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破坏军婚

什么是破坏军婚,第1张

关于破坏军人婚姻罪的四个案例

案例一

清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曹桂书,男3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青海省

89207部队

清,男28岁,原在湖南省

市塑料八厂工作,后调到市人防办公室

山服务部任

自诉人曹桂书与

芸(女,36岁,湖南省

市塑料八厂

),1974年2

立恋爱关系,同年10月27日结婚,婚后感情尚好。1976年1月,孙生一男孩。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发生过争吵。

清与

芸原在塑料八厂同一

工作。1980年4月,徐、孙先后调到本厂供销股工作。孙因不熟悉业务,常向徐咨询,两人关系日渐密切,并一起看**、逛马路。1981年初,

芸从原住地搬到建宁新村16栋104号居住后,两人来往更为频繁。2月的一天,孙打电话让徐帮助买煤,又留徐在家里午休,主动与徐发生

。此后,

常到孙的宿舍,给孙买煤、买米、买菜、做饭等,帮助孙料理家务事。两人多次发生

,致孙怀孕堕胎。7月,孙骑自行车不慎摔伤,就把徐叫到家中住了多日。邻居都以为他俩是夫妻,有的人问孙:"他是小曹吗ⅶ”孙默认;有的人问徐:"你姓曹吗ⅶ”徐答:"是”。同年9月,徐与

起到武汉市,以

的名义,在

团结旅社同居两夜。10月初,曹、孙在上海市孙的母

探亲期间,孙多次吵闹,要与曹离婚,拒绝与曹同居,并独自返回

市。11月22日,曹带着5岁男孩从上海到株洲市。当曹到建宁新村16栋104号找孙时,群众对曹说:"她丈夫天天在家,怎么会是你呢ⅶ”后群众向曹揭发了徐、孙同居的事实。12月2日,曹桂书向株州市东区人民法院自诉。

1982年2月6日,湖南省株洲市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

徐旭清明知孙蔚芸是

之妻而与之同居,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徐旭清予以

。徐没有提出上诉。

按:被告人徐旭清与

的配偶同居,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是正确的。

案例二

宋印生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

廷,男,31岁,中国人民解放军57371部队某

被告人宋印生,男,41岁,北京市

厂工人。

自诉人

廷于1977年与杨淑婷(女,29岁,北京市

厂工人)恋爱,1979年4月办理

,同年10月举行结婚仪式。

被告人宋印生与杨淑婷从1976年3、4月间在同一组工作,逐渐产生

。1979年6月某日,宋印生与杨淑婷在

发生了

。此后,宋多次到杨的家中奸宿。宋印生之妻察觉后,曾到

厂找杨吵闹。1980年12月宋妻病逝。此后,宋多次到杨家奸宿,曾被杨母遇见,并到该厂告发。该厂领导对宋、杨进行教育,但宋并不悔改。1982年11月6日,宋在杨家夜宿。自诉人

廷从外地回京,7日清晨5时到家敲门。杨将宋藏在床下,开门后叫李到外边去打洗脸水,趁机将宋放走。1983年

,杨到

李富廷的住处休

。事先宋、杨约好在

假期间2人在一起住三、四天。

,杨以治病为名,从

返回北京找宋。次日,宋、

起乘火车到山西大同,在宋的妹妹家中姘居,共住6天,发生两性关系3次。2人共同生活,游览名胜,如同夫妻。

,宋、杨回到北京。当天,李富廷从

来到北京找杨,在天安门前116路公共汽车站巧遇宋、杨2人。

,李富廷向北京市

人民法院自诉。

北京市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宋印生明知杨淑婷是

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并将杨带到外地同居,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1983年11月30日,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判处被告人宋印生有期徒刑二年。

按:被告人宋印生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通奸,经教育不改,并将女方带到外地姘居,共同生活,如同夫妻。原审人民法院认定宋印生的行为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是正确的。

