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婚俗从原始社会时期就已经有了,只是那个时代处于野蛮时代,没有一套规范的婚礼流程。到了黄帝时代的婚姻,其实没有明显区分同姓同族,近亲结婚比比皆是。且女性往往是姐妹从嫁一夫,没有嫡庶之分。到了颛顼帝时期,男女间的地位开始出现分野,女人见了男人要站在道路旁低头礼让。男尊女卑,大概从那时就开始形成了。所以,从上古时期,女性都没有自由权,婚嫁也掌握在男性的手里。不过,婚嫁制度真正流行起来,是从周朝才开始的,因为周公辅政,制定礼乐,贵族阶级越来越重视礼俗。所以,我们今天的婚嫁风俗,从周朝开始流行起来的。
冠礼
西周:冠婚根据《礼记·曲礼》中的说法:“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十五笄而字。”贵族男子20岁参加冠礼,穿上礼服戴上礼帽,并由长辈取字。这一套流程完毕以后,预示着已经成年了。贵族女子15岁参加笄礼,穿上华丽的礼服,插上发簪,然后取字。仪式完成以后,也预示着成年。是不是男子参加完冠礼,女子参加完笄礼,双方就可以结婚了,非也!
根据《周礼·地官·媒氏》记载:“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是周朝官方规定的年龄,也就是说,男子30岁才能结婚,女子20岁才能嫁人,是不是颠覆了我们的想象。30岁的年龄,在现在也是大龄青年了,别说是古代。我相信很少人能等到30岁,很多人在加冠以后,就开始娶妻了。不过,古代结婚,不是你想结婚就能结的,首先你需要请一个巧舌如簧的媒婆。有了媒婆怎么办呢?肯定是到女方家提亲啊!说实在的,古代能走完这种流程的人家,都是贵族阶级,所以男子一般不担心娶不到老婆。
在《礼记·曲礼》还有这么一句话:“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古代的刑法对士大夫阶级的约束力不大,且周礼也不涉及到庶人(都城外的平民,负责耕种纳税),而嫁娶时期的婚礼也只有贵族阶级才遵守。礼仪被看作是文明的象征,脱离了这些礼仪,被视为野蛮人。所以“礼不下庶人”,贵族男子都高人一等,必须遵守周礼,不然和野蛮人没什么区别。
在西周,男子若要结婚,那一套婚俗流程必须要走完,这个过程称之为“六礼”。结婚之前,男方家的父母必须先找媒人,先带着礼物(一只“雁”,其实,就是现在的鹅)到女方家说媒提亲,称之为“纳彩”。这时的女方家,就要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了。如果女方父亲同意这门亲事,媒人就询问女方的姓名这叫“问名”。女方父亲将女儿的生辰八字告诉媒人,媒人将八字拿到祖庙去占卜,如果占卜是吉。媒人带着小礼物再次登门,到女方家报喜,说两人八字很好,可以结婚了,这就是“纳吉”。接下来就是男方家拿着十匹币帛和兽皮(现在叫彩礼,不同朝代送的不一样)到女方家送彩礼,名叫“纳征”。两家人约定结婚时间,称之为“请期”。到了结婚那天,男子结婚穿着礼服,乘坐黑车,到女方家迎接新娘,称之为“亲迎”。最后,在祖庙举行拜祖先,这桩婚事差不多就成了。从西周开始,这种礼仪被历代所沿用,现在很多地方结婚,也是这个流程。
