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陆人同香港人结婚要办什么证件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居民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等。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二、相关法律知识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法律主观:
港澳通行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一、港澳通行证怎么办签注(一)参加旅游团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的,申请“团队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二)开放赴港澳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申请“个人旅游”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往来港澳通行证。(三)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或者(外)孙子女的,申请“探亲”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公安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4、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亲属的香港进入许可,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亲属的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亲属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亲属的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以及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护照。亲属在境外无法提交材料原件的,提交复印件。(四)内地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申请“商务”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4、企业机构人员还需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企业机构人员申请多次有效商务签注的,须事先在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五)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申请“逗留”签注,并提交下列材料: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2、往来港澳通行证。3、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赴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赴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澳门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确认函件,或者澳门人力资源办公室、澳门社会文化司出具的批准文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赴澳门居留的,提交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出具的批准通知书。赴澳门随任的,提交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六)赴香港或者澳门治病、奔丧、探望危重病人、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的
不需要任何证明。
香港虽然法理上是一夫一妻,但是英美法系下,如果你们重婚,理论上没有利益相关人提起诉讼,香港法院也不能拿你怎么样。
在香港结婚麻烦就是在注册处登记以后,3个月内必须举行婚礼才行,否则登记无效。
香港婚姻登记处的网页说明如下:
结婚的最低法定年龄为16岁(以西历计算),不论你们居于何地或属于任何国籍,均可登记结婚。
根据香港法例,你们在香港缔结婚姻需经以下程序 :
你们其中一方须直接或透过婚姻监礼人向婚姻登记官(登记官)递交拟结婚通知书(通知书)。
登记官须在其办事处展示通知书的第I部分,直至发出婚姻登记官证明书或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届满为止。
如符合所有法定要求,登记官可在通知书递交后最少15天,签发「婚姻登记官证明书」,让你们在通知书的三个月有效期内举行婚礼。
婚礼须在婚姻登记处由登记官主持,或在特许的礼拜场所由合资格的神职人员主持,或由婚姻监礼人在香港其他地方主持。
婚礼须于递交通知书后三个月内进行,否则该通知书便会作废,之后如欲举行婚礼,必须重新递交通知书。
可以,而且年龄大于16周岁即可,这属于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的情况。
在境外确立的婚姻关系,我国民政部门也是认可的。
具体事宜请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查询。
以下内容援引自入境处网站:
凡拟结婚人士,不论拟在婚姻登记处或特许的公众礼拜场所举行婚礼,均须事先以订明表格向本港任何一间婚姻登记处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拟结婚双方无须受居留条件所限制,亦可以属任何国籍人士。
然而,拟结婚的任何一方,年龄不得少于十六岁(以西历计算)。
如拟结婚的双方均居于海外,但有意在香港结婚,可在海外递交拟结婚通知书。
他们应直接致函香港婚姻登记事务及纪录办事处,索取一份拟结婚通知书表格,并填写该份表格。
填妥表格后,应尽快以挂号邮递方式将表格寄回该办事处。
拟结婚双方在表格上的签署,须由其居住国家的一位公证人认证。
订明费用应以银行汇票缴交,抬头人写「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并应连同已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拟结婚人士可以书信形式提出预约排期举行婚礼的要求,并连同填妥的拟结婚通知书一并寄回。
通知期由该办事处收到通知书的翌日起计算。
婚姻登记处会发信给拟结婚双方,以覆实举行婚礼的时间和地点
一、申请条件: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二、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偕行子女分别填写《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一份,提交申请人和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48X33mm);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港澳关系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结婚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在内地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免交)、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在境外子女的出生证明、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6、申请赴澳门定居的另需提交港澳关系人的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一份;在香港登记结婚且申请赴香港定居的另需提交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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