一座临时设下的缀有各式吉祥图案的白布帐房。 男方的执事们忙着摆设喜筵。用最丰盛的喜筵来招待尊贵的来宾。“喜筵”过后,晚会就要开始了。执事们手捧酒碗,唱着酒歌向来宾一一敬酒。此时、朴素无华的帐房婚礼,达到了欢乐的高潮。在这狂欢的夜晚,唯有新娘最寂寞。她必须不吃、不喝、继续绝食。任何人都不准隔帐向她窥望,更不准进入她的圣洁领地,只有伴娘同她一起安寝。这是一个奇异的没有新郎的花烛夜呀!人们不禁要问,新郎在哪里? 根据青海藏区的习俗在这婚礼盛典中,新郎没有任何义务。他无须拜天地,无须拜高堂,更无须夫妻交拜,也不允许穿华丽的衣服,他只好“靠边站”。有的新郎乐得在空帐房里休息;有的则帮助执事们端盘跑腿;有的甚至干脆赶上羊群去放牧。 青海藏区还保留着“不落夫家”的古风。“不落夫家”是指新娘在婚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住在娘家的习俗。新娘住在娘家的时间长短不一,有住几个月的,也有住一、两年甚至数年的。在此期间,新婚伉俪、两地鸳鸯,恩爱夫妻,山河阻挡新娘和新郎仍象是热恋中的“日花”,为了那剪不断、理还乱的离愁,为了打发那怅惘寂寞的岁月,他们只有像婚前的日子一样、去到草原中央倾吐衷肠。</FONT>

藏族的婚嫁习俗有旧婚俗和新婚俗之分,旧婚俗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新婚俗是恋爱结婚基本上父母不包办代替,多为自由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但仍然基本遵循过去遗留下来的求婚、订婚和婚礼程序。

择婚

过去西藏贵族家庭的子女,男孩到了16岁,女孩14岁至15岁时,父母们便开始考虑他们的婚姻,选定配婚对象。首先要为子女暗地选好几家与自己家族地位相当的姑娘或男子后,一般是先委派家族里的强佐(即管家)作为主人的代表,带上缎绸、藏银、食物及哈达等礼品前去已择定的某个家族提亲,并请求告知家府子女的属相和元素,如果其家族同意作候选亲事,便会很乐意地告知子女的属相和元素。如果不同意,他们就会以子女已经定好亲事或不愿过早让子女结婚等为理由来婉言谢绝。当强佐(管家)获得对方的属相和元素后,家族要请高僧占卜,看与谁结缘合适。

求婚和定婚

经高僧择定与谁结缘后,便由家族内品位最高的兄弟或舅舅带上丰盛的彩礼和清单,前往择定的家族求亲。送礼谈妥后,再请高僧占卜,择出订婚吉日。

订婚这天,男方要送给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条哈达和丰厚的礼物,女方要准备好茶酒饭等,盛情款待。双方代表进入正厅依次入座后,主人家端上"切玛"敬茶酒。求婚之家献上礼物,特别向家母送上一块"帮典",用来作为母亲养育女儿之"奶钱"。之后,便把一式两份婚约放在高脚盘内,由证人高声朗读,另一证人认真核对。念毕,证人把两家的家印当众盖在婚书上,然后郑重地由女方与男方代表分别交给对方父亲,接着两家父母向证人献哈达,表示谢意。举行订婚仪式时,青年男女都不参加,只是家人出席。仪式结束后,女方家宴请宾客,欢聚一天;傍晚男方家人离开时,女方家庭向每个来客献一条哈达。

举行婚礼

男方家请星相师卜算黄道吉日以确定婚期(藏语"念孜")。举行结婚仪式的头一天,男方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装和眼饰用绸缎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让新娘穿戴。迎亲这天,男方家要找一位有身份的人,带上一队人马和彩箭,彩箭上有明镜、璁玉、珠饰等,并牵上一匹颜色与女方属相吻合且是怀孕的、打扮考究的母马以供新娘乘骑,前往女方家迎接新娘。女方在马队到达之前,要举行敬"切玛"茶酒等告别仪式。当男方迎亲队伍进门之后,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接着又将璁玉放在新娘头顶,表示新娘已属于男方家人。女方送新娘出嫁,一般带去一位陪人,当姑娘出门时,女方家人一手拿彩箭、一手拿羊腿,站在楼上高喊:"不要把我家的福气带走呀!"反复多次,直到姑娘走远。

马队起程,领队的应是属相最好的(一般都请星相师),他穿着白袍,骑着白马,手中拿着九宫八卦图,接着便是迎亲代表,然后是娘家随侍新娘出嫁的随从。一路上,男方家人要侍候在路旁,向马队敬3次酒如果路上遇到抬病人、倒垃圾、背空筐子的人,便认为是不吉利,婚后要请僧人念经消灾。马队行进期间,随行人员高唱"谐青"(大歌),新娘则要边行边哭。

男方在新娘到达之前,必须装扮大门,专为新娘下马准备垫子。垫子是装着青稞、麦子的口袋,铺上五彩锦缎,面上用麦粒画成"卐"符号。家人手捧"切玛"和青稞酒在门口迎候。新娘到夫家门前,先喝3口酥油茶再下马,脚要踩在撒有青稞和茶叶的地上。新郎母亲提着一桶牛奶欢迎新娘。新娘用左手中指浸奶水,向天弹洒几点,表示感谢神灵后,由新郎给新娘献上哈达,方能迎新娘进门。