西周贵族男子可能结婚晚了点,但可以娶多个老婆,只是不能娶同姓女子为妻。男人娶妻也有嫡庶之分,天子的嫡妻称之为“王后”,诸侯的嫡妻称之为“夫人”,卿大夫嫡妻称之为“孺人”,士族嫡妻称之为“妇人”,庶人嫡妻称之为“妻”。嫡妻的地位与男子相等,而庶妻的地位,不能超越嫡妻。西周时期的妾,大多数是买来的,地位卑贱,称之为“嬖人”。西周贵族男子,在娶妻的时候,往往是侄(兄弟之女)姊(妹妹)随嫁一夫,姐姐是大老婆,妹妹是小老婆,属于庶妻,地位比妾要高。所以,在古代女人为了做大老婆,简直不要命的想做男人一生当中的第一个女人。
范蠡与西施
春秋战国:政治联姻在春秋时期,诸侯的地位逐渐升高,一些诸侯国的实力,已经超越了周天子。尤其是郑庄公射中周桓王肩膀以后,周天子的权威已经荡然无存。所以,春秋时期诸侯开始与周天子分庭抗礼,春秋也进入一个礼崩乐坏的时代。
在春秋战国,贵族阶级的女子已经成为一种联姻工具,女子往往没有什么人身自由,这在春秋战国已经习以为常。有一句成语叫做“秦晋之好”,我相信很多人也听说过。晋国发生内乱,晋文公流亡国外19年,到了秦国,秦穆公将五个女儿嫁给了晋文公,其中还有一个还是他侄儿太子圉(晋怀公)的媳妇名叫“怀嬴”。怀嬴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媳妇,晋文公开始不好意思解释所以推辞。如果,晋文公不接受,估计就无法得到秦国的帮助,最终在随从的劝说下还是与秦国结为“秦晋之好”,接受了秦国的五个女子(除了文嬴,其他四个都是秦国宗族女子,属于陪嫁的媵妾)。
从“秦晋之好”这个成语来看,晋文公的老婆其实就是秦穆公送的,虽然怀嬴是自己儿子的老婆,为了做国君,也顾不得那么多了。所以怀嬴就成为联姻工具,被赠予给了晋文公。其实,这样的例子在春秋战国时期比比皆是。在郑庄公时期,齐僖公想把女儿许嫁给太子忽,被他两次拒绝,太子忽说郑国是小国高攀不起。其实,这是谦词,他大概听说齐僖公的女儿“文姜”与哥哥有染,所以两次拒绝了。后来,齐襄公与妹妹文姜私通,杀了其丈夫鲁桓公,看来当年太子忽拒婚是有道理的。
关于鲁桓公被杀,其实有一个细节。那就是鲁桓公去齐国,他老婆文姜想跟他一起去。但是大夫申繻却反对,他说:女有室,男有家。父母在的时候,一年可以回娘家看望一次,现在父母不再,为了避嫌,就没有必要回去。鲁桓公不听,结果遭来杀身之祸。
由于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像兄妹私通、儿子娶后母,父亲娶儿媳时有发生,可以说乱得不像样子。春秋历史有一个名叫“夏姬”的女子,她的一生堪称传奇,可以用“杀三夫一君一子,亡一国两卿”来形容。她一个人嫁了这么多次,在春秋时期还嫁得出去,可见春秋时期的婚姻,不再讲究什么礼仪,只要女子长得貌美,什么都被抛一边。
司马相如与卓文君
两汉:早婚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六国贵族完全沦为平民,婚嫁礼仪,不再是贵族私有的产物。秦朝灭亡以后,婚嫁礼仪制度也逐渐平民化。我们从刘邦娶吕雉这件事来看,好像不需要媒人牵线,就可以定一门婚事。吕雉的父亲从齐国到沛县避难,却看中了一无所有的刘邦。要知道,刘邦属于平民阶级,吕公觉得刘邦这人以后会大富大贵,于是将女儿许配给了刘邦。
