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户口夫妻投靠政策

北京市户口夫妻投靠政策,第1张

对于人口管理和社会资源分配是户籍制度和社会制度。男女青年在结婚时,如果户口不是同一个省市的,那么通过结婚以后女方自然而然就可以将户口随着配偶进行迁移。不过,当事人也需要了解北京户口配偶随迁相关信息,我为你整理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北京户口配偶随迁是怎样的

一、北京户口配偶随迁年政策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办理条件

      (一)夫妻投靠北京户籍政策条件:

      1、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年满45周岁;

      2、结婚需满10年;

      3、被投靠人是本市非农业户口;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二)子女投靠继父母

      第一个条件是投靠子女的年龄限制,投靠时未满18周岁。因为还有别的条件限制,建议操作时不超过14周岁。

      1、夫妻结婚满3年,任何一方之前离过婚,离婚协议需公证满3年。这两项可同时进行;

      2、北京人名下无子女,之前的子女要判给对方,最多一个,并且不过14岁。

      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三)老人投靠子女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1、无业老人投靠子女入户条件:申请人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夫妻需同时申请);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2、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条件:夫妻均达离退休年龄,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申请人外省市无子女;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四)子女投靠父母在京入非农户条件:

      投靠人为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计划生育北京落户政策,父或母户口在京且有住房。(如果父母无住房,为单位集体户口,需出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二、户口迁移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意见的通知》

      4、《户口审批工作规范》

      5、《户政管理工作便民利民措施实施细则》

三、外地和北京人结婚多久户口就能过来新规定

      如果北京一方是非农业户口,根据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如果北京一方是农业户口,受理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上文对“北京户口配偶随迁2022是怎样的”的问题解答,投靠人在45周岁到55周岁之间的,且结婚应满5年;如超过55周岁的,要求结婚应满2年;随迁子女年龄原则不超过18周岁,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政策

需满10年可以有户口。需要注意的是:另外还要看当地是否动迁,如果动迁户口会被冻结,就算到5年,也不能迁过来。如果有农村户口,你可以先等5年,转成北京农业户口。然后户口进了北京就好办了,农转非就简单多了。

一、如果北京一方是农业户口,受理条件

1、妻子投靠丈夫:城八区妻投夫在京入农户结婚需满5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3年;

2、丈夫投靠妻子:城八区结婚需满8年,远郊区县结婚需满5年;

3、申请人为外省市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

4、被投靠人是本市农业户口;

5、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二、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同时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居民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准生证,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法律依据

根据北京市《户口审批工作规范》一、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

2、夫妻结婚需满10年;

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

法律主观:

一、如果外地人如果把户口迁到了北京,就可以在北京办结婚证,或者结婚的有一方是北京户口则可以;如果没有,就不行。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一定要在男女双方中一方的常住 户口所在地 办理和领取,不能在异地领取。如果男女双方中有一人是外国人另一方是内地居民的,结婚证只能在内地居民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 二、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关于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相关问答

1、什么是北京公共户落户政策?

答:为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近期,北京市公安机出台了“公共户”落户政策,《北京市公安局户及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试行)》于2021年6月1日起执行。

2、北京公共户怎样设立?

答:每个户籍派出所原则上只设立一个非农业“公共户”,接收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辖区非农业户口人员落户。

3、谁有资格申请公共户落户?

答:(1)因房屋产权交易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2)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3)因离职户口需从原单位集体户迁出现单位无集体户,且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

(4)因房屋交易所有权变更或者公有住房承租权变更,现房屋权利人申请将原住户内人员迁出的,原户内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迁出的。

(5)新生儿亲生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公共户”内,且新生儿无法在本市其他地址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其亲生父母户口所在“公共户”内申报出生登记。

以上不含学生户口、驻京办户口、博士后户口等限制市内户口迁移人员。

4、办理公共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不同情况对应的不同材料房屋产权交易:《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凭证。

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新的承租合同及公有住房单位说明。

离职的:离职证明、职工社保缴费记录等能够证明已离职的相关材料。

(4)新生儿按本市新生儿申报出生登记工作流程办理。

(5)《迁入公共户承诺书》或《房屋所有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申请迁移滞留户口人员承诺书》等。

5、如何办理公共户迁移?

答:(1)申请人或监护人申请迁入

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申请。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公安机关通知申请人自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迁入手续

(2)房屋所有权人或公租房承租人申请迁入

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受理材料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做出户迁移决定前,告知滞留户口人员或其监护人

滞留户口人员或监护人7日内未陈述和申辩或未迁移户口的,或陈述和申辩未被采纳,予以迁移

6、公共户将来怎样管理?

答:(1)公安机关为户内人员打印《常住人口登记卡》,有效期1年。

(2)到期前14个工作日内,户内人员要申请换发新的《常驻人口登记卡》。

(3)需要使用公共户首页的,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关于统一本市农业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的通知

京公人口基层字2021339号

各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就统一本市农业和非农业夫妻投靠落户政策通知如下:一、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

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

二、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登记。

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北京结婚后女方户口不能直接迁入男方户籍所在地,需要满足一定的结婚年限,而且要准备好迁户口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年龄必须达到四十五周岁,且双方婚龄需达到十年、当事人年龄超过四十五岁但不到五十五岁,那么结婚时间需要达到五年、当事人年龄达到五十五岁的,婚龄需满足两年才可办理、持有北京户口的男方不能是农业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知,自2021年4月15日起统一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标准。取消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入农业户口政策,夫妻投靠进京落户统一按现行非农业落户政策办理。外省市人员符合夫妻投靠进京落户政策,办理户口进京后一律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第一条“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是最基本的条件;第二条是补充说明,其实是为结婚很晚或者再婚的人准备的:比如两个人43岁再婚,要想办夫妻投靠,只要满足46岁5年,也就是说到了48岁就可以

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2004年以后协议离婚的须提供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未生育子女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被投靠人因工作调动、大学毕业分配等原因户口已进京,须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内的进京批件;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进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单位、市属单位批准的进京批件或报户口介绍信、准予迁入证明、入户通知单、大学毕业生就业派遣通知书、研究生就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等;

10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北京配偶投靠落户办理流程:

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派出所受理审核证件材料,符合标准的立即办理,审核,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北京夫妻投靠落户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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