传统的进门仪式十分繁琐,从下马、进门、上楼到入厅,每次都得喝一次颂歌、献一条哈达。新娘进入男方家门后,首先要给家族护法神祈拜。尔后新娘要坐在新郎身旁和双方亲属围坐一起会餐、互送礼物。参加婚礼的亲友们也献哈达、送礼品,以表示祝福。然后把一对新人引上房屋顶层,由喇嘛诵经,祈求家神庇护新娘。当屋顶竖立起一杆经幡时,新娘家的代表即庄严地宣布:从此,新娘同新郎家族的其他成员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

婚礼一般都要举行5至15天,这要根据家族经济状况来决定。在举行婚礼的几天里,也有特别亲近的亲戚或朋友包下婚礼中某一天的全部支出。婚礼的几天里都请有专人跳藏戏唱歌助兴。

婚后

婚后的第1天,新娘与新郎要很早起床,在守护家神前拜神祈祷。婚后第1月,新娘不得入公婆的住房,1个月后,公婆正式召见新婚夫妇,从此新娘就随便出入公婆住房了。

新婚满3个月或6个月后,新娘(或新郎)得偕同配偶返回自己家族小住一段时间,时间必须经高僧择定吉日,并通知女方(或男方)家族作迎接准备。回门的当天,新婚夫妇与父母一同带上随仆及丰盛的礼品前往,女方(或男方)家族要在宅院门前也要画好"永仲"摆设各种谷物、茶叶等生活用品迎接。一般父母在家等候,派强佐在宅院外迎接入室内,两家父母互献哈达,敬酥油茶和"切玛",并相互祝贺。新娘和新郎要在家族护法神前祈拜祷告。至此,婚配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

藏族旧婚俗

旧西藏,婚姻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旧式婚姻,有许多约束,也就有不合理的地方,列举如下。

一是贵贱不能联姻。以往,十分注意门当户对,不能随便娶你意中的人。考虑对象,第一是地位、财富,次之才考虑品行和仪貌。那时,贵族的子女可以互相通婚,富有的人与穷人是绝对不能相爱的,农奴的子女当然不可能和领主结婚。

二是迷信的约束。说亲之前,先要献哈达讨对方值年属相,再把属相带到活佛或专事历算的人那里卜算,看看相合还是相克,如有缘份,方能订婚。若是相克,男女双方再愿意,父母也是不能同意的。

三是作为普通农奴,恋爱结婚得受自家领主的约束,主人不同意,农奴便不能结婚。一般是同一领主的农奴结婚还容易,主人尚可同意;而不同领主的农奴结婚,就关系到农奴的增减,得征求双方头人同意后,才征求父母同意,确实难上加难。

四是西藏旧社会分八等九级,屠夫、铁匠、乞丐等是最下等,他们的婚姻,也只能“门当户对”,其他阶层的人家是不会与之联姻的。

藏族也禁止近亲结婚,父系亲属绝不能结婚,母系亲属要在四代以后才能结婚。当然,在交通不便,人烟稀少的偏僻山区里,也有近亲结婚的,结果后代大多发育不全,不是傻瓜便是跛子。由于男女没有婚姻自由,带来的社会后果很不好,有的因为得不到自己恋爱结婚的权利,有的削发为僧,或逃奔远方,有些甚至自杀。

藏族新婚俗

现在恋爱结婚基本上父母不包办代替,多为自由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但仍然基本遵循过去遗留下来的求婚、订婚和婚礼程序。

1、求婚

这是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手续。求婚之前先卜合属相,再送哈达给对方家庭正式提出求婚。

2、订婚

双方同意婚事,便派人选择黄道吉日,起草婚约证书。婚约证书一般请有才华能诗文的人起草,内容是写男女结合、互敬互爱、互相体谅、孝敬长辈,品德应当高尚,等等。也有的婚约书上写上今后财产继承事宜。这种婚约,是用诗歌形式写的,可以朗诵。

订婚这一天,男方要送给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条哈达,并要送给对方父母养育女儿时"奶钱"。对方准备好茶酒招待来人。双方代表进入正厅依次入座以后,主人家端上"切玛",敬茶酒。

求婚的人家献上礼物,也送还这一天所花的费用,还要进一块"帮典"(围裙)。送这一天的费用是因为男家求婚,本来一切费用自当男家负担,如今女方代办、,应当用钱补偿为谢。送"帮典"的意思是:姑娘自小不知磨破母亲多少块"帮典",送来这一块赔偿损失。敬完茶酒以后,便把一式两份婚约书放在高脚盘内,由一家证人高声朗诵,另一家证人认真校对。念完订婚书,证人把两家的家印当众盖在书上,然后郑重地由女方与男方代表分别交给对方父亲。接着,两家父母对证人献哈达,表示谢意。订婚这一天,青年男女都不参加,只是家人出席。仪式结束后,尽情欢乐一天。离开时,女方家庭将哈达和回礼送给对方。

3、结婚

结婚仪式的头一天,男方得派人把一套漂亮的服装,以及巴珠、嘎乌、手镯等装饰品,用绸缎包好,送到女方家中,让新娘明天过门打扮用。迎亲的这一天,男方家要找一位有地位的人,带上一队人马,还得牵上一匹准备给新娘骑的打扮考究的马,这匹马的颜色,与女方属相吻合;这匹马必须是怀孕的母马。同时,还得带上彩箭,箭上有明镜、璁玉、珠饰等。马队到达之前,女方要举行敬"切玛"、喝酒等告别仪式;男方迎亲队伍进门之后,先把彩箭插在新娘背上,表示她已经属于男方家的人了。又把璁玉放在新娘的头顶上,这块璁玉藏族习惯称为灵魂玉,这样做,表示男方的灵魂已托付于女方了。