案例三

熊贤辉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

,男,29岁,中国人民解放军

32347部队后勤处军械助理员。

被告

贤辉,男,24岁,湖南省

市东郊

被告

贤辉于1979年3月在

市东郊

任副食柜

。同年8月,自诉人之妻严若枝(27岁,

市东郊

)由该社棉布柜调到副食柜工作。熊、严同柜工作后,熊见严和其他男女职工常开玩笑、打打闹闹,就主动与严接近。一次,严和同柜的青年赵××(男)、李××(女)嬉戏打闹,熊帮赵将严按倒在地,乘机摸严的身上,严没有反感。同年12月,熊问严:"你结婚后为什么没有生小孩,是不是爱人有病ⅶ”严说:"不知道。”熊说:"那就是种不好,我给你配种。”严表示:"要得。”有一天上班后严要熊帮助她修理收音机(未坏)。熊借口独自在严的宿舍修理收音机,有所不便,要严去作伴。熊到严的宿舍后,主动与严发生两性关系。此后,熊经常秘密进入严的宿舍与严发生两性关系。为了避免被他人发觉,从1980年3月起,熊拿了严的房门钥匙,自己开门潜入,熊在严的宿舍过夜约10次(熊承认6次),还有时两人发生两性关系后熊即离去。后来,2人转移到常德

第一

旁的小屋、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的厕所等偏僻地方多次发生两性关系。熊先后给严饭票10余斤、

1件、

1件、棉鞋1双。严先后给熊25元钱、1双袜子、的确良布和

各1块。严把200元存折交给熊,要熊帮她买自行车。1980年6月1日到30日,自诉人

来常德市探亲期间,熊继续与严在上述地点通奸,并对严进行挑拨说:"你莫理他(指自诉人),不要同他睡,快些离婚。”"你同他离了就同我结婚。”"你故意找他的岔子,要闹就狠些闹。”熊还帮助严起草离婚申请书。严在熊的挑拨下,多次借故与陈吵闹扭打,先后3次将脏水、温开水泼在陈的身上,甚至将陈的饭碗甩在地上,不许他吃饭。有一天晚上,陈跟着严回到娘家,严将陈哄出门外。陈探亲1个月,严与陈同宿只有5夜,还吵着要离婚。严的这些行为,引起陈的怀疑。他借

期已满要回部队为由,隐居在其兄家中,对严暗地进行观察。严因与熊通奸怀孕,于

前往

蒙泉区医院作了人工流产,

返回常德。当晚8时许,熊与严在常德市水运公司仓库后面幽会时,被陈当场抓获。熊、严同时停职反省,交代了上述事实。

1980年7月7日,

向常德市人民法院自诉。市法院审理认定,被告

贤辉与现役军人之妻通奸,情节恶劣,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1980年12月20日裁定,驳回自诉。陈春声不服,提出上诉。常德地区

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

常德市东郊供销社对熊贤辉和严若枝,均给予开除留用一年的处分。

按:被告人熊贤辉明知严若枝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并挑拨、唆使女方与军人离婚,以便与他结婚。其行为破坏了军人的婚姻家庭,造

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由于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案件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在理解上不够明确,当时未予定罪的,现在不必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在办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

案例四

赵松祥破坏军人婚姻案

自诉人陆占全,男,35岁,中国人民解放军5116部队

被告人赵松祥,男,35岁,内

头市第二建筑公司

自诉人陆占全与马玉兰(女,35岁,内

头市第二建筑公司卫生所医生),原是包头市医专学校同学,毕业后建立恋爱关系,1977年元旦结婚,婚后感情尚好。

被告人赵松祥从1978年2月起,与现役军人陆占全之妻马玉兰通奸,起初每个月一、二次,后来日渐频繁,每星期就有两、三次和马在一起住宿,持续3年之久。1978年4月以来,马向陆提出离婚,并拒收陆从部队寄给她的钱和物。经建筑公司和部队派人多次调解,马仍坚持离婚。1981年6月7日上午10时许,陆占全从外地回家,发现院门反锁着,就从邻院越墙进屋。这时,赵松祥已躲进里屋,马玉兰正在穿衣裳。马借口屋里闷热,要陆一起到院里谈谈。出去后,马提出去饭馆吃饭,途中借口取

,回家将赵放走。陆在胡同里与赵相遇,随即返家,与马发生口角。同年6月12日,陆占全向包头市

人民法院自诉。

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赵松祥与现役军人之妻马玉兰长期通奸,后果严重,影响极坏,但不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于1981年

裁定,驳回自诉。陆占全不服,提出上诉。包头市

于1982年9月13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裁定。并建议主管单位给赵松祥、马玉兰党纪、