当时的刘邦比吕雉大15岁,如果是自由恋爱,我相信吕后绝对看不上刘邦。所以,西汉时期的婚姻,还是父亲做主,女儿要嫁给谁,全凭父亲一句话。此外,汉朝嫁娶比较早,男子一般十五六岁就结婚,女子十三四岁可嫁人。吕后嫁给刘邦的时候其实年龄也比较大了,从吕后的儿子刘盈,生于公元前210年,吕雉当时31岁。吕后是不是二婚,真的很难说。不过,汉代二婚其实也很正常。刘邦的另外一个夫人——薄姬(汉文帝的母亲),最开始是魏王魏豹的老婆,魏豹被韩信所灭,薄姬成为了刘邦的妃子。虽然薄姬开始是魏豹的女人,但不影响他儿子做皇帝,可见汉代女子,无论你嫁人与否,不再被人嫌弃。
比如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我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卓文君的父亲是蜀郡(成都)巨贾卓王孙,她16岁嫁人,没过几年丈夫就去世了,卓文君只好回娘家,过着守寡的生活。
而司马相如曾在梁孝王刘武手底下做宾客,梁孝王死后就回到了成都。司马相如当时虽然家境平寒,但小有名气,可以说是才华横溢,所以家乡的临邛县令王吉与其交好。
有一次卓王孙宴请当地宾客,临邛县令王吉也在其中,县令王吉到了卓王孙家也将司马相如叫了去,主要是撑场面。司马相如开始称病,不去。县令王吉只好亲自将司马相如请到卓家参加宴会,可见县令给足了面子,司马相如不得不硬着头皮去参加宴会。
在宴会中,县令让司马相如弹琴,其实就是让司马相如给自己撑场面,你看我朋友多厉害,这样也能衬托县令有品位是吧!司马相如也没有推辞,于是弹奏了一曲《凤求凰》,恰巧卓王孙的女儿卓文君喜欢听音乐。卓文君开始只是单纯的想听听音乐,由于好奇,从厢房偷看到了弹琴的是一位帅哥,卓文君当时已经无心听琴,早已经被司马相如的帅气外表所吸引。多半是,在丫鬟面前叹息,这么一位大帅哥,只可惜不属于我,自己配不上他。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丫鬟估计将卓文君爱慕司马相如的话,告诉了司马相如。司马相如,大概也早已耳闻卓文君的美貌,所以通过丫鬟传话,向卓文君也表达了暧昧之情。卓文君知道父母不会同意,所以通过丫鬟,约定了时间,趁晚上两人就私奔了。可见,汉代已经没有什么讲究了,我才不管你嫁没嫁人,自己喜欢就好,不在乎别人怎么说。
在明清时期,丈夫死了以后,很多妇女一辈子不嫁人,被视为贞妇。如果有儿子做了大官,还要立贞节牌坊。但是,汉代没有这种婚姻禁忌,也不听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只要看对了眼,无论父母同不同意,就两个字——私奔。
卓文君与司马相如私奔以后,面临着无米之炊,因为司马相如家徒四壁,实在太穷了。爱情不能当饭吃是吧,不过卓文君也没有嫌弃他。好在自己是富豪的女儿,所以有关系,于是投靠兄弟开始卖酒。这件事被老丈人知道了,感觉很没有面子。毕竟自己是一个富豪,虽然女儿不孝,偷偷跟人私奔,但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在家人的劝说下,最终还是成全了他们。据说,还白白送给他们上百个家奴,上百万的钱财。有了钱,卓文君与司马相如回到了成都,买了田宅,成为了富人,从此过上了富裕的生活。
两人的爱请故事,简直像童话故事一般。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人估计做梦也想娶一个富豪的女儿,从此走上人生的巅峰。当然,理想是要有,万一实现了呢是吧!