女家送新娘时,一般带去一位陪人。当姑娘要出门时,女方家有一人一手拿彩箭,一手拿羊腿,站在楼上高喊:"不要把我家的福气带走呀!"反复多次,直到姑娘走远。马队出门起程,领队是一个属相最好、穿着白袍、骑着白马、手中举着九宫八卦图的人;接着,便是迎亲代表;然后是新娘和伴女;最后是随同前来的人。一路上,男方家人要侍候在路旁向马队敬三次酒。如果路上遇到背水、背柴禾的,认为最吉利,应下马向过路者敬献哈达。要是碰到抬病人、倒垃圾、 或背空筐子的人,这是不吉利,结婚后再请僧人念经消灾。马队行进期间,随行人员高唱"谐音"(大歌),新娘则边行边哭。

男方在新娘到达之前,必须装扮大门,专为新娘下马准备垫子。垫子是装着青稞、麦子的口袋,铺上五彩锦缎,面上用麦粒画上吉祥的符号。男方家人手捧"切玛"和青稞酒在门口迎候。

传统的进门仪式是十分烦琐的,从下马、进门、上楼到入厅,每次都得唱一次颂歌,献一条哈达。新娘入厅后,坐在新郎下首,迎亲和送亲的队伍也入厅依次坐定,接着便献"切玛"、敬酒,给佛像、父母献哈达,在柱头上挂哈达。参加婚礼的人唱谐青,以示祝贺。主人献哈达,感谢众人。做完这些,新郎送新娘入洞房,其他人便尽情吃喝玩乐。这种活动一直延续三天。三天中,亲朋都可陆续来献哈达和礼物,主人款待酒茶,新娘不出房周旋。

结婚前,女方家人选择一个吉利日子,全家前来祝贺,并正式移交嫁妆。移交仪式由男女两方代表主办,一人高声朗诵嫁妆清单,每念一种,女方代表便当场把物品交给男方代表。嫁妆的多少,根据各人的经济地位不同而有所差别,但其中必有小铜菩萨一尊、经书一册、佛塔一个。据说是文成公主嫁松赞干布时,就是带这三件物品,所以一直流传下来,成为婚仪嫁妆必备之物。嫁妆清点完毕,便把清单放在高脚盘上,置于新郎面前,意思是交给他收起。宴请宾客和交接仪式完了以后,新娘才出房门,与家人同乐。

藏族的婚嫁特色:

藏族婚嫁制度

藏族的婚姻制度从前是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制并行,现在则大多采用一夫一妻制,只有偏远的游牧地区由于生活艰辛,少一房妻子可以减少开支,而保留有几个兄弟共娶一房妻子的现象。藏族年轻男女或自由恋爱,或相亲认识,决定结婚之前必须先合八字,八字相合的话,男方向女方赠送哈达求婚,然后择吉日正式举行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之后便开始准备结婚典礼。

结婚典礼的前一天,男方须将新娘礼服与珠宝首饰先送到女方家,以备第二天使用。结婚当天,男方以一匹有孕的雌马作为新娘坐骑,让迎娶的代表牵去女方家,这匹马的颜色须与新娘的八字相合。迎娶的代表还须带一把装饰明镜、碧玉、珠宝的彩箭,一进女方家,便将彩箭往新娘背后一插,表示她已是新郎家的人,接着把箭上的碧玉取下别在新娘头上,表示新郎的灵魂已附在新娘身上。

当新娘要离开娘家时,家人便爬上楼顶,一手抓着刚才插在新娘背上的那把彩箭,一手抓着一只羊腿,反复地喊着:"不要把我们家的好运带走啊!", 直喊到新娘走远。接新娘回到新郎家的途中,迎娶的队伍由全身穿白袍、骑白马、手举八卦图的人前导,若是路上遇到背水或挑柴的过路人,表示吉祥之兆,须下马送哈达;若是撞见倒垃圾或是抬病人的,表示有灾,婚后必须请喇嘛念经解除灾厄。

男方在新娘尚未抵达之前,便已将装有青稞或小麦的袋子铺在门前布置妥当,新娘抵达后,踩着这些袋子进入新郎家,然后再献"切玛"、敬酒、挂哈达、长辈祝福等仪式之后,进入洞房。

“情卦”预卜婚姻

"情卦",藏语叫"日梦祷",流行於云南藏族地区。它是某些藏族地区男女青年表达爱慕之心的一种独具特色的形式。但是,藏族青年的"情卦"却不是这麽回事,而是一种以爱情为内容的猜测心思游戏。

凡三加情卦游戏的男女青年,每人拿出一件最能代表自己心思的小物件集中於一人手中。掌管小物件的人将所有的小物件放在手里,轻轻摇晃后,暗中取出一件摆在手里,让人们猜测。于是,其它青年人便猜测物件属谁所有,并针对物主爱情上的处境唱出一串风趣的情歌。

如果物主已经选中了心上人,但却羞于开口,就要用含羞的歌词唱出来。如果物主虽然选中了意中人,但是,意中人却早已与别的青年私定了终身。对此,人们可能用含蓄的歌词唱出来取笑他(她),风趣的歌词五花八门。歌声结束之后,掌握物件的人把手松开,看小物件是谁的,刚才所唱的歌就算是谁的爱情上的预卜。当然,不管预卜结果如何,都会引来青年们一串串充满青春气息的欢乐笑声。

抢帽子中生情

藏族青年在恋爱时,往往采取唱山歌送珍品抢帽子的方式,以表达对另一方的爱慕追求之情。姑娘如看中了一个小伙子,就会把自己身上的一件装饰品,如项珠耳环一类赠送给小伙子。小伙子如果接受了姑娘赠送东西,那麽就表明他也爱上了这个姑娘。

