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第1张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如果婚姻真的走到尽头,离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个人的婚姻状况在户口本上是会体现出来的,夫妻离婚后户口本上也会发生一定的变化,下面是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1

  一、外地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1、两个人已经领取结婚证就是合法夫妻,那现在要离婚必须建立在感情完全破裂的基础上,如果现在两人想离婚,那要看一下选择哪种方式更加合适。

 2、如果两人在异地,那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如果通过协议离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才可以受理。所以说如果两人在异地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离婚。

 综上所述,以上这些就是我为大家介绍的外地结婚证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的相关内容介绍,要看一下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如果是协议离婚肯定无法办理,如果选择诉讼离婚,那可以提前准备材料和证明通过法院离婚。

  二、跨省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1、如果两人跨省离婚,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以上我已经给大家讲解过了,如果通过诉讼离婚那么办理手续相对来说复杂一些,而且不一定最终会宣判,两人离婚。

 2、如果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就有原告和被告,作为原告来说需要先写好诉讼状,然后准备好材料和证据,要证明两人之间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当然起诉书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 写。

 3、将所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进行核实,看是否符合标准,如果符合的话,接下来就会安排开庭时间,会通知大家到庭受理此案件,我建议大家最好还是请律师来帮忙代理诉讼,这样能够为自己争取更多权利。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2

 可以在当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但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方在当地有常住地的,应该到对方常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一方有的也可以在自己常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协议离婚是要回一方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而诉讼离婚可以选择在经常居住的地方。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

 严格来讲夫妻在异地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因此如果夫妻双方的户口不在同一地区的话,那么此时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的,则可以视为异地协议离婚,但如果是到夫妻双方户口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办理协议离婚的话,则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是不会受理办理协议离婚的。

外地结婚证能在异地离婚吗3

  能异地办理离婚吗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能,在外地领的结婚证在本地也是能离婚的,因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的只需要选择男女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就可以了,所以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说在哪里领了结婚证就得到哪里去办离婚证。不过诉讼离婚的话,一般要选择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外地户口可以办理离婚证,前提条件是:如果有一方户口在异地,就可以在该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证方法:

一、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来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源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知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道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收费标准:工本费20元。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你已经落户上海,离婚对户口没有影响。离婚只有以下方式:1、双方协商一致,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2、双方协商不成,你可起诉要求法院强制判决离婚。我们擅长处理这类离婚纠纷,成功处理多起同类案件,具体情况可来电或预约面谈。

外地登记结婚证在深圳可以离婚吗

需要有一方的户口在深圳才行。

《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两个外地人可以在深圳登记结婚,拿到结婚证吗?

如果你们的任何一方的户口或是身份证不在深圳市就不可以在深圳市的民政部门办理结婚姻登记,必须到你们双方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带上你们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

外地户口在深圳登记结婚可以吗

结婚登记只能在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不可能说你有房在深圳,就可以在深圳办理的!楼上的不懂不要瞎说!

外地人可以在深圳登记结婚么?

“婚姻法”:婚姻必须登记的婚姻当事人的民政局的位置。必须同时携带户口,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照片民政局照片)。所以。 。 。 。 。 。 。 。 。 。 。 。

老家在四川,登记结婚证,在深圳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亲,由于你的户口不是深圳的,所以不能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的,只能夫妻双方一起回四川办理离婚手续。

在外地登记结婚,在本地可以离婚吗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到男女其中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在广西登记结婚可以在深圳离婚吗?

你好

带好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和结婚证都要原件 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北京登记结婚的可以在外地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必须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你说的外地属于男或女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则可以办理,否则不行。

在吉林登记结婚的可以在外地补结婚证吗

对于,这人生字典的这一词,我其实还真不是很懂,这性格与品德有关系吗?而像我,做事慢的习性,容易急的性子等等这些,就说我没有素质,没有品德了吗?我又不偷不抢,不打不骗,我又不干对不起良心的事……而只因为我性子急,而只因为性子急,遇事时与领导理争一下,对持一会儿,我就没有道德了吗??如果真是这样,我会狠狠地骂一句:狗屁!

511025198710081410可以登记结婚证吗

没问题,婚姻法规定男23周岁,女21周岁就可以领取结婚证,你比我大一岁,我已经结婚三年了,呵呵

不可以,协议离婚,只能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办,不能异地办。但如果是到法院离婚,2人都离开户口地,被告在你说的异地居住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异地法院办离婚。其他情况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必须回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中的某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长期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 。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那么要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就要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的要到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才行。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的一般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一般是县一级民政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有关规定: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①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②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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