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未婚先孕不违法。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这是非婚性行为的直接后果之一。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未婚生孩子,以后很辛苦。 有经济压力。 有舆论压力。 以后对结婚有影响。 无论怎样,孩子是无辜的。毕竟是一个生命! 所以,最好和男朋友商量商量,结婚要孩子!怀孕,纯属个人行为,如果有可能,最好是,跟孩子他爸商量,否则会影响彼此的感情, 虽然不是很大,既然你提出了这个问题…感情生育,非同儿戏。如果你的另一半是非常有责任心的,而且你的家人都没有意见的,那是肯定要生下来的,但是如果家人还是反对的话,需要多跟家人沟通,而这个男的要是一点责任心都没有的,建议你还是慎重考虑。美国人有一句话,假如你因为没有钱和时间生孩子,那么你这一辈子都不会有时间和钱来生孩子。因为生孩子本来就是耽误事儿,你任何时候生孩子,都是要面临这一问题的,并不是说你将来生孩子,就不耽误工作了。也许,将来你面临职业升迁,生孩子需要做更大的牺牲呢,现在你损失的还只是一个机会成本而已。大部分未婚先孕的女性第一个解决方案就是把孩子打掉,而堕胎的危害极大,甚至很多年轻人因为经济条件的问题,处理不当产生生命危险。从个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经济,教育,感受孩子的情感缺失等等情况是否有能力解决。
孕早期饮食注意事项
孕早期不要增加热量,摄取和平常一样的量。这个时期很重要的是,要摄取优质的蛋白质和钙等营养。另外,为了缓解孕吐,多吃沙拉、多喝果汁都会有帮助。
1、充分摄取优质的营养:准妈妈必须比成年女性一日必须的热量2000大卡再多摄取150大卡。多出来的热量,相当于半碗米饭;重要的是,食物中的营养素要平均,这样才是出色的饮食。蛋白质的摄取需要增加到75公克,要每天都很注意地去摄取。蛋白质从孕早期到后期都必须摄取,因为不论是胎儿、胎盘、子宫、乳房等等的发育都需要大量的蛋白质,如果是素食者,一定要想办法补充。
2、缓解孕吐的营养对策:孕吐开始时,消化变差,可以吃能引起食欲的食物,但不要一次吃太多,少量多餐比较好。特别是早上起床前或空腹的时候,孕吐会更严重,所以不要有空腹的状态,吃一些简单的饼干或吐司。怕闻到食物的味道,不敢靠近食物时,冷的食物比热的食物味道少,比较容易入口。以清淡和酸的食物为主,冷豆腐、冷面、凉粉、沙拉等,即使孕吐严重,也能没有负担地吃下去。如果水喝太多,胃肠机能会变弱,孕吐会更严重,所以最好喝少量的冰水,或用一点冰来解渴。
法律分析:可以。没有结婚证也可以到正规的医疗机构生孩子。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只要怀孕就可以去医院产检及住院分娩,也会出示宝宝出生证明。怀孕后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有些地方没有结婚证就办不了准生证,没有准生证就办不了生育保险,所以所有检查及住院费用需要自费。
1、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在医院生孩子,医院会出示出生证明,但没有结婚给宝宝上户口可能比较麻烦,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有时需要交纳一笔社会抚养金。
2、怀孕后需要去社区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办理孕产妇保健手册,有保健手册就可以住院分娩,也可以报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分析:可以,但不提倡。未婚先孕是指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发生性行为而导致女方怀孕的现象。未婚先孕不违法,但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正常情况下的未婚先孕一般发生在恋人、同居者之间。未婚先孕带来的问题也颇为严肃——孩子在出生前办理准生证及出生后的户口办理都会带来很大的麻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而且容易招致非议,难以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也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旦发生纠纷,法律往往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 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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