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士官结婚规定有哪些

一般士官结婚规定有哪些,第1张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者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对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且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区中的三类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并签定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士官不得将不符合随军条件配偶、子女的户口迁到部队驻地或者在部队驻地为其购置户口。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二条  军队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已婚妇女达到晚婚年龄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第十三条 女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育龄夫妻,可自行选择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并按照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或者生育服务证。

女方为现役军人的,其单位所在地视为户籍所在地。

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25周岁、女军人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双方同时达到或超过晚婚年龄申请结婚的为晚婚。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军官、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予以照顾:

1、男方在艰苦边远部队工作,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6周岁)以上,女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

2、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女方是农业户口,接近晚婚年龄(满22周岁),家庭确有实际困难,需要给予照顾的(需男方家庭所在街道或社区初具证明)。

3、女方超过晚婚年龄1岁(满24周岁)以上,男方接近晚婚年龄(满24周岁)。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团职、专业技术9级以上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申请结婚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批。

副大军区职以上军官申请结婚的,由总政治部(2016年军改中已改革委军委政治工作部)审批。根据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

人民网-继续完善有关结婚的规定

-士官

1 驻地结婚的三期士官休假有多少

你好,我也是三期,这个内务条令里规定的基本都一样,最后执行还得看你们单位主官管的严不严。

第一百八十三条士官应当在连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本条令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特殊岗位士官的留营住宿办法,由军级单位确定。

第一百八十四条飞行员和舰(船)艇上的军官回家住宿制度,由空军、海军和军区规定。

2 三级士官驻地结婚假期多少

《中国人民 现役士官探亲休假规定》 第三条 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 (一)未婚士官(离异、丧偶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一级士官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天;二级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天;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二)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三)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四)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第四条 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第五条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一)部队驻地不在 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二)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三)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上连以下分队执勤的; (四)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第六条 在 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执行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假期的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第七条 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第八条 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高级士官一般就地休假,经批准也可以异地休假,假期含路途往返时间。(亲,如果我的回答有帮助到您的话,记得给个好评哦 ~>_ 全部。

3 士官在驻地结婚后享有哪些待遇

工资(全部工资)是由军费下拨的,每年的每个月是固定的(除去发放奖励工资和防暑降温费的月份),补贴、补助、福利等是由各级部队按照有关政策和预算外收支情况、家底情况自行制定标准发放的。

副营职报销取暖费,这个就属于自行规定的范畴,因为军费列支的取暖费只有公用经费范畴,说白了就是各级部队营房取暖花费。干部自有房屋产生的取暖费,以取暖补贴的形式,属于各级部队自行规定报销的范畴了,也就是不花军费钱的。

被子,按规定是基层住营干部发放范畴;其他干部不发放,自行购买。医疗费,按现役军官法规定,军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但目前医疗费在下拨过程中采取的是“包干”方式,本级保障本级,重大疾病由后勤部门或基层部队单独向上级申请。也就是你所在的队、站、所应该给你报销或有相关医疗费解决办法,但是公安边防部队驻地差别很大,穷的很穷,富的很富,导致各级部队经费情况也有差别,有的派出所穷的真是很困难,领导再抠门点、独吞点,什么也报销不了了。

这个你就得坐下来和一把手谈,交心。具体支队范畴内,有什么福利待遇自己打听一下就知道了。

4 驻地未婚士官休假,怎么休假

已婚干部探亲休假规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双方每年均享受探亲待遇一次,干部假期为30天(旅、团以下部队干部和其他直接带兵的分队干部为40天)。符合随军条件的,干部假期为40天。(均不包含途中时间,下同)

(2)干部与爱人、父母分别居住三地的,干部每年探望爱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亲一次。

(3)夫妇在一地生活的,干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干部调动工作,其爱人不能随迁的,干部调动的当年只许夫妻一方享受探亲待遇,时间为30天。在一年内既符合探望爱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则上一次给假45天。父母有一方与爱人居住在一地的干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亲假为20天,并一般应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批准,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时间从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可以。二期士官在结婚后,如因家属临时来队,可以在营区外租房子住。不过,平时士官仍需坚持留营住宿制度,连队或旅团级单位也会坚持查铺查哨。在偏远艰苦地区的仓库、雷达站、通信线路维护站等单位工作的已婚士官,如生活和居住条件允许,经师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其家属可以来队居住。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可以在驻地或者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一)中级士官;(二)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三)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负责审批。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下军官和职级相当的文职干部、士官、军队正式职工申请结婚的,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现役军人结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填写《申请结婚报告表》作为归档材料;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办理结婚登记的具体要求是:

(1)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2)选择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也可以是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3)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军官证》或《士兵证》、《婚姻状况证明》和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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