最后说一下婚礼,根据《通典》的说法:“东汉魏晋以来,时或艰虞,岁遇良吉,急于嫁娶,乃以纱縠蒙女首,而夫氏发之,因拜舅姑,便成婚礼,六礼俱废。”从东汉开始女子到了年龄,急于嫁人,只要遇到良辰吉日,就用纱巾蒙着脸,夫妻结发,拜舅舅和姑姑,于是婚礼就成了,而所谓的“六礼”已经废除了。所以,汉代的平民老百姓的婚礼特别简单,连彩礼都不要了。
魏晋南北朝女性画像
魏晋南北朝:攀比婚姻,如同买卖!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原已经被战争摧残得体无完肤,从东汉末年开始,战争一刻也没有停过,人民流离失所,老百姓几乎没有过上一天好日子。所以,寒门不幸,谈不上幸福的婚姻。为了改变身份地位,很多人将希望寄托于婚姻之上,打起了主意。
根据《北史》的记载:“崔巨伦之姑不肯令其姊屈事卑族,通婚之时,往往比量父祖。故庶族以娶高门士女为荣,即夫家坐罪没官之妇女,寒人得之,且荣幸无比。”
北朝大臣崔巨伦的姑姑,不肯将自己的妹妹卑躬屈膝的服侍鲜卑人,在通婚的时候,崔巨伦就劝说,对方的家族很显赫,地位高,都是做大官的,可以将妹妹嫁过去。所以,南北朝时期地位卑贱的庶族,以娶门第高贵的士族女子为荣,即便是丈夫因为连坐没有了官位的妇女,寒门子弟娶到,都感到无比的荣幸。
南北朝《颜氏家训·治家篇》中,更是道出了平民百姓家对婚姻的看法:“婚姻素,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输绢,比量父祖,计较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
大概意思是,婚姻嫁娶应该门当户对,祖宗靖侯(颜之推的九世祖颜含)已经定下了这个规矩。近代嫁娶,女方父母以嫁女儿敛财,如同卖女。男方父母娶媳妇,就用钱财绢帛去买。在为子女选择配偶时,一方比较对方的权势地位,另一方斤斤计较对方财礼的多少。嫁娶的时候还要讨价还价,这和做买卖没有区别。
颜之推简直将当时社会的病态婚姻,完全揭露了出来。所以,南北朝就是攀比与买卖婚姻,贵族女子希望嫁给一个有权势的男人,寒门子弟希望娶一个门第高贵的女子为妻。无论是贵族还是寒门子弟,都想攀龙附凤。这样的婚姻结果是,女方招来的女婿猥琐鄙贱,而男方娶来的媳妇凶悍擅权。其实,都是双方打错了算盘。所以说,南北朝时期,不仅仅是国家乱,连婚姻也乱了套。
除了婚姻攀比,这个时期还存在诸多矛盾,比如家里有钱的可以娶很多老婆,但是家斗不断。有的老了儿子还很小,老子死了,兄长还可以娶后母。父母嫁女的时候,还会教她们嫉妒,所以妾室翻身诬陷家婆为妾,庶子将嫡兄贬为佣人。甚至连王侯公主都不检点,山阴公主(废帝刘子业的姐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婚姻真的不忍细说。
武则天
唐朝:通婚重豪族唐代传奇小时《虬髯客传》中,有一个故事,唐朝名将李靖,曾投靠隋朝权臣杨素,其舞姬红拂对李靖一见钟情。在其离开时,让人跟踪李靖,自己深夜前往,大胆表白于是与李靖私奔。从这个故事我们可以看出,一位名将与舞姬私奔,在古代应该很少见吧!不过,唐朝女子的地位高,且开放程度高,是众人皆知的。但是,武则天没有当政的时候,女性的地位并不高。
初唐时期,老百姓常以豪族通婚为荣,以卑下的婚姻为耻。所以,唐代名门望族之间通婚盛行,甚至还保留着南北朝时期的风俗习惯。豪族望族通婚会造成哪些陋习呢,其实就是拉帮结派,地方官员串通一气,很多人靠家族关系就可以做官。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唐高宗曾禁止了家族互相通婚的习俗。不过命令禁止也禁不掉,这些人为了掩饰,常常很低调。他们不举行奢华的婚礼,女子随便打扮一下,坐着马车就送到了夫家做了儿媳妇。所以,为了逃避法律,他们连婚礼都省了。
除了豪族望族通婚,山东(常指崤山以东地区)的士族嫁娶,嫁女儿的时候索要的彩礼非常的多,在当时称之为卖婚。除了卖婚,唐代已经开始了冥婚,一般是富贵之家,男方英年早逝,还没有结婚。嫁人为了让其有个妻子,于是花钱买一个女子,让其举行婚礼,这就是“冥婚”。