如果是小伙子先看中了姑娘,他就会寻找机会和姑娘接近,并趁机抢走她的帽子。过了几天,小伙子则又去寻找这位姑娘,把抢来的帽子还给她。如果姑娘愉快地拿回了帽子,就说明姑娘也爱上了小伙子,并接受了他的爱。姑娘如果不肯接回自己的帽子,就表明她不爱这位小伙子。

“新娘”嫁青天

以前,青海甘肃地区藏族,姑娘长到十三四岁,便要举行隆重的"戴头"仪式,本是嫁姑娘娶女婿的泛称。 不过,举行"戴头"仪式的姑娘娶的女婿却不是英俊结实的小伙子,不是实实在在的男人,而是蓝蓝的青天,是姑娘们抬头能望得见却不可能与之同枕共眠的天。

因为娶的对象是蓝天,所以又称"戴天头"。实际上,娶青天为"婿"的"戴天头"仪式,是藏族姑娘们的成年礼仪式。 姑娘举行了"戴天头"仪式后,便表示已长大成人,从此有了社交的权力,不但可以自由地谈情说爱,而且可以把所爱的男子领回到家中同眠共宿。

生下孩子,对于"戴天头"后的姑娘来说,是正当的行为,决不会招致社会舆论的非难。"戴天头"后的姑娘日后可以嫁人,也可以终身住在娘家,靠情人不断上门过自由的性生活。虽然终生为姑娘,但却与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儿女组成一个母系家庭。

多妻与多夫

旧西藏在婚姻活中,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的现象还比较多。一些有女无子的人家,为了保证家庭完整和宗祧的延续,往往姊妹共娶一夫,入赘男子先后同几个姊妹结为夫妻。这种以男子入赘形式构成的一夫多妻制,除姊妹共夫外,还有母女共夫的现象。如果有着一个年幼女孩的年轻女人死了丈夫,她就会另招男子为夫,支持门庭。等到养女长大成人后,继父又同养女同居,形成夫妻关系。

旧西藏除了一夫多妻的现象外,还有另一种一妻多夫的婚姻习俗存在。有些藏胞因害怕灾害而导致家庭财产的分裂和社会地位的下降,于是会为几个儿子共娶一个妻子。

兄弟数人在妻子的意愿下轮流与其共居,解决性生活。谁与妻子同眠,便将自己的信物置於室外,他夫看见,即行回避。此外有的家庭,妻子半途去世,夫辈未老而子辈业已成年,在征得他家姑娘父母同意后,父子两代可以同娶一个妻子。不过,父子共妻的婚礼,要以独生子的名义举行。

婚姻与家庭随社会进步而发展变化,同时给社会以影响。藏族的婚姻与家庭的发展变化,及其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如何了这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一 藏族婚姻习俗的演进

藏族实行严格的血缘外婚制。凡父系血亲的男女,绝对禁止通婚和婚外两性关系,否则要遭受严厉的惩处。姨表、姑舅表之间也禁止通婚。一夫一妻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也有古老婚俗的残存。藏族婚俗演进状态的痕迹显著。

(一)、婚前的情侣制

藏北牧民,男子到十七八岁,女子到十六七岁开始结交情侣,结交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男女在放牧或其它场合交往,事先约定晚上男友骑马到女子家去,女子作好准备或睡在帐篷外面看守牛羊,等待男子的到来。另一种是未经约定,男子在姑娘睡在帐篷外看护牛羊时骑马去找姑娘。作为情侣的男子,到姑娘家去时往往带上一块肉,扔给姑娘家的狗吃,以免狗叫惊动姑娘的家人,故这种活动俗称”打狗”。各种节日和赛马会等 场合的晚上,更是结交情侣的大好机会。各地青年男女聚集在一起,唱歌、跳舞,在情投意合时,青年男子瞅准时机,带着姑娘走向没人的野地。这种情侣关系的建立,也称为“打狗”。四川藏族牧民,也有类似的情侣制,男子带着肉或糌粑团喂姑娘家的狗。对这种活动,他们不称为”打狗”,而叫”钻帐篷”。建立了情侣关系的男子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所生子女由母方抚养,男方没有责任。因情侣关系所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

(二)、没有新郎的婚礼和走访婚

青海藏族,姑娘到十五,十六岁时,家长要为她改装易服,举行没有新郎的婚礼--“戴天头”,即是与天匹配。据严汝娴教授调查,戴天头仪式隆重,宾客盈门。在喇嘛为戴天头的姑娘举行宗教洗礼,念诵祝词以后,由母亲、蚁母等将姑娘的单发辫改为许多小辫,然后插入她脊饰的两个“加尤”之中,象征姑娘已成年,今后有权成双配对。待姑娘更衣、分辫结束,妇女们便簇拥她来到正屋中央,举行没有新郎的拜堂仪式。仪式包括先拜天地,后拜祖先,再拜父母,最后拜假想中的配偶;唱“拜天地歌”,歌词是:

一拜天地天眼开,

二拜祖宗赐福来,

三拜父母恩情重。

姑娘戴天后,家长就为她准备一处单独的居室,以便她接待来访的情人。

在遵循严格禁止通婚和两性关系的原则下,姑娘留下满意的来访者同居,从而立起偶居婚。这种关系的双方互称“着桑”,意为朋友、相好,不是夫妻关系。着桑婚没有共同的经济,双方都在各自的家庭劳动、生活,以男子晚上的走访实现偶居,只有单纯的性关系。着桑婚的基础是双方的感情,结合自愿,离异自由,而且并非独占同居,所生子女属女方,男方对子女无义务和权利。子女的地位与婚生子女相同。这种聚散自由的偶居,男女双方都可以和若干异 往,着桑的多少并不涉及道德问题。在现实生活里,着桑婚的男子往往过着多“妻”的生活,女子则过着多“夫”的生活。这种婚俗在五十年代的青海藏区十分盛行。居住在云南永宁和四川盐源的纳西族所盛行的“何注”婚,与藏族的着桑婚极其相似。