赵松祥受到了

、撤销

的处分。

按:被告人赵松祥明知马玉兰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长期通奸,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造

破裂的严重后果,已构成破坏军人婚姻罪。由于过去在审判实践中对属于这种情况的案件可否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在理解上不够明确,当时未予定罪的,现在不必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在办理破坏军人婚姻案件中遇到类似情况的,应当适用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判处。

杨淑婷来自汉中一个特殊的四口之家

父母、姥爷都是聋哑人,父亲常年在外打工

她相信只要照顾好妈妈,乐观面对生活,会出现奇迹

已经开学了,10岁的杨淑婷却无法上学:聋哑父亲外出打工,聋哑母亲肺癌住院,家中还有77岁的聋哑姥爷。她只好在医院边照顾妈妈,边担任起妈妈和医生之间的“翻译。”

女孩陪护已经一个多月

“婷婷,你妈妈该换药了,你和她说说。”10日上午,在汉中市3201医院呼吸内科病房,听到护士嘱咐,杨淑婷便走到病床前,用手语“翻译”给妈妈“听”。

医生说,这个特殊的“小陪护”在医院已经住了一个多月,因为聋哑妈妈突患肺癌住院,家中又无人能帮忙,只好请假在医院照顾她。

记者了解到,杨淑婷家住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办建国社区,是汉台区三丰阁小学五年级学生。

杨淑婷说,爸爸老家在四川,妈妈是汉中人,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将家安在了汉中姥爷这边,姥爷今年77岁,也是一名聋哑人。

“家里情况不好,爸爸常年外出打工,只有过年才能回来。”杨淑婷说,从她记事起,家里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亲在外打工。

“没人敢雇佣他,好在亲戚介绍,我爸才在昆明做装修,一月挣3000元。”杨淑婷说。

妈妈咳嗽住院后查出肺癌

9月10日,记者联系了杨淑婷的班主任郑老师。“上学期四个月,她断断续续就请了一个多月假。”郑老师说,孩子家情况特殊,有事都得她请假去处理,“要上学,还要照顾家,真的不容易。”

“她妈妈在今年5月住了15天院,但当时只是咳嗽,检查并没有查出肺癌。”9月10日,杨淑婷妈妈杨小静的责任护士李赛说,8月2日,杨小静再次住院,确诊为肺癌晚期。杨小静住院后,杨淑婷便住在医院,再也没回过家。

以医院为家当起“小翻译”

9月10日,记者见到杨淑婷时,她瘦弱的脸上时常挂着笑容,照顾起妈妈来,像大人一样细心。

杨淑婷说,从小和父母一起生活,他们之间早已心灵相通,“妈妈要是指一下口,再拍一下胸口,我就知道她口渴了。”

说起父母的聋哑,杨淑婷说,听爸爸提过,他小时候和小伙伴玩耍时耳朵受伤后就聋了;而妈妈则是小时候从床上摔下来,就无法说话了。至于爷爷如何成为聋哑人,妈妈也不知道。杨淑婷说,“爸爸的弟弟和妹妹都能够正常说话,也都上过学,唯独他没有上过学。”

护士李赛说,自从杨小静住院后,全靠杨淑婷充当“翻译”。在医院的这一个多月,杨淑婷天天打地铺睡觉,晚上妈妈有点异常,她就去叫护士,“她从来没发过脾气,而且还非常乐观。”

杨淑婷说,9月7日爸爸从昆明赶了回来,在医院照顾妈妈,这让她轻松了不少。

李赛说,目前,杨小静的晚期肺癌只能通过化疗控制。主治医生庞医生说,由于杨小静身体比较虚弱,还在考虑是否继续化疗,但她的病已不能耽误。

9月10日下午,建国社区管理民政工作的马菊红说,杨小静和女儿杨淑婷的户口在建国社区,而杨父宋光彦不在她们辖区。目前,杨小静与女儿杨淑婷两人享受国家低保政策,还可以申请大病救助。

爸爸宋光彦通过杨淑婷告诉记者,截至目前,为给妻子治病已经花去近4万元,其中一部分钱还是借朋友的钱。

郑老师说,得知杨淑婷家的困境后,他们已经组织全校师生捐助,希望能帮助她们渡过难关。

希望各级政府能给孩子一个有力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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