不过,唐代的婚礼,比前朝任何一个朝代都讲究。自汉魏两晋以来,国家凋敝。在唐太宗的治理下,唐朝逐渐繁荣昌盛,所以在民间的婚礼也开始讲究起来。根据《酉阳杂俎》的记载:唐代很注重纳彩,在纳彩的时候送九种物品,为“嘉禾(禾稻)、合欢(马缨花)、阿胶、九子蒲(蒲草)、朱苇、双石、绵絮、长命锁、乾漆。”
这些东西代表什么含义呢?嘉禾有“家庭和睦,有福气”,合欢表示“消怨合好,阖家欢乐”,胶漆“如胶似漆”意为牢固。绵絮意为“温暖温柔”蒲苇以为“其心可屈可伸”。长命锁“长命富贵”,双石有“成双成对很牢不可破”的意思。
除了准备以上九种物品,男子在迎亲的时候,用三升小米,将臼盆填满,用一张席子将水井盖住,用三斤麻塞在窗户上,再用三支箭放在门上。妻子上车的时候,女婿骑马环绕车子绕三圈。上车之前,还要蒙面纱。妻子进门,舅舅姑姑以下都从旁门出来,然后再从大门进入。妻子入门以后,先拜祖先,再夫妻对拜,然后在镜子前,系同心结称之为“共结镜纽”。此外,唐代还要闹婚房的习俗。如果,在腊月娶妻,妻子不得见姑家。
在唐朝,如果把这一套风俗走完,估计要提前准备一年,想想真的很累。尤其是准备什么嘉禾、合欢、双石,要是没有估计连结婚都困难。
西厢记
宋朝:指腹为婚宋朝奉行一个原则,那就是“能用钱能解决的问题,就避免使用武力。”所以,宋朝经常向北方的辽国和金人缴纳岁币,换取边境的和平与安宁。国家和平,就大力发展经济。所以,宋朝成为我国历史上,是最富有的一个朝代。因为,国家不缺钱,所以能用钱解决的,就不采用武力。不过太富有的结果,让宋朝重文轻武。所以,感觉宋朝在武力方面要弱于北方政权。
我们言归正传,宋朝繁荣,但是他们的婚姻却比较畸形。在宋朝流行“指腹为婚”。有的孩子在母亲的肚子里面,就与另外一家许下婚姻。按照现在的说法,这就是“娃娃亲”。
“指腹为婚”的影响很大,如果是男子,长大以后是个无赖、或身患恶疾,作为女方家庭都要无条件的答应,对于女性来说,无疑是一种灾难。还要,男子升官,往往远走他乡,再次娶妻生子。而女方还不敢嫁人,所以男子背弃婚姻,以至于打官司。搞得妻离子散,在当时的社会也是比比皆是。
估计有人会很好奇,两家人“指腹为婚”,如果两方生男孩或者生女孩怎么办?其实,这个早已经约定好了,如果是同性,长大以后就做兄弟或者姐妹。如果,长大以后,两家人又在下一代“指腹为婚”。所以,一代传一代,“指腹为婚”就逐渐盛行起来,无法断绝。
除了“指腹为婚”,宋朝还流行一种论财力说媒,古代毕竟讲究门当户对,都想嫁一个有钱人家。不过,媒人在给女方家提亲的时候,先带着厚礼去女方家。然后,夸大男子的家庭背景和经济实力。说对方祖上是做大官的,家里田宅无数,嫁给这样的男人,绝对是吃穿不用愁。由于,父母缺少考察与了解,财迷心窍,一口就答应了。答应以后,又不能反悔,反悔就吃官司,搞不好要坐牢。所以,女子嫁到男方以后,才发现对方家徒四壁。这样的婚姻,导致夫妻不和睦,以至于离婚的很多。所以,在宋朝满意的婚姻很少。
宋朝时期,结婚时的情景是什么样子的呢?其实,很简单,没有唐朝那么讲究。在嫁娶的时候,嫁女的一方请几个奏乐的。在结婚当天,男方去迎亲,女方家里设置高座,将两把椅子背靠在一起,上面放置一个马鞍,女婿坐在上面,饮三杯酒。女方家三次敬酒,让后让其下来。如果,对方不设高座,视为不礼貌,说明瞧不起这个女婿。
明朝
明清:重视贞洁明朝皇帝朱元璋出生平民家庭,曾投靠元末红巾军领袖郭子兴。由于朱元璋屡建奇功,得到郭子兴的赏识,后来将养女马氏嫁给了他。所以,明朝的婚姻,还是以父亲做主。朱元璋的婚姻其实和刘邦的婚姻,极其相似。只是,朱元璋勇武过人,带兵打仗比刘邦厉害,所以郭子兴将养女嫁给了他。朱元璋这只潜力股,的确没有让郭子兴失望,最终灭亡了元朝。
明朝建立以后,女性的地位比前朝要高得多,但是明清的妇女更注重贞操。明朝文学家章懋在《吴节妇诗序》中说:“守贞操,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临大节而莫夺,赴水火而如归。”在明清两朝,比较重视女方的贞洁。女人把贞洁看作与生命同等重要,为了不辱其身,即便是赴汤蹈火,也要保全。所以,在明清时期妇女死了丈夫,还不会改嫁。如果一生未改嫁,儿子考取了功名,那么就可以请求皇帝为自己的母亲立“贞节牌坊”。