不难看出,戴天头仪式是一种变化了的“成年礼”,是一种为社会提供合格的生产劳动者,和婚育生活参加者的仪式。在 及川滇等省的藏区,姑娘成年要举行“上头礼”。到时家长将姑娘的发式由单辫分为双辫,或梳成许多小辫;并在姑娘的长袍外扎上“邦带”。改装易发标志姑娘发育成熟,从此姑娘便可以”以结交异性,过性生活了。上头礼也是“成年礼”的遗风。

(三)、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的婚制

藏族的青年男女,多通过婚前的情侣和着桑关系建立感情,然后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正式结婚有的是以当事人的意志为主,有的则以父母的意志为主。以父母意志为主的婚姻,有的是拒绝当事人的要求,由父母为其另选配偶;有的父母通过媒人说合,缔结秦晋之好。不管通过何种途径结婚,藏族各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禁止近亲联姻,讲究门当户对,索取彩礼等是结婚的必要条件。婚礼选择吉日良辰举行,由男方请喇嘛占卜决定。结婚仪式隆重、热烈,男女双方要在佛像前磕头才算婚姻成立。

多偶制与单偶制并存,是藏族婚姻的另一大特点。多偶制婚,包括一夫多妻和一妻多夫两种。多偶婚家庭占家庭户的比例不大,而且各地也有差别。

据1987年调查,藏北安多县多玛区布典乡现有的104户人家中,有一夫多妻家庭2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2%;一妻多夫家庭1户,约占家庭户总数的l%。唐呜九在《德钦县藏族多夫和多妻残余浅析》一文指出:1950年至1979年近30年间,全县有一妻多夫156户的490人。一夫多妻79户229人。1980年到1984年,全县有一妻多夫124户410人,一夫多妻109户337人。而1984年,全县共468户,1466人。多偶婚在藏族不是个别的例外现象。

一夫多妻婚姻。

据1958年调查统计,在 农村扎囊县囊色撇有103户,其中6户一夫多妻家庭;占总户数的5.8%。另据1960年的调查统计, 牧区黑河县的阿巴部落,在全部367户家庭中,有13户一夫多妻家庭;占总户数的3.5%。一夫多妻婚姻的形成,从阿巴部落的实证分析可以归纳为三类。

一,姐妹共夫的5起;多是。先由姐姐招赘,以后其丈夫又与妹妹同居,从而形成姐妹共夫的一夫多妻家庭。

二、母女共夫的3起;通常是寡妇带着女儿嫁给后夫,女儿长大成人后夫与其同居,从而造成母女共夫的事实;

三、其他的共5起;多属男子先娶了第一个妻子,以后由于种种原因又娶第二个妻子。从所属阶级划分考察,阿巴部落的一夫多妻家庭中,贫苦牧民10户,占一夫多妻家庭户总数的76.9%;牧主1户,占7.7%;中间阶层的2户,占15.4%。上述一夫多妻婚姻,多数并非出自财富的考虑,而是自然形成。在这里,不能说是少数富人和显贵人物所享有的特权。阿巴部落一夫多妻婚形成的类别显示,姐妹共夫和母女共夫都具有母系氏族婚姻的痕迹。男子多妻,与对偶婚时的多妻生活极为相似,但婚姻关系比对偶婚稳定得多。共夫的妇女虽然名义上只有一个丈夫,但不排除暗地里可以过着多夫生活。这些现象,也具有对偶婚色彩。一夫多妻婚姻,男子娶妻后再纳妾,是多妻家庭的家长,财产归儿子继承。这些内容,又具有一夫一妻婚的特征。因此一夫多妻产生于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婚的历史过渡时期。

一妻多夫婚姻。

上述同样时间, 农区扎囊县囊色林*卡的103户中,有一妻多夫婚家庭10户;占家庭户总数的9.7%。牧区阿巴部落367户中,一妻多夫婚家庭28户;占家庭户总数的7.6%。另据1962年的调查统计, 半农半牧区的康马县下涅如地区,调查对象104户,一妻多夫家庭26户;占家庭户总数的历%。据仁真洛色1982年调查,甘孜县来马乡227户,有一妻多夫家庭14户;占家庭户总数的616%。新龙县沙堆乡133户,有一妻多夫家庭31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33%。白玉县的干部、职工中也有一妻多夫家庭。一妻多夫家庭主要有两种类型:兄弟共妻和朋友共妻。此外尚有一女赘多夫等类型。在兄弟共妻家庭,一般是兄长娶妻后,诸弟长大成人与其嫂先后发生性关系,形成共妻家庭。也有兄弟同时合娶一妻的。在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兄弟同时合娶一妻的婚礼颇为别致:新婚之夜,新郎要全部回避,只把各人的上衣脱下,由第三者按年龄大小顺序塔盖于新娘身上,这被认为算是同房。新娘在夫家三天,即回娘家,时间长达数月至数年不等,以后由几兄弟接回,才在夫家开始正式的一妻多夫的家庭生活。在朋友共妻家庭,多是这家主人已婚,外来朋友与主人关系密切,与主人的妻子发生性关系,形成朋友共妻家庭。在前引阿巴部落中,有28户一妻多夫家庭,其中:兄弟共妻13户,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46.4%;朋友共妻9户,加上亲戚共妻的2起,共11户,占39。%。两种类型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8570%。其余4家属于父子共妻和叔侄共妻,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14.3%。父子共妻大致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父亲与几媳同居,形成共妻;一种是母亲早死,父亲又娶一年轻妻子,儿子长大成人与后母同居,形成共妻关系。藏族的传统观念,对后一类的共妻关系已持否定态度了。从一妻多夫家庭的阶级构成看,阿巴音下落的28户一妻多夫家庭,贫苦牧民17户,占一妻多夫家庭户的60.7%;牧主代理人1户,占3.6%;中间阶层人士10户,占35.7%”

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平时妻子独居一室,掌握与丈夫同居的主动权。她只要把某个丈夫的信物挂在自己的室外,就表示当晚愿与某个丈夫同居,其他丈夫就得回避。由于妻子能干,掌握家庭的收支,维护诸丈夫的和睦,保持家庭的稳定,从而赢得全家人的尊重。因此,在一妻多夫家庭中,妻子所处地位一般较高。

兄弟共妻家庭,以长兄为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以父之诸弟为叔。在朋友共妻家庭,参与共妻的朋友虽然也是主人,甚至继承家中财产,但第一丈夫仍是家长。所生子女,以家长为父,家长之朋友为叔。即使母亲知道子女的父亲确实不是家长,但亲属关系和称谓是不能变动的。

藏族的传统观念认为,兄弟数人共娶一个妻子,不但增添了家中的劳动力,使之有可能分工合作从事各种生产,比较容易发家致富。有的则从另一社会意义,解释一妻多夫家庭存在的理由,即认为农奴制下的劳役与摊派负担沉重,被统治阶级成员实行一妻多夫,具有免遭兄弟分家不仅财产分散,而且增加一份劳役和摊派的后果。但是,在当今夫权制社会条件下,妇女的地位很低,而一妻多夫家庭的妻子在家庭中居主导地位,并公然以合法姿态享有多夫。特别是社会舆论这种婚姻的赞同态度,而且时代已经大变,到八十年代初尚出现了干部、职工的一妻多夫婚姻。这使人不禁想到母权时代的历史图景。只有母权时代,妇女才有在社会上的多夫权利,和在家中的主导地位。正如恩格斯所说: 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关于它起源于群婚这个无疑是不无兴趣的问题,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因此,一妻多夫家庭比一夫多妻家庭出现的时间更早。

一夫一妻制家庭。

随着社会历史的进步,一夫一妻制早已成为藏族的基本婚姻形态。这种婚姻,又可分为娶妻和赘婿两种形式;婚后的新居制,是娶妻或赘婿后再与父母分居而成的家庭形式;并非提夫一妻的第三种婚姻形式。这种婚姻的一般情况是,独生子女的藏族家庭,实行了娶妻、女儿赘夫;以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多子女家庭,则只留一子或一女,实行娶妻或招赘;继承家业,供养父母。其余子女,让儿子出家当喇嘛,或是招赘到别的人家当夫婿;女儿则出嫁,或人寺为觉姆。值得指出的是,多子女家庭留儿子或者女儿继承家业并无性别偏好。这种一夫一妻制家庭,丈夫主外,妻子主内。在入赘家庭,夫婿不仅同样继承财产,而且在岳父死后可以继任家长和承袭门户。因此,有的学者早已指出:藏族“家庭的延续,既无姓氏谱牒之制,继承又可男系与女系并用”。其影响的深远是不可忽视的。

“私生子”地位与亲属称谓。

在藏区,非婚生的所谓“私生子”并不是个别现象。据不完全统计, 的阿巴部落367户,有非婚生子76人,其中男29人,女47人。私生子在各个阶层中都有。扎囊县囊色林*卡114户;有非婚生子女23。私生子现象与藏族的婚俗紧密相关。藏族女子在婚前有比较多盼注自由,未嫁先育并不妨碍女子成婚;求婚者也主要选择女子持家的本领和她的容貌,贵族等级则视女子出身的贵贱。至于女子是否保持童贞,则很少在他们考虑之列。在婚后,无论一妻多夫。一夫多妻,或者是一夫一妻家庭,社会对妻子的婚外性关系也持宽容态度,她们仍然具有性生活的相对自由。至于男子,更是如此。

藏族的这种婚俗,婚外性关系的习以为常,决定了对婚外关系的后果即“私生子”的态度。藏族社会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对待,并不歧视。非婚生子女,既可随母亲出嫁,又可留舅舅家长大成人;既可继承家业,也可入寺为僧尼。无论在家庭中还是社会上,非婚生者与婚生者享有同样的地位。这是由来久的社会现象,也是沿袭已久的古老传统。究其原因,正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里曾指出的那样:这种使“人感到奇怪的事情,按照母权制和群婚制却是一种通例”。因为在那个时代,人们成年后只要举行了某种形式的“成年礼”。便庚即卷入了群婚生活,没有现代意义的已婚未婚之分,也不存在婚生与非婚生之别。

我们要指出,私生子女虽然是现代人的一种概念,但藏族的某些婚俗仅是古老婚制的一些残存,是婚姻习俗演进中的滞后现象而已。亲属称谓。四川甘孜藏区的亲属称渭,曾有如下记录:在藏族的“一家之中,祖父以上,通称’阿涅’,并无高祖、曾祖之名;子孙以下,通称’操操’,并无曾孙,玄孙之名’。行辈的亲属称谓上溯下延共五代。四十年后,八十年代未的调查表明,藏北牧民亲属称谓具有以下特点:行辈的父系称谓从自我算起,上溯四代、下延四代共九代,都有专名;此范围外无称谓了。母系称谓上溯三代至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下延三代共七代,有专名;此范围外无称谓。性别的称谓差异,在上述亲属称谓范围内,每一代人的男女称谓均不相同。但年龄的称谓差别,除同辈的亲兄弟姐妹之间有区分外,其余均同样称呼。直系、旁系的称谓区别,仅在同辈及上一辈、下一辈这三代中出现;其余辈份不在直系、旁系的称谓区别。姻亲的亲属称谓,除儿媳。女婿及丈夫的姐妹及其丈夫等不多的几种人有专称外,其余姻亲则用从称(如妻随夫称,夫随妻称),或直呼其名。还存兄弟、姐妹,叔侄,甥舅,父子、父女,母子、母女,爷孙等近亲的群称。