从立“贞节牌坊”来看,明清时期,是没有婚前同居的说法。如果有“性”经历,传了出去,估计连嫁人都难。当然,做妾除外,如果是嫡妻,简直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明清两朝婚嫁,非常讲究门当户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前结婚的时候,是“六礼”具备。明朝时期只保留了“纳采、纳币、亲迎”三项。就是,媒人提着雁登门提亲,如果同意了拿着彩礼,上门迎亲。虽然,说“六礼”省了一些环节。但是问名、请期也有,只是没有那么讲究。在以前的朝代,几乎每一个环节都要小礼物。因为,媒人不能空着手,大摇大摆的去女方家里。所以,明清两朝,只是礼物少了,不过跳过了一些没必要的环节。
在迎亲的时候,男子骑马,女子坐轿。这种习俗,直到新中国建立,才慢慢消亡。由于很多电视剧里面都有这种情景,所以不再赘述。总之,古代的婚嫁,各个朝代略有不同,但是都沿袭了周礼的婚礼习俗。
现在结婚,如果是通过媒人介绍,也要经历说媒,如果双方同意就订婚。订婚不一定就结婚,大概是一个缓冲期,如果不和,可以悔婚。大概半年或者一年,视情况而定。如果,想结婚结婚了,男方向女方要八字,然后请期(报期),到了约定的时间就结婚。男子到女方家迎亲,将新娘接过来,最后是拜堂成亲,双方结为夫妇。人生当中的一件大事,就这样成了。
1、回门
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回门之俗,后代沿袭至今,旧称回鸾,又叫请回门,就是现在的“回娘家”,女儿带着女婿首次回娘家探亲的意思。结婚回门的时间各地都不一样,古时候是结婚后的第三、六、七、八、九日,也有满月回门的。
婚后回门,二人都要像结婚那样精心打扮,保持美丽、英俊的形象。一般在回门时,是新娘走在前面,返回新郎家时,新郎才走在前面。因为这是新娘第一次回娘家,又称“走头趟”。在回门之后,一般不能在岳父家过宿,必须当日返回新郎家,因为在古时候有新婚一个月内不能有空房的风俗。
根据不同地区的风俗男方还要给岳父岳母准备回门礼、回门钱,回门礼的数量不能为单,必须双数,寓意夫妻成双,百年好合。女方要隆重的举行回门宴,女婿入席上座,由女方长辈陪饮。就餐时,新娘要陪伴着新郎,逐一向父母、亲友敬酒,感谢大家对新人的祝福。
2、拜见舅姑
除了回门,婚后还有一道大礼就是拜见舅姑(舅姑就是现在所说的公婆)。这个礼仪一般是在娶亲的第二天,新娘在这一天一早就要起床,梳妆整齐,恭恭敬敬地等待着去拜见舅姑,讨得舅姑欢心。
《礼记》中有记载,新妇在拜见舅姑时,要带上枣子、栗子和用姜桂腌制的干肉等做见面礼,寓意“早生贵子”、“早立家业”。公婆就要回敬新妇一杯酒,新妇答谢一杯酒,然后公婆从西阶下堂,新妇从东阶下堂,以表示新妇从此代替了主位,公婆成了客。这就是周朝的“著代”之礼。在周朝婚礼中,新娘还要去宗庙拜见祖宗,行庙见之礼等,不过在后代都逐渐的简化了。
自南朝宋以后,新妇在拜见公婆时还常会有众宾列观。唐代则还要拜见新郎的尊长和旧故等,以识记丈夫家的长辈和幼辈,便于以后称呼,明确自己在丈夫家族中的地位。这对新娘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礼仪。
明代,有专门关于男女婚配的法令,并严格规定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若达不到结婚年龄,是禁止结婚的,且连娃娃亲都禁止,《大明令•户令》就载:“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意思就是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年龄不合格者不得缔结婚姻,且禁止男女双方的家长在孩子幼年时私定娃娃亲。
那在明代,男女双方到了什么年龄才能结婚呢?