(四)、传统婚俗的影响

如前所述,一夫一妻婚虽然是藏族的基本婚姻形式,但情侣制,偶居婚等古老的群婚残余在藏区各地还或多或少地有所存留。呈现出婚姻发展演进史的显著痕迹。藏族男女,在婚前的性关系自由,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社会持宽容态度。多偶制婚,不少是己婚男女发生婚外性关系,出现既成事实后,被其亲属和社会认可的多偶家庭。这都表明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社会对婚外性关系的宽松状态,必然形成非婚生子女(私生子)的不受歧视。

藏族是父系社会,但父系继承主要表现在子女对父系的血亲观念和情感;父系家庭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继承,实际上是子女一视同仁,私生子与婚生子一视同仁,入赘女婿也不例外。这样的婚姻和亲属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血缘关系的松散。

藏族亲属称谓的滞后,是血缘关系松散在观念方面的反映。藏族的婚俗和亲属关系的特征,对家庭结构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它的主要表现是,作为满足感情需要和生儿育女的家庭职能遭到严重的削弱。

传统的婚俗和亲属关系对藏族人口再生产的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这种影响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一,继承不分男女,特别是作为非父系血缘的入赘女婿也享有继承权,使亲生子女的重要性意义降低了,有无子女不成其为家庭的严重问题。多子女或重视生儿子的生育观从而随之淡薄了。消极的生育观念对人口再生产的影响是负面的。二,婚前性关系的自由,事实婚姻造成青年男女初婚年龄的提前,早婚现象普遍存在。从而使妇女初育年龄提早,生育年龄延长,生育机会增多。婚外性关系的相对自由,也增加了妇女受孕和生育的机会。从表面上看,这些似乎有利于人口数量的增长。但是,人们对婚外性关系的纵容态度,必然造成社会上的性病流行,从而破坏妇女的生育机能,不育和少育的妇女增多;并造成婴幼儿死亡率的提高。因此,对人口数量的增长实际上是不利的。三,婚前的性自由,使青年男女过早地进人生育期,其体质和经济能力都不够成熟,生育子女后又由年轻的母亲单方面抚养,加之社会上性病流行的感染性影响,对人口的优生优育也是不利的。

二 家庭结构的健康发展

据调查,藏族农奴制社会的家庭结构具有显著的特殊性,其主要表现形式是,在普通家里,不完整的残破家庭、反常家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从下表2可见:四川德格县普通户,单身男子家庭,即有父子、兄弟叔侄等组成的家庭,占调查对象家庭户总数的5%;单身女子家庭,即由母女、姐妹组成的家庭,或任何一代或三代等女性组成的家庭,占调查对象家庭户总数的276%;有男女而无夫妻婚姻关系的家庭,即由母子、父女、兄弟姐妹组成的家庭,占调查对象家庭户总数的228%;结婚夫妇或同居者组成的家庭,占调查对象家庭总数的446%。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将无法析出的未婚同居类反常家庭的数据不加考虑,前三类的不完整的家庭,竟然可占了家庭户总数的554%,比例十分惊人。而且,反常家庭的比例,农区高于牧区。因为单身男子或女子,在农区生活比牧区容易。

上述事实表明,在农奴制社会里,不完整家庭占有藏族普通户家庭的很大比重。这是国内其他民族,国内其它地区不存在的特殊现象。这类不完整家庭的存在,反映了藏族农奴制社会病态的严重性;不可避免地它将扼帘制藏族人口数量的增长,也影响人口素质的提高。

造成藏族家庭结构特殊的原因,有文章从藏传佛教的消极影响出发进行解释,我们认为,从藏族的婚俗探源,可能更为贴切。藏传侈佛教固然因其鼓励男性人口大量入寺为僧而造成婚育人口的性比例严重失调,但从上表不难看出:德格县普通户的单身男子和有男女而无婚姻关系的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278%,单身女子家庭占家庭户总数的27.6%,郊果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核算,婚育男女的比例似乎并未失调。性别比失衡,在这里,不是主要原因。因为,男性人口大量入寺为僧的消极影响,不能解释为什么单身男子不与单身妇女通过婚姻关系组成核心家庭,从而减少过剩的婚育年龄的未婚妇女和降低不完整家庭的比例。也不能解释非婚生子女的普遍存在和他们享有的平等社会)也位问题。所以我们认为,对这一问题比较合理的解释是,藏族传统婚俗对家庭职能造成的缺损,形成了藏族不完整家庭户的大量存在。

众所周知,家庭是社会的能动因素,家庭职能也随社会的可变化而变化。中世纪社会的家庭职能,主要是生产和消费职能,满足感情需要和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的职能。如前所述,处于农奴度下的藏族社会,存在着,婚前性关系的自由婚后婚外性关系相对自由的传统。婚俗。在传承家业方面,多子女家庭一般留一子或一女继承家业,其余入寺为僧尼或出嫁。出赘;入赘的女婿,非婚生子女与亲生子女一样地继承家业。正如有的学者指出:处于农奴制度下藏族社会,女于于十六七岁,可正式婚配或可自由接交男子。男女双方均可传代承系;其非婚配关系子女,社会地位亦与婚配关系所生子女无殊。我们认为,既然非婚配关系也能满足感情需要,解决传宗接代问题,从而完成家庭职能,那么,人们婚配成家的重要性降低了,变为人生中可有可无。的事情了,因此,大量不完整家庭。存在,与藏族传统婚俗婚群制残余有关。