明太祖洪武三年,朱元璋定制:“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就是男女双方若想结婚,男方必须达到十六岁,而女方必须达到十四岁,只有这样才能缔结婚姻。
当然,在明代,不是说男女达到年龄,就能立刻结婚,男女双方要想结婚,还必须完成各种繁琐的流程。
首先,要想结婚,就必须先订婚。
《大明律•户律》规定,要想结婚,就必须经过“写立婚书,依礼聘嫁”的流程,之后方可缔结婚姻。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婚书,也就是先订婚,之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婚娶。如若没有先订婚,就立刻结婚,这是要受到明律的惩罚的。
而在明代,其订婚所需的条件是很多的。
第一、需要媒人。所谓“媒人”,就是类似于现在的婚姻介绍人,她在婚姻嫁娶中主要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奔波于男女双方两家,沟通彼此,替彼此传达双方的条件,并从中调和。中国自古就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女无媒不嫁”的古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人在婚姻制度中所占据着重要位置。
因此在明代,男女双方若想要完成订婚,就必须要有一个媒人在。《大明律》规定,要想订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参与,“凭媒写立”是订婚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婚书没有媒人的签字与画押,则会被视为无效。
第二、需要交换双方生辰八字的红贴。所谓“生辰八字”,就是指一个人出生时的干支历日期;年月日时共四柱干支,每柱两字,合共八个字。古代的人们深信生辰八字的好坏,决定着其接下来的命运的好坏。同时,古人也相信,不同的生辰八字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若生辰八字相生,则男女双方的运势、财势等都会变得很好,而如若相克,则就会运势衰退,家宅不宁。
因此古人在订婚前,就会互相交换生辰八字,以此来看男女双方以后的命运是好,还是坏,是相生,还是相可,只有生辰八字符合双方家长的要求,他们才会同意订婚。
第三、订婚的时候,需要家中长辈出来主持。中国的婚配,自古就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若想结婚,就必须要有家中长辈的同意,若没有家中长辈的同意,其婚姻就不会被人所认可。
对于父母之命,明代的婚姻法就十分重视。《大明令•户令》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就是说无论是订婚,还是结婚,都需要有家中长辈的参与,若祖父母在,则有祖父母主婚,若无,则有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皆不再,则有家中其他的长辈主持。总得说,一桩婚姻从订婚开始到缔结婚约,再经送收礼金,再到结婚,其全程都是需要双方家长的参与的。而若没有“父母之命”的婚约,明朝是不会承认其效力的,且如若是违背尊长意愿订婚的,男女双方更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第四、需要彩礼。明代实行聘娶婚制度,就是要想订婚,男方父母需给女方父母一定数量的聘礼聘金。而只要女方接下了这个聘礼,那就是说明女方父母同意了与男方的订婚。
第五、需要婚书。这是订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一个环节。明代的婚书其内容,主要是列举了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聘财等信息,采用男左女右的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同时在这份婚书上,主婚人、媒人要分别画押,此外明代不少地区的婚书还印有男女双方的脚印喝手印。此后,婚书签订完成后,双方家长各自拥有一份婚书,作为两家结为秦晋之好的凭证。
一旦婚书签订完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此后,男女虽未成亲,但被已与夫妻无虞,双方家长以亲家相称。而若有一方无故悔婚,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大明律•户律》中定:“凡男女订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者,笞五十”,就是说一旦男女双方违反了婚书的约定,则违约方就要被处以笞五十的惩罚。
当然,也并不是说男女双方签订了婚书,他们就一定要结婚,其实如若男女双方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这婚书是可以取消的。
第一、男女定婚后,因故身亡,婚约自动解除。如若男女双方因故而亡,则婚书就会被自动取消。而对于这种情况,定婚书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不用归还的,《大明律》就明文规定:“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礼”,就是说若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并写立婚书,并且已经交付彩礼之后而没有举行婚礼之前,任何一方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去世的,男方不得追回聘礼,女方也无需向男方交还聘礼。
第二、男方无故不娶及逃亡不还者。如若男方自己毁约,或者因事逃亡的,女方可单方面取消婚姻。成化年间,明廷就规定:“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另行改嫁,亦不追彩礼” ,就是说定婚之后五年之内,如若男方无故不迎娶定婚对象,女方就可以向官府提交申请,官府核实之后,女方可以自由选择改嫁娶,并且不需要归还聘礼。
第三、男女或有犯奸盗。明律规定“男女订婚未曾过门,私下有犯奸盗、通奸”者,“义不可复合,听其别娶别嫁,不用悔亲之律” ,就是说如若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后婚娶之前,有一方犯了通奸、强奸、抢劫等严重罪行的,另一方可以选择退婚,另行婚嫁。
其次,在完成订婚后,就是婚嫁过程中最重要的二个环节,那就是迎娶。在签订婚书,定好结婚的日子后,之后在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家就会前往女方家“催妆”,以明代北京为例,在这一天男方家多是要带酒菜和雄鸡到女方家催妆,一旦女方家开始接受催装之礼,就要尽快做好准备,开始为明天的迎亲做准备,并前往男方家布置新房,俗称铺房。
到了第二天,男方就会在选好的良辰吉日出发,前往迎接新娘回家行拜堂礼。以明代南京地区为例,男方前往女方家迎亲时,花轿多是在会下午四到五时发轿,新郎会头戴状元帽,身着龙凤红袍,腰持红花前往迎接新娘,且在轿子前面有鼓乐齐奏。而后当轿子来到女方家门口时,女方家人就会用镜子照向轿中,然后再点燃爆竹置于轿内,借此避邪,此谓之“搜轿”。之后,新娘就会换上新鞋或由喜娘扶着,或由家中的兄弟背上花轿。再之后,在花轿出发前,女方还会燃放鞭炮以求吉利。
当然,对于迎亲一事,因风俗问题,明代每个地区都有一些差别,有些地区由男方家长辈带着礼物、花轿到女家中迎娶新娘,新郎则不参加亲迎。而有些地区的新娘会有由其母亲随送至男家,舅姑设宴款待女方母亲。
再之后,当男女双方完成迎亲的流程后,还需要完成至少三个流程:一)“妇见姑舅”,就是新人要在第二日清晨拜见公婆姑舅,奉水奉饭。二)“庙见”,就是在第二天,男方家的主人要带着与新人去祭拜祖庙以告祖先。三)“婿见妇之父母”,在结婚后的第四天,新郎需要跟随新娘回娘家拜见岳父母。
如此,在完成了以上的全部流程后,才算婚成。
此外,明代是可以离婚的,也就是说结婚后并不是说一定就要终老,不合适的时候,在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离婚的。当然,明代的离婚是对男方而言的,而不是对于女方,女方是不能提离婚的。当时,只要女方满足“无子(没有儿子)、*佚(通奸)、不事姑舅(不孝顺长辈)、多言(大嘴巴)、盗窃(小偷小摸)、妬忌(妒忌)、恶疾(有重病)”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男方都有权与女方离婚。
不过,我们需注意的是,明代对于妇女还是存在着一些尊重的,在当时若妇女满足“三不去”的条件,只要不是*佚(通奸),男方都不能提出离婚。这“三不去”就是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贪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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