我们在这里要强调的是,藏族家庭形式多样,结构特殊,并未动摇家庭内部关系稳定和亲情的密切。但令人堪优的是,传统婚俗和家庭结构特殊形式的存在对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结构合理化并非毫无影响。青年们按照前辈的生活模式,自觉或不自觉地如法炮制,不完整家庭。形式也就习以为常,变得合理了。这种影响是深远的,它比社会经济的变化更为迟缓。

(二)、当前藏族的家庭结构

家庭是由血缘关系成员、婚姻成员,以及极少数收养和非亲属成员组成,并居住在一起从事生产和生活的社会基本单位。家庭户成员的婚姻、血亲及代际关系等等的差异,从而构成不同的家庭类型。我国的56个民族,由于社会文化背景宗教与风俗习惯,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家庭户类型也呈现显著的差异。我们在这里同时列出了四川彝族的家庭户资料,但下文着重研究的是藏族家庭户类型的变化及其影响,而不是进行藏、彝民族家庭类型的全面比较和分汕研究的资料基础。

第四次人口普查,对家庭户成员进行了户主。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祖父母、其它亲属和非亲属8项调查。我们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l%抽样原始数据带资料,以户主为中心,将调查的8项要素经计算机处理,排列组合统计出当前藏族和四川彝族的家庭户结构类型表。详见注17附表,作为我们进行分析研究的基本资料家庭户类型分布大势。根据藏、彝族家庭户类型的数量分布,我们可以看出:一、由户主,配偶、子女组成的标准核心家庭户在数量上位居榜首。表明核心家庭是藏、彝族家庭户类型的主体,但其比重相差近15个百分点。二、在名列前5类的家庭户中,无偶家庭户藏族有3类,占总户数的23%;彝族有2类,占总户数的11%这是两个民族核心家庭户比差较大的根源。三,名列第二位的家庭户类型,藏族由户主、子女二代户组成,彝族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三代户组成,这种差异,说明藏族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彝族;也是赡养习俗差异的反映。彝族的多子家庭,诸长子成婚后,均析产分居,另立门户,只留下幼子与父母同住,继承余下家业。这是彝族此类家庭户众多的原因。详见表3。四、藏族家庭户的类型多达67种,其中 藏族61种,四川藏族40种,青海藏族居中为51种;四川彝族仅有32种。家庭户构成类型多样、复杂,也可说是分散、零碎,是藏族家庭户的一大特色。

对家庭户的分类,学术界有多种形式。我们在这里将藏、彝族家庭户归类为两代,三代户,四代户,一对夫妇户,一代及其它亲属非亲属户,二代及其它亲属非亲属户,三代以上及其它亲属非亲属户,和单身户。要说明的是,二代户是指由户主、配偶、子女、或户主与孙子女,户主与父母,户主与祖父母组成的家庭。

从表4我们可以看出:一、包括西:偶在内的由直系亲属成员构成的藏、彝族家庭户,分别占各自家庭户总数的72.86%和88.45%;藏族的直系亲属家庭户比彝族少15个百分点。有其它亲属非亲属构成的藏、彝族家庭户分别占各自家庭户总数的20.59%和781%;藏族比彝族高12个百分点。表5列出的有非亲属的家庭户,其比例彝族低得可以略而不论,藏族则占家庭户总数的245%。这一事实,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也是血缘关系状况的反映。四川彝族非常重视人们的血缘关系。这里实行严格的血缘家族制度,它以父系血缘为基础,由父子连名制的谱系纽带联系起来的家族,因血缘关系的亲疏又分为若干支、房,户。户便是一夫一妻制的个休小家庭,它既是社会生产单位,又是家族的细胞。藏族的直系亲属家庭户比例低,有其它亲属非亲属构成的家庭户比重较大,反映了藏族血缘关系的松散。这与上文婚姻习俗一节所述是完全一致的。二,在通常情况下,社会经济愈发展,二代户的比例愈高,三代户的比例愈低。藏,彝族三代家庭户比例都很高反映了社会经济的不发展。二代户的比例,藏族较低,是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但彝族的比例高,则是传统的家庭制造成的。因此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一致。

关于家庭户类型的分析,我们在这里没有列出“联合家庭”,理由有二:一、藏族的多子女家庭,由于一般是留一子或一女在家,娶妻或招赘结婚,承袭家业,其余兄弟姐妹则人寺为僧尼,或人赘、出嫁。男女多在婚后另立门户,建立小家庭。彝族实行严格的父系继承,女儿一律出嫁,儿子长大在婚后析居,只留幼子与父母同住。因此,这种传统的风俗与己婚兄弟姐妹一起居住的联合家庭制相抵触。二、藏族存在多偶婚制的残余,彝族实行幼子婚后与父母同住制。因此,在多偶婚和父母与幼子同住的家庭户中,曾婚人数2人或2人以上是必然有的,从而难以将联合家庭户析出。基于上述两个原因,我们在下文里没有使用联合家庭的命题进行分析。第四次人口普查,将户主的兄弟姐妹归入“其它亲属”范围。根据l%抽样数据带资料统计,由户主、配偶等和其它亲属成员构成的家庭户,藏族为930户,占家庭户总数的11.38%;彝族为675户,占家庭戌总数的5.48%。如果我们将以上数据视为藏,彝族联合家庭户的数量,那将是失真和夸大的判断。根据第